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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艺评奖主体机制建设,引导文艺创作健康发展

2015-01-21曾元祥

中州大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常务评奖理事会

方 卿,贺 欢,曾元祥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武汉430072)

加强文艺评奖主体机制建设,引导文艺创作健康发展

方 卿,贺 欢,曾元祥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武汉430072)

从评奖常务理事会、评奖委员会和监督机构三个方面探讨文艺评奖主体机制建设。提出要加强文艺评奖主体机制建设,发挥其对艺术创作的引领导向功能,需要建设运作规范、功能完善、协调有序的常务理事会,强化评审委员会的公正、专业与代表性,引入内部与社会双重监督。

艺术创作;评奖主体;机制建设;引领导向

1962年,由电影创作者协会发起、《大众电影》承办的第一届大众电影百花奖评选活动开启了新中国文艺作品评奖机制的新纪元。作为一种评价机制,文艺评奖对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进行甄别、评价,乃至对读者市场能起到积极的示范、导向、激励、刺激作用。也正是因为此,建立、完善文艺评奖机制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发挥文艺评奖的导向作用。李长春同志曾在《求是》中撰文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评奖机制,加强文艺评论,正确引导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形成崇尚主旋律、鼓励多样化的良好氛围。”[1]原文化部部长蔡武在2011年召开的文化部全国艺术创作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建立引领艺术创作健康发展的良好的文艺评奖机制”[2]。可见,在“三俗”产品大量充斥市场、文艺创作日益偏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之时,建立科学的文艺评价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对引领艺术创作的健康发展、繁荣我国的文化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的文艺评奖机制在50多年的实践发展过程中,在权力场和文化场的博弈中,其评奖主体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文艺评奖主体由单一的官方组织逐渐过渡到以官方组织为主的多元化评奖组织结构;另一方面,评奖主体的功能定位、运作模式仍不甚明确,导致文艺评奖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3]基于此,我们认为,要充分发挥文艺评奖引领艺术创作的导向功能,必须加强文艺评奖主体机制建设。从系统论的视角看,文艺评奖主体是一个由常务理事会、评审委员会以及监督机构组成的有机体。本文从上述三个方面就文艺评奖主体机制建设展开讨论。

一、建设运作规范、功能完善、协调有序的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负责文艺奖项评选之外日常事务运作的常设机构,在文艺评奖主体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组织协调其内部的运转。作为评奖主体与社会沟通的主要窗口,常务理事会一方面要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和文化市场要求,协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则要组织内部各机构依照评奖宗旨和社会需求对其评奖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安排,评选出审美水准高、价值导向正确、群众喜闻乐道的文艺作品,营造良好的文艺创作氛围,引领文艺创作向积极、健康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文艺评奖常务理事会的发展存在多方面问题,突出体现在评奖随意性和商业化炒作。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因素导致的外部原因,也有自身运作不规范、功能定位不清晰、组织协调能力欠缺的内部原因。要破除体制上的坚冰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达成,而从内部入手,加强常务理事会内部运行机制建设,却能够有效改善当前状况。建立、完善文艺评奖主体机制,离不开运作规范、功能完善、协调有序的常务理事会的支撑。

1.规范常务理事会的日常运作

随着文艺作品的百花齐放,文艺评奖机构也遍地开花。就日常运作而言,我国文艺评奖常务理事会存在诚信危机。[4]一些常务理事会在奖项的设置中,对所设奖项不加考证,乱加封号,进行虚假宣传,挑战受众价值观;或以营利为出发点,向参评机构或个人收取所谓的“活动费”,造成“交钱买奖,收钱评奖”的现象;或为吸引大众眼球,大肆炒作,将冠名权交予商家,以此获得大笔赞助资金,并授予其左右评奖结果的空间。这些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了评奖机构乃至整个奖项的权威性,文艺评奖引领文艺创作的功能也无从发挥。

要规范文艺评奖常务理事会的日常运作,首先要从制度规范上入手。目前,《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文艺评奖活动主要的制度规范,但是《办法》只是一个宏观层面上的规定,在实践操作层面以及规范约束层面的作用力较弱。因此,亟需出台更加规范的文艺评奖管理细则,规范文艺评奖机构的运作、管理。其次,要有一定的监督机制作支撑。虽然评奖机构没有公共权力,但是却掌控着关于奖项这一社会资源的分配权力,因此理应接受监督,保证其公平、公正、权威。具体来说,主要是加强其财务的审计监督,减少市场资本对评奖活动的干预,保障评奖的独立性、自主性。[5]

