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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与检察技术协作初探

2015-01-21苏道敬

中州大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检察院办案

苏道敬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侦察系,郑州451191)

职务犯罪侦查与检察技术协作初探

苏道敬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侦察系,郑州451191)

职务犯罪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呈现出智能化、隐蔽化和专业化趋势,检察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然而在侦查实践中,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分处不同部门由不同人员负责,严重阻碍了二者在工作中的沟通和交流,不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为促进侦技之间的深度协作,可以从增强侦技人员协作意识、建立上下级联动格局、尝试队建制、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入手。

职务犯罪侦查;检察技术;上下级联动;队建制

检察技术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所运用到的科学技术,是侦查活动和科学技术融合的产物。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检察技术工作数十年的工作积累和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战略的实施,检察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然而在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和技术部门是分开设立的,阻碍了侦查和技术的密切配合。如果检察技术脱离侦查环境,将会大大降低其功效,影响办案进程。因此,我们有必要针对侦技之间的协作进行研究,以实现二者之间的深度融合,使检察技术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职务犯罪侦查与检察技术协作现状及可行性分析

(一)检察技术工作现状分析

1.侦查人员对检察技术工作认识不足

受传统侦技分开模式的影响,在不少侦查人员的意识里,检察技术在办案中只是起配合、辅助作用而已,缺乏主动利用检察技术破案的思维意识。侦查员自身缺乏对检察技术知识的学习,并且部分侦查员不懂得如何利用现代科技开展侦查活动,在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等方面缺乏想象力,不利于检察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作用的发挥。

2.检察技术人员缺乏关注全案意识

开展检察技术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侦查破案,因此检察技术工作应当密切结合具体的侦查活动来开展。然而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实践中,检察技术人员仅仅在案情需要的情况下才会介入到侦查活动中来。而检察技术人员注重的是具体的刑事技术工作,对案件整体缺乏有效的关注,更不会主动参与到案件后续的审讯当中,很少从技术的角度分析案情,这也使检察技术人员错过了提高业务素质的机会。

3.侦查人员与检察技术人员沟通不够

侦查实务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在不少侦查人员的意识里,检察技术只是侦查破案的辅助手段,他们在意的往往是检察技术人员的鉴定结果,而对检察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细节问题关注不够。而检察技术人员往往也是就工作而工作,没有把具体的案件情节融入到技术工作中去。二者之间的不沟通、不配合,导致他们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检察技术也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

(二)职务犯罪侦查与检察技术协作不足的原因分析

1.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门类不全、人员不足

检察技术门类较多,包括微量物证、痕检、文检、司法会计、法医物证等十多个门类,而在广大基层检察院,人员短缺、设备落后,并且这些门类不可能全部配备,甚至有的基层检察院只能开展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而无其他门类的技术人员和相关的技术设备。侦查部门的技术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就会使侦查部门的技术需求逐步减少,这样更不利于侦技之间的协作配合。

2.侦技人员协作意识不强,缺乏机制保障

受传统侦技分开模式的影响,现在依然有不少侦技人员缺乏侦技协作意识,而且对于侦技之间的协作配合也没有有效的机制来保障。即使有的地方检察院制定有相应文件来规范侦技协作,往往也是检察技术部门一头热,侦查部门难以按照文件规定来执行,难以做到侦技协调一致。

(三)职务犯罪侦查与检察技术开展协作的可行性分析

1.检察机关愈发重视技术的重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检察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各级检察机关也越来越重视检察技术的重要性,纷纷对技术装备进行更新,并引进一批具有检察技术知识的专业人才。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了《“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用以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技术的发展和实施,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检察工作的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2014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印发了《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办法(试行)》。这为开展侦技协作配合提供了制度和人员保障。

2.侦技人员工作过程中有交叉学习的机会

开展检察技术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侦查工作的开展,因此侦查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都会接触到对方的专业领域,从中学到一些对方的专业知识。只要对侦查和技术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就能促进二者进行交叉学习。

二、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与检察技术协作机制

(一)增强侦技人员协作配合意识,提升全员业务素养

1.增强侦技结合意识

要有效增强侦技协作配合效果,就必须强化侦查与技术紧密结合的意识,强化案件侦查的技术意识。这是推进两者结合向主动、科学、有效方向发展的前提。首先,就侦查人员而言,要强化检察技术就是破案力的观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侦查人员要主动学习新技术、主动运用新技术,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切实增强打防控工作能力。其次,就检察技术人员而言,要更多地将侦查思维融入技术工作。检察技术人员要不断提升侦查思维的能力和水平,把技术工作有机融入案件侦破的全局。工作中要树立全局意识,主动研究和捕捉案件信息,积极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第三,侦查和技术人员都要增强协同作战意识。侦查过程本身其实就是侦查与技术相互结合的过程,所以,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都要重视发挥好技术的积极作用。

