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税负水平的影响
2015-01-20樊晓亮
樊晓亮
摘 要: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改增” 试点方案,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转型改革正式启动。文章将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结合报业自身特点,研究分析营改增后影响报业集团税负水平的因素。
关键词:营改增 报业 税负 因素 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2-111-02
报业作为一种传统行业,它的历史悠久,特点鲜明。报业集团是我国报业的主要形式,是以报纸为核心,以报业和带有报业外延性质的实业为主体,兼营其他非报产业的经济联合体。发行收入和广告收入是报业集团收入的两大支柱。“营改增”前,发行收入缴纳增值税,广告收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广告收入改为缴纳增值税,对报业集团纳税结构及税负水平的影响显而易见。因此,报业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应及时熟悉“营改增”的有关政策,并积极做好纳税筹划等相应对策。
一、“营改增”政策实施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和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正式启动。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二、“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税负水平的影响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外税。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采取税款抵扣的方法,实现环环征收、道道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营改增前,报业集团发行收入执行13%的增值税率,广告收入执行5%的营业税率。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始缴纳增值税,作为报业集团收入两大支柱之一的广告收入,由5%的营业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率。至此,报业集团发行收入执行13%的增值税率,广告收入执行6%的增值税率,形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定义的混业经营。根据增值税计税原理及营改增相关政策,结合报业集团收入结构的特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可调整为:
应纳税额=(当期发行收入销项税额+当期广告收入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以下的因素分析,将以此计算公式为理论基础。
(一)营改增后,影响报业集团税负水平的因素
1.进项税额转出。营改增前,报业集团发行收入缴纳增值税,广告收入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政策情况下,如果报纸有广告版面,其生产成本的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扣,要根据每月广告版面数占报纸总版面数的比例来调整进项税额,即按照这一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后,广告收入纳入增值税范畴,执行6%的增值税率,原需进项税转出的部分不再转出,可以全额进行抵扣,降低了报业集团税负水平。
2.挂账留抵税额。营改增前,报业集团由于行业自身特点,普遍存在大量增值税留抵税额。原因如下:(1)报纸定价较低。作为传统纸质媒体,报纸发行普遍采取廉价销售策略,即报纸定价低于成本价格,通过亏损发行扩大发行量,让媒体具备广告价值,吸引广告客户,最终依靠广告投放获利。(2)税率倒挂。报纸发行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印刷费2005年以前按1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形成进、销税率倒挂,存在4%的税率差。2005年后印刷企业按照财税[2005]165号文的规定,印刷费税率调整为13%。(3)报纸成本较高。近年来,报业的发展受到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冲击,发行量下滑,盈利能力下降。为了增加可读性、提高发行量以及广告上量等原因,报纸每期的版数较多,逢重大节假日、会议时还要扩版,因此报纸成本居高不下。同时,新闻纸、油墨等原材料价格及人员工资持续上涨,也使报纸成本逐年升高。
营改增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另根据财预〔2012〕367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预算管理规定》,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结合报业集团具体情况可知,当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本期应纳税额后,可按照本期发行收入销项税额和本期广告收入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本期应纳税额,其中属于发行收入的部分可从挂账留抵税额中抵扣,属于广告收入的部分则需缴纳。由此可见,挂账留抵税额起到了降低税负水平的作用。
3.销项税额。营改增前,报业集团销项税额主要为13%税率的发行收入销项税额。营改增后,广告收入由5%的营业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率,报业集团销项税额由13%税率的发行收入销项税额和6%税率的广告收入销项税额组成。此种变化对报业集团税负水平的影响需结合其他要素具体分析。
4.进项税额。营改增前,报业集团进项税额的主要构成为印刷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费用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后,报业集团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报业集团税负水平。
(二)影响因素综合分析
由于各单位所处经济环境及自身情况各不相同,所以营改增对税负水平的影响需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测算。
1.发行收入大于报纸成本。当发行收入大于报纸成本,则发行收入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当期需缴纳增值税,不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假设当期发行收入7000万元、发行收入销项税额910万元,广告收入636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900万元,进项税转出比例为25%,则:
营改增前:
进项税额转出:900×25%=225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910+225-900=235万元
营业税:6360×5%=318万元
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应纳税金总额为235+318=553万元。
营改增后:
广告收入销项税额:6360-6360/(1+6%)=360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910+360)-900=370万元
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应纳税金总额为370万元。
2.发行收入小于报纸成本。当发行收入小于报纸成本,则发行收入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营改增前不需缴纳增值税,存在大量增值税留抵税额。假设当期发行收入5000万元、发行收入销项税额650万元,广告收入636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900万元,进项税转出比例为25%,增值税留抵税额3000万元,则:
营改增前:
进项税额转出:900×25%=225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650+225-900=-25万元
营业税:6360×5%=318万元
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应纳税金总额318万元,增值税留抵税额3025万元。
营改增后:
广告收入销项税额:6360-6360/(1+6%)=360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650+360)-900=110万元
发行收入销项税额占销项税总额的比例:650/(650+360)=64%
广告收入销项税额占销项税总额的比例:360/(650+360)=36%
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增值税应纳税额110万元中,可以抵扣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为110×64%=70.4万元,需缴纳的增值税额为110×36%=39.6万元,增值税留抵税额2929.6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可以看出:
1.进项税额转出和增值税挂账留抵税额对营改增后报业集团税负水平的降低作用明显。例如,情况1中,进项税额转出225万元,营改增后应纳税金总额370万元比营改增前减少183万元;情况2中,营改增后70.4万元可以抵扣增值税留抵税额,需缴纳的增值税额为39.6万元。
2.发行收入销项税额和广告收入销项税额的大小、构成比例对报业集团税负水平影响较大。按照上述两种情况,营改增后报业集团税负水平明显下降,但当广告收入销项税额大于发行收入销项税额较多,而进项税额变化不大时,经测算,报业集团税负水平将会上升。
3.进项税额的大小对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影响较大。目前,随着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将越来越大,报业集团应努力收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大当期进项税数额,降低当期应纳税额。
三、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作为完善我国现行税制的基础性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报业集团需根据自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确定营改增后本单位税负水平的变化,并做好应对策略。目前,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新兴媒体的冲击,报业作为传统行业,生存环境日趋恶化,主营收入普遍下降,尤其广告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报业集团应在努力扩大主营收入的同时,积极拓展收入类型,争取财政支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研究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务筹划,降低本集团税负水平,促进集团发展,努力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郁胜华.“营改增”促进报业转型发展[J].中国报业,2014(2)
[2] 朱鹏,王广旭.“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的影响及对策[J].青年记者,2013(3)
[3] 向小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J].财会研究,2012(9)
(作者单位:山西日报报业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山西太原 030000)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