2.明晰常务理事会的功能定位

明确的功能定位是常务理事会协调运转、发挥作用的保证。奥斯卡、格莱美、戛纳等国外知名文艺奖项之所以能够享誉全球、运转有序,与其功能定位明确的常务理事会密不可分。与之相比,目前我国部分文艺奖项缺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功能定位不明晰,因而在评奖工作中各机构不能很好地协同配合,影响了其工作效率和秩序。常务理事会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息通告与宣传。常务理事会的基本工作之一就是评奖信息的宣传、推广,这是扩大奖项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重要方式。对优秀作品的宣传、推广,也是对文艺市场进行示范、引领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也提出,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要“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运用主流媒体、公共文化场所等资源,在资金、频道、版面、场地等方面为展演展映展播展览弘扬主流价值的精品力作提供条件”。常务理事会信息通告与宣传的功能具体包括:奖项评选前的信息公告、奖项宣传、参评作品的征选;评选阶段的联系评委、与评审委员会和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评选过程的宣传报道;评选后的评奖结果发布、获选作品的报道宣传,等等。

二是制定评奖章程。评奖章程是评审委员会甄选、评价参选作品的参照标准,明确、细化、科学、规范的评选章程对奖项的评选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也是决定文艺评奖是否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公正性的主要指标之一。制定评奖章程是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例如美国图书馆协会奖、普利策奖、世界新闻摄影奖等文艺奖项的评奖章程均是由其常务理事会制定的。常务理事会应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其评奖宗旨、明确评审机构构成及其职责、优化评选程序、细化评选标准、评选范围以及设置奖项等,同时还应定期收集评审委员会、评奖监督机构以及参评个人或单位的意见,完善章程,确保其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然而,目前我国文艺评奖在评奖程序方面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容易引发质疑和争议。评奖标准模糊、抽象,可参照性不强,导致评委在操作过程中容易跟着感觉走,评奖结果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张恒学在评论茅盾文学奖的评奖标准时认为:“显而易见的是,这种标准是临时性的,即每次开评前大致规定的,因此它不具备‘章程’或‘法’的意义。而且,这种临时性的标准在具体操作中也具有很大的通融性和主观随意性。”[6]

三是协调管理。常务理事会的协调管理功能包括外部协调和内部管理。其中,内部管理指配合评审委员会和监督机构的工作,统筹评审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外部协调指与赞助商家合作谈判,协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市场因素进入评奖机制后,文化评奖不可避免与市场、消费发生了关联,引发了经济利益和文化理想的博弈。不少奖项许可商家冠名权,以此来获取奖项运作资金。在利益的驱使下,文化评价准则和审美导向逐渐发生了变迁,部分评奖机构不惜花重金打造“奖金热”,以此为炒作手段,达到商业目的。更有甚者,将手伸向评审过程,直接操纵评奖结果。这严重违背了评奖基本原则,侵犯了参评者的权益,会对奖项的权威性和公信度造成巨大毁坏。常务理事会在行使协调管理功能时,不仅要保证内部评奖工作有条不紊,而且务必权衡评奖主体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协调评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强化评审委员会的公正性、专业性与代表性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文艺评奖主体机制中的核心机构,是由参与奖项评选工作的人员组成的团体,在评奖过程中发挥实质性的评价、选择功能。作为文艺评奖理念、评奖章程的执行者,评委会的公正与否直接决定了文艺评奖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其专业素质和鉴别能力则决定了获评作品质量的优劣,进而影响其文艺创作引领功能的发挥。评委会既肩负着认真履行评审义务,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权威,同时也承担着通过评选出既有艺术审美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作品,以引导文艺创作者和生产者创作、生产出更多具有优秀文化品格作品的时代责任。

国外对于评委会特性的认知集中体现为公正性、专业性和代表性,他们对于回避制的执行非常彻底,坚决杜绝出现“看见评委就知道评奖结果”的现象。在评委的选择中,相当注重整体结构和专业功底,保证评委团队的年龄、派别、知识结构合理。我国文艺评奖委员会在公正性、专业性、代表性方面均存在问题,“羊羔体”事件①就引发了公众对文艺评奖机构权威性的热议,暴露了评奖机构的公信力危机。完善文艺评奖主体机制建设,可以从评委的遴选和评委会的构成两方面强化评委会的公正性、专业性、代表性。