2.加大科技投入

技术装备是开展检察技术工作的基础。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经费保障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技术装备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广大基层检察机关技术装备还相对落后,这就极大地制约了“侦技结合”的步伐。因此,为实现侦技结合,首先,要加大科技设备和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提供技术支持。比如对互联网取证设备的投入,通过计算机网络,对贪污犯罪等职务犯罪以及其他涉及金融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控,从而获得证据,侦破案件;再如建立反贪侦查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与公安、金融、工商、电信等部门建立信息数据查询与共享机制,为侦查破案提供情报服务。其次,要加强侦查装备建设,增强对案件的监控力度。加强侦查装备建设,关键是加大对高科技侦查装备的建设,以此来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3.加强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所以,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首先,要重视对现有检察人员的培训,加大侦查、技术业务骨干的培养力度。注重对侦查骨干的精细化培养,分类培训侦查指挥人才、检察技术人才、侦查审讯人才、情报分析人才,做到不仅要懂业务、知案情、敢突破、会取证,还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在办案全过程中实时采集和补强涉案信息和证据。其次,要注重招录专业人才,补充新鲜血液。检察机关应该规范进人程序和渠道,加大对计算机、司法会计、刑事侦查等专业人才的统一招录力度,把专业人才充实到侦查办案一线,以弥补法律专业人才在检察技术方面的缺项。

(二)建立上下级联动的检察技术新格局

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侦查与技术协作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检察院检察技术门类不全、人员不足,而这是广大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如果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将能极大地促进侦技之间的协作。建立完善的检察技术部门,需要人员较多,投资较大,所以在每个基层检察院进行充分完全的投入也不现实,面临这样的形势,建立上下级联动的检察技术格局将是最佳选择。

1.整合上下级技术资源,提升整体实力

上级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对基层检察院技术力量配备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基层检察院相关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整体检察技术能力。检察技术涉及技术门类较多,需要仪器设备不尽相同,部分技术需要使用价格昂贵的精密设备,如果基层检察院普遍配备不仅会耗费大量经费,也会重复建设造成资源闲置浪费。上级检察院可以根据各基层检察院技术人员水平,擅长技术领域,重点发展,设备互补,信息共享,共同构建检察技术网络,使各基层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形成技术装备资源有机统一体。如遇难度较大或涉及其他领域的技术问题,还可请求相关社会技术机构的支持。同时,上级检察院可根据各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统一调配技术力量,对专业技能掌握不足的检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协助缺少检察技术人员、技术门类不完整的基层检察院完成相关检察技术工作。

2.上级检察院统一组织检察技术业务培训

对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可由上级检察技术部门组织实施,培训的内容应当包含普通技术业务和较高层次技术业务两个方面。培训的形式应当多样化,可以组织开展各技术门类研讨会,也可以聘请社会上鉴定机构的专家开展专题讲座。通过业务培训,可以提高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3.上级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协调推动基层检察院侦技协作

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门类不全、人员不足、侦技协作缺少配合的状况普遍存在,仅仅依靠基层检察院推进侦技协作,恐难有较好效果。基于上级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与侦查部门的协调机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进行横向和纵向互动,以促进各级检察院侦查和技术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三)以队建制为突破口促进侦技协作

队建制在公安机关办案中较为常见,而检察机关办案中实行队建制则是近些年来的一个尝试。比如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尝试队建制,办案时以“队”为基本单位,每个侦查队包含三个以上“一检一书”二人小组。队建制的实施对于促进侦技协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提升办案实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高科技犯罪的增多,检察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也越来越普遍。在进行组队时,根据案情需要可将检察技术人员纳入侦查小组当中,形成“一侦一技”二人小组,这样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技术人员的作用,实现侦技二者的融合。

1.队建制结构

在组建侦查队时要以检察院全院为基础,打破部门局限,挑选出年龄、能力、阅历等互补的6至10人组成侦查队,侦查队中应当包含侦查员、书记员和技术员。在办案过程中,要以侦查队为基本办案单位,同时每个侦查队又分成若干个办案小组,根据需要可分为“一侦一技”或“一侦一书”二人工作小组,分别办理案件中不同的工作。在权责划分上,实行检察长、队长、队员三级管理,检察长赋予办案队长统一协调案件侦查、人员配置等权力。队建制是以队长为核心开展全队侦查工作,队长处于全队核心位置,对所办理的案件负总责。对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办案队长需要对所承担的具体工作比如案件事实、证据负责。在办案过程中,办案队长负责对案件侦查综合指挥,对人员统一调配,保证侦查工作有序进行。队员则需要对其所承担的具体业务负责。

