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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维权官司由职业打假人发起”的喜与忧

2015-01-20何勇海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4年8期
关键词:制假售假官司

何勇海

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一个“职业打假人”群体,专门买假、买问题产品索赔,因此频频出入法庭并赢得官司。记者在沈阳采访发现,当地市区(县)两级法院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权益诉讼,九成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被告多是沈阳各大超市,而原告总是固定那么几个人。(3月16日新华网)

有一群职业打假人通过常年的消费诉讼维权,让不法厂商时常感到“肉疼”,这是可喜的。否则,只是偶尔一次的简单处罚,会让不法厂商不痛不痒。哪怕职业打假人是以知假买假为基本生存手段,其终极目的却是打击假货,遏制制假售假行为,净化与监督消费市场。

可忧的是,消费领域侵权行为近年来屡屡发生,消费维权官司发起者,职业打假人占据九成,从侧面暴露出普通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的不足,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普通消费者实在太少,这恐怕不利于对制假售假现象产生更大的威慑力。

普通消费者为何鲜见发起维权行动?每逢3·15前后,均有消费者维权屡陷“囧途”的报道,要么拿不出确凿证据,要么程序繁琐时间漫长,只得放弃维权。即便有维权成功者,也普遍存在“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等“惨胜”情况。可见,证据搜集难,时间、金钱、法律成本高,使普通消费者对维权敬而远之。

虽然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规定,遇到消费投诉,被投诉厂商要提供相关证据自证清白。这个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旨在改变消费者维权时取证难、成本高的弱势状况。但并不意味着就能万事大吉——对于商家出具的无质量问题诊断,消费者可能没有任何还击能力。比如买房,卫生间漏水等质量问题,是不是有了一纸建筑验收合格证,消费者就无权要求退换房?比如买电视机有色差,一纸“不影响观看”的鉴定是不是就能打发消费者?

此外,时间成本高、消费投诉的有效性、打击处罚的及时性等仍是待解决的问题。据央视日前进行的消费维权成本调查结果显示,解决投诉,46.1%的消费者需要花一个月以上时间;在很多消费者看来,造成维权成本高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还存在侵权人难以找到的维权困境……

这些问题对消费维权都形成了无形阻碍,会滋长商家的侥幸心理,急功近利地牟取眼前利益,公平诚信的市场氛围就难以形成。有关方面不仅应引导普通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还应不断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减轻消费维权的时间、经济和法律成本。比如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通过志愿者为消费者提供无偿服务。使消费者的维权收益大于成本支出,从而有足够信心好好“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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