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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教育“热”中应当重视的三个角色

2015-01-19周海忠

出版参考 2014年23期
关键词:教辅数字产品

周海忠

当下,在线教育是教育界关注的热点,也是互联网企业和技术公司关注的热点,风险投资机构也在紧锣密鼓考察与在线教育相关的项目。而许多习惯于传统教材教辅出版的出版机构似乎还在以旁观者的角色犹豫,觉得在线教育属于“教育”,不是“出版”。一大批靠教育刚需吃饭的出版社只有少数果断介入,试水探新。以微课开发为例,许多出版人几乎对触手可及的碎片化教育资源(其实也就是出版资源)毫不动心,倒是网络巨头与培训机构已经展开身手,开发的“教育产品”纷纷上线,甚至借此上市。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要关注“在线”,更要重视以下三个角色“在场”。

一、出版人

互联网模糊了行业界限,“教育产品”和“出版产品”之间的交集太多,差别几乎就在于谁在做。把视频作品看成出版物,不会有任何争议,就传播方式与盈利模式的问题而言,在线教育更像甚至更是数字出版。当网络传播的作品恰恰是教育的内容甚至就是课堂教育的内容,传播的过程就成了教育实施的过程。而消费者是不会在意是消费了“教育产品”还是“出版产品”。当教育机构出场成为主角,或者互联网企业涉足教育,他们可以从“教育产品”的角度宣传、营销。但是不要忘记,教育,恰恰是出版活动最主要的功能之一,网络省却了大量复制的时间,但保留了复制与传播的功能,只是更为保真与迅捷。这正是数字化的优越之处。认识不到这一点,我们还搞什么数字出版呢?出版转型又会有什么前景可言呢?

有位资深出版人在给新编辑做策划讲座时坦言:“后评议教辅时代”以在线教育为代表的数字化教育出版恐怕是离我们最近的金矿。在数字时代、移动学习时代、碎片时代,在线教育中出版人不能缺位,必须进场、在场。

二、管理者

以教育视频作品为主的网站既然传播的是“教育产品”,就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来决定枯荣生灭。离开了把关,不加选择,这类产品的质量问题无法控制。稍加留意,我们就能发现已经发布的视频中仅是字幕上的错讹就已司空见惯,细究内容、编排上的科学性合理性,结果也是可以料想的。当然,经营者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努力改善的本能,但限于专业水平及其他主客观条件,难以做到符合出版要求达到发表水准的地步。而教材、教辅,即使在较为严苛的编校质量保证体系下,尚有不合格产品成为漏网之鱼,面世之后还需靠抽检等措施加以弥补,视频类的教育产品缺乏行业规范与标准、缺乏监管,又如何能成为放心产品、精神与知识的安全食粮呢?这需要引起教育界和出版界高度重视。

在线教育的网站,本质上经营的正是典型的数字出版活动,需要纳入出版管理的范畴,但目前绝大多数只是申请报批了ICP的资质,这实际上忽略了“互联网出版专有权”,似有“无照驾驶”之嫌(当然,已经取得互联网出版专有权的出版机构无所作为,“有证无车”甚至“有车不开”也需引导)。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出版管理者不能缺位,必须进场、在场。

三、传播服务者

相比上面两者的“在场”,这个角色的在场事关如何进一步做好在线教育服务,遵循教育规律、回归教育本质的问题。

理论上,教育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即便没有教师在场,学生仍然可以自学自悟习得。但毕竟不同的学生基础不同,不同的地域学情有别,无论从因材施教的角度还是情景教学的角度,加进了教师的在场因素,教学的质量与效果可能要好得多。一些在线教育的先行者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他们或是设置了学习群,用合作学习的理念架构了学生在场的情境;或是安排教师线上答疑解惑以点带面解决一些共性的问题。事实证明这样的安排是受欢迎的。

视频课程开启了新的学习方式,可以移动学习、随时随地学习,正因为便利了学习者分享优质的教学资源,才会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传播服务者的概念,从数字出版的角度而言,其主体应该是懂教育的网络编辑,相当于选课的参谋、观影的引座员,也是教学资源(出版资源)的配置人。这包括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技术再先进、标签再完备、搜索定位功能再强大,在眼花缭乱的视频资源面前消费者难免无所适从。有了这个角色的在场,在线教育才能真正有效组织与实时反馈评价,这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与出版效益。

(作者单位系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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