2.充分发挥检察技术的作用

在队建制中,特别是“一侦一技”工作小组中,技术人员直接参与到案件侦查中,有利于侦技人员的交流配合和相互学习,有利于提高侦技人员的协作意识和业务水平。在队建制模式下,队长直接面对各个工作小组,能够迅速掌握各类案件信息、各类数据,在做出判断时能够进行综合分析。各个队员在侦查过程中也能够发挥所长,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因技术员的参与,检察技术能够充分融入到侦查过程中,侦查员们也能够接触和有机会学习各类检察技术,比如现代数码技术、信息恢复技术等现代技术,有利于侦查手段的提升,从根源上解决检察技术落后、信息化侦查水平不高等问题。

(四)以制度为保障促进侦技协作

1.完善侦技协作制度

仅仅依靠基层检察院的推动,很难形成侦技协作的普遍改善,而要促进侦查协作,必需从较高的层面制定相关制度,来规范侦技协作的具体实施。比如制定制度规范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况必须由检察技术部门介入,侦查部门侦查中搜集到哪些证据必须移交给检察技术部门等。再比如可以推广职务犯罪侦查队建制,促进侦查与技术部门的交流沟通。只有侦技部门经常性的交流沟通和业务往来,才能提高双方的业务水平,进而促进侦技协作发展。同时,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侦技协作考核制度。

2.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当前广大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只有整合离散在各个部门的技术装备和信息,建立健全技术装备和情报信息共享机制,才能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用。

三、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与检察技术协作的实践效果

打破以往侦技分开的传统模式,使检察技术真正融入到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通过增强侦技人员协作意识、建立上下级联动格局、尝试队建制、完善相关制度等途径促进侦技之间的协作,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促进办案模式的转变

通过开展侦技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侦查过程中的作用。通过改变侦技人员的理念,积极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机制开展侦技之间的深度协作,使检察技术从侦查幕后走向台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传统办案模式的转变,使办案模式由被动型转为主动性、由粗放型转为精确型、由人力密集型转为信息和技术密集型。

(二)提升办案实力

实行侦技协作,提高侦查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检察技术主动引导侦查,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真正将办案模式转变为主动型与信息和技术密集型。以新乡市检察院为例,自2012年开始新乡市检察院大力发展检察技术,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开展上下级联动、实行队建制、建立相关制度等促进侦查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极大地提升了该院的办案实力,使得该院的整体工作处于河南省检察机关的前列。新乡市检察院在2013年办理的自侦案件中技术参与率在80%以上,比2012年增加50%以上。另外,该院在心理测试、电子证据协助、话单分析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如在2013年办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薛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在新乡市检察院协调下,来自市县两级的检察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利用心理测试取得重大突破,最终将薛某绳之以法。

(三)不断丰富侦技人员的办案经验和科技知识

加大科技投入和加强队伍建设,能够从根本上提升侦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科技知识水平。开展上下级联动和队建制,“侦查员”通过技术技能培训和实际运用,对信息技术和侦查技术的认识不断提高,能够在侦查中利用各类技术情报资料,准确分析、判断案情,做出有效的侦查决策,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技术员”也树立了侦查意识,强化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办案中得到了实践,锻造了“技术员”的侦查业务水平。侦查与技术紧密结合,全队干警既分工负责,又组合灵活,角色变换多样,专家技术性人才得到锻炼提升,实现了实战与培训的巧妙结合,进一步推动了侦查工作和检察技术工作的科学发展。

四、结语

在促进职务犯罪侦查与检察技术协作过程中,通过增强侦技人员协作意识、建立上下级联动格局、尝试队建制、完善相关制度等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措施并没有在检察系统内广泛实施,如何进行有效推广和完善是摆在当前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受传统侦技分开模式的影响和广大基层检察院技术人员短缺和技术设备落后的制约,职务犯罪侦查与检察技术的协作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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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成贺)

10.13783/j.cnki.cn41-1275/g4.2015.02.007

D918

A

1008-3715(2015)02-0036-04

2015-02-18

苏道敬(1983—),女,河南滑县人,法律硕士,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侦察系助教,研究方向:刑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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