首先,评委要具备独立性,即评委要撇清和政府及商业团体的关系。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评委的遴选过程既不受政府意志的影响,也不为商业利益代言,要坚守文化立场,评出彰显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文艺创作实践及文艺创作价值观的作品。评委的独立性还体现在对于参评作者的亲属、参评作品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亲属等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性的人员,要采取完全回避制。被公认为国际图书馆界最有价值、最具权威的美国图书馆协会奖(ALA图书馆奖)为了保证其评委会公平、公正,规定如果评委会委员正在参与评选工作,他们所在的机构则无法参与评选。[7]

评委要有专业的眼光和鉴别能力,对其担任评奖的文艺领域有较深造诣,或是在该领域从业多年,是该文艺领域的行家,或是具有代表性。总而言之,就是能够选择出真正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并且评说到位,对作者和群众均有一定启发。例如中央电视台第四届全国京剧戏迷票友电视大赛,每场比赛的七位评委都是真正从事京剧表演教学的行家里手,能够从行业经验和专业水平角度给出实实在在的评判,精炼点评评判理由,为评奖树立了很好的威信。[8]美国格莱美音乐奖以有众多资深专业人士的美国录音学会为依托,并限定已出版发行不少于6件作品的专业人员方可申请担任评委。[9]极为严格的专业化标准使得格莱美音乐奖理所当然受到音乐爱好者信任。

其次,评委会的构成要体现公正性、代表性。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评委会的构成颇有微词,认为评委过于集中,圈子过于僵化,专业结构不当,代表性不够,影响了评选结果的公正性。[10]的确,僵化的评委制度容易忽视新的艺术观念、知识结构和风格流派,不利于艺术创新,且固定的评委圈子容易滋生黑幕。为了破除僵化的评委制度,可以采用流动评委制。第十届文华奖采用的“专家库”评选机制就值得借鉴,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各艺术门类专家并建立“专家库”,每一次文艺评奖在相关门类编组中随机抽取一组即为评委。[11]评委遴选的长期性和随机性的特点能有效规避评奖过程中圈子过于集中的弊端。此外,由于评委的艺术理念和标准的个性差别,在评审的过程中,吸纳群众参与能够提高评奖结果的公正性与代表性。奥斯卡金像奖的评委结构值得借鉴,该奖项是通过美国电影艺术和科学学院全体会员(约五千多人)共同投票选出入围影片和获奖影片,各个奖项被提名的影片将由学院安排做多场放映,让各协会会员都有机会看到,因而不存在盲目评选,打破了少数人掌握话语权的经营评审制度。[12]

三、重视发挥评奖监督机构的监督功能

评奖监督机构司职为评奖过程把关,维护奖项权威性和参评者的权益,是评奖主体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定的监督机构及其监督职能的发挥,能够保证其所甄选、评价的作品真正代表一定时期内该领域文艺创作的审美标准与价值导向,确保文艺评奖激励、引领文艺创作功能的发挥。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评奖机构和大众都忽视了评奖监督机构的功能与建设,这一缺口成为文艺评奖中“黑哨”现象滋生的土壤,为文艺评奖引入不少不公正因子。调查发现,文学、影视、音乐、舞蹈、新闻出版等领域的诸多评奖章程中,只有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少数文学奖项的评奖机构组建了单独的纪律监察组。即使这样,这些组建了监督机构的奖项却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和惩戒手段,使得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国外知名奖项,诸如美国奥斯卡金像奖、英国布克奖、蒙特卡罗世界音乐奖等,都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且在评奖规则中制定了详细的措施和手段,保证监督功能的实现,为奖项赢得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东京国际动画博览会奖项专门设立了“监督奖”。此外,意在避免“关系作品”而设立的“保密制”也成了阻碍公众监督文艺评奖过程的重要因素,这层屏障使得公众难以实现对评奖过程的监督。

完善文艺评奖主体机制建设,应重视发挥监督机构的监督功能。为保证评奖主体的公正性,维护奖项的权威性和参评者的权益,可引入内部和社会双重监督制度,对整个评奖流程进行全面监督。

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指文艺评奖机构内部成立的监审组对整个评奖流程进行严格监审,并受理群众意见。内部监督机构的有无是监督功能能否实现的关键。内部监审组成员必须保持独立性,与参评者和评委无利害关系。遴选评委时,监审人员要审查评委与作者的关系,保证其不影响评奖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监审人员要参与每一道程序,记录程序执行情况,并将其公之于众。一旦发现有“关系评奖”“运作费评奖”等违规操作,应立刻取消相应评委资格或参评资格,将该评委拉入“黑名单”,不再参与该奖项今后评奖工作。评奖结果产生后,监审人员要全方面审查,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同时,作为与社会监督对接的窗口,监审人员负责受理群众意见,核实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鼓励群众检举评奖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以提高监督实效。

