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挥刀警察挨砍的时代结束了(社评)
2015-01-20
广西凭祥警方18日在拦截几名新疆籍偷渡嫌疑人时,后者拒捕并行凶。警方击毙其中2名暴徒,另有1名暴徒逃入当地居民区后,被当地警方成功抓捕归案。
这则消息让人联想起近来的一些其他新闻。一是上周新疆疏勒县警方击毙了6名持斧袭警或欲引爆爆炸装置的歹徒。二是中东IS吸引全球极端恐怖分子前往投奔,一些被洗脑的极端青年迷上“迁徙圣战”,活跃参与偷渡。
有人说,他们偷渡走就走了,倒让国内少了一些危险。但实际情况是,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不是一去不归,他们出国后接受恐怖主义训练,有了“实战经验”后再重新潜回国内,这据信是暴恐分子中最穷凶极恶者典型的“成长之路”。
一些这样的偷渡者在出国前就已得到偷渡不成则“就地圣战”的指令,云南昆明“3·01”暴恐案就是由偷渡受阻的暴恐分子实施的。这些极端分子十分危险,经过“洗脑”之后,他们对行凶杀人的认识与常人截然不同。
然而我们并不因此而认为,对有实施暴恐行动嫌疑的人就应不由分说“就地正法”。我们相信,各地警察也决不会以这样的态度针对嫌疑人使用自己的武器。
中国法律对警察开枪有着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各地警察熟悉相关法律是最起码的基本功。偷越国界、有拒捕动作的情况经常发生,但极少有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击毙。其实警方采取击毙这一极端措施时,并不针对嫌疑人的身份,也不针对他们的作案动机,这时唯一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暴力抗法行为的危险程度。
尽管有警察使用枪支的相关法律,过去警察对于开枪总体还是过于克制了,这导致了一些极端分子的有恃无恐。相比之下,美国及西方社会的警察 对开枪更加果断,一旦事后围绕开枪必要性发生争议,他们也常能得到舆论的最终支持。这样的案例反复积累,增加了警察一旦认为必要就有可能开枪的特殊权威。
中国警察相似的权威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警察当场击毙歹徒的新闻这几年才开始出现,以前人们对“平均一天有不止一名中国警察殉职”更加熟悉。
中国公众如今听到警察当场击毙歹徒的消息,往往一片欢呼。这反映了人们对歹徒猖狂的深恶痛绝,以及大家对警察果断执法的期盼。在普通人看来,警察执法误伤无辜者的概率,要比一旦警察优柔寡断歹徒可能造成无辜公众受到伤害的概率低得多。
当然法律是不允许在这两种情况之间二选一的。法律要求警察准确执法,既做到及时制止犯罪,又不误伤无辜,也不防卫过当。法院和公众都不会原谅警察出于执法动机而把没有犯罪的人开枪打死或者打伤。
中国的警察显然越来越不好当了。他们既要慎用武器,又要在关键时刻敢于开枪。他们必须做到打出的每一发子弹都是正义的,同时也是合法的。
各种亡命之徒也要更小心些了。警察如今都佩了枪,并且带着实弹。那些歹徒有备而来、挥舞砍刀等凶器,而他们面前的警察却有可能赤手空拳的时代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