另一方面,还应引入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指在评审过程中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实现对评审过程中偏差行为的修正。在社会监督网络中,主要有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公众监督指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对评奖工作人员和参评者行为进行监督;舆论监督指利用传播媒介,向大众传播一定倾向的议论和看法,从而实现对评奖中偏差行为的监督。可利用现代网络传媒,通过整个评奖流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搭建多维度、立体式的“监督网”[13]。中国记者协会在第十七届中国新闻奖评选过程中,网上公示所有参评作品接受社会监督,并把网络评议意见分发给评委参考,从而发现获奖作品《千年古城捧回“联合国人居奖”》摄影组合(《扬州晚报》选送)是假版。可以看出,内部监督的范围和力度毕竟有限,社会监督能弥补其不足。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和便捷的网络传媒,使得社会监督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结语

在文艺评奖机制建设中,评奖主体作为评奖机制中的核心主导,是文艺评奖机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其中,常务理事会负责奖项的日常运作,组织协调内部各机构的工作和评奖主体与外部的关系,沟通内外部信息、宣传评奖事宜、制定评奖章程和协调评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委会按照评奖标准,认真履行评奖义务,做到评价公正、专业、具有代表性;监督机构把关整个评奖过程的规则和秩序,通过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保证奖项的公正,维护奖项的权威性和参评者的权益。这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发挥评奖机制的评价和选择作用。同时,文艺评奖主体机制建设还应提升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完善其制度建设,强化文艺评奖对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的引导,确保文艺评奖能够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推动者,使得文艺评奖名副其实,让更多优秀的文艺作品脱颖而出。

注释:

①“羊羔体事件”,即2010年武汉市纪委书记车延高的诗集《向往温暖》获得鲁迅文学奖事件,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点是获奖者的官员身份,并把其未参赛但是备受争议的诗歌《徐帆》的诗体戏称为“羊羔体”。

[1]李长春.广泛深入宣讲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J].求是,2011(21):15-22.

[2]蔡武.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力作[N].中国文化报,2011-01-28(1).

[3]陈迎宪.五十年艺术科研的丰硕成果:全国艺术科学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综述[J].艺术科学,1999(4):27.

[4]杨剑龙.文化消费语境中的文学评奖[J].扬子江评论,2007(3):36.

[5]黄凤兰.文艺评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EB/OL].(2010-01-15)[2015-01-28].http://theory.people.com.cn/GB/41038/10779297.html.

[6]张恒学.我看茅盾文学奖[J].云梦学刊,1999(2):43-46.

[7]刘兹恒,刘通.美国图书馆协会的奖励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2(5):86-89.

[8]崔伟.公开才能树立评奖威信[N].光明日报,2011-12-26.

[9]徐子涵.流行音乐评奖活动研究[D].南京:南京艺术学院,2009.

[10]卢宏.当前文艺评奖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04(3):119-120.

[11]谌强.用科学机制评选文艺奖项[N].光明日报,2002-04-03.

[12]周军.能否逾越文化的鸿沟:从奥斯卡的评奖机制看中国电影对奥斯卡的冲击[J].大众文艺,2012(8):164.

[13]陈力丹,陈秀云.完善中国新闻奖评奖的监督机制:从《扬州晚报》“假版评奖”事件谈起[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9-12.

(责任编辑 姚虹)

Strengthening th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Literature Awards’Subject and Guid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Art Creation

FANG Qing,HE Huan,ZENG Yuan-xiang
(College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This paper probes into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organizers in literary awards from three aspects:standing councils,committees and supervision agencies,and find out that the enhancement of th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organizers and its guiding function in artistic creation needs us to organize normatively-run,fully functional,coordinated and orderly standing councils,reinforce the justice,professionalism and representativeness of the committees and introduce public supervision as well as internal supervision.

artistic creation;organizers;mechanism construction;leading the trend

10.13783/j.cnki.cn41-1275/g4.2015.02.009

I206

A

1008-3715(2015)02-0048-05

2015-03-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机制建设研究”(11AZD017)

方卿(1965—),男,湖北蕲春人,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出版营销、数字出版和科学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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