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情况通报”推进预算监管
2015-01-18李元成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监察专员
●李元成/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监察专员
运用“情况通报”推进预算监管
●李元成/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监察专员
针对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中监管对象、监管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要求等都相对固定的基本特性,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积极创新监管手段,专门制定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已制发16期情况通报,专题通报工作动态、共性问题或专项问题,并且采取召开专题通报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引导各单位及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动态整改内部管控偏差,共同推进预算监管工作,整体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一、通报监管方式,突出服务理念
重点通报专员办工作转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职责,明确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方式方法,提请各单位对山西专员办全体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进行全方位监督,共同提高监管和服务质效。一是制定预算监管办法,规范操作流程,完善内控制度,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公开,以此强化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数据库,动态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价,对问题和疑点进行问询、约谈、实地走访、现场调查或检查,及时发现、跟踪、调查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以此强化互动交流,有的放矢地保障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三是坚持服务至上,既要全面掌握驻晋中央预算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资产等基本信息状况,在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内部控制等方面主动提供服务,也要通过重点监管,主动揭示在预算、资产、财务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和深层次问题,积极向各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完善财税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通报共性问题,突出自查自纠
系统汇总分析近五年来对7个单位进行预算审核、决算审核和专项审核情况;系统汇总分析对475个单位银行账户监管以及办理147户次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情况;系统汇总分析对17个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进行预算资产财务检查核查调研情况,在此基础上,分类归纳出中央预算单位在银行账户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资产财务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6大类53项问题。通过制发3期“情况通报”并且召开预算单位专题通报会,总体通报监管情况,分类通报存在的问题。既引起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高度重视,扩大震撼和威慑效应,同时也严格要求各单位对照通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积极开展本单位和本系统整改工作,整体提升内部控制和预算管理水平。
三、通报工作要求,突出整改方向
基层预算单位代表中央部门履行着重要职责,在国家财经领域拥有着非同寻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务必要带头学习贯彻新 《预算法》。要求带头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带头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税制度,重点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和合同管理等六大方面,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发挥带头作用和示范效应。要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注重预算编制盲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注重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注重单位内部各部门整体参与,确保预算编制的可行性;注重 “零基预算”与“基数预算”相结合,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注重严格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避免各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注重执行预算,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机制。
四、通报工作制度,突出相互配合
重点是按照相互理解、各负其责、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共同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建立资料报送制度,各单位按要求将预算、执行和决算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二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变动、预算发生重大调整、政府采购方式发生改变、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等所涉及的重要事项,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三是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制度,既要利用财政部国库平台,对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和授权支付资金实行动态监管,也要汇报分析各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情况尤其是季度执行情况数据,关注异常变动,掌握变动原因,有针对性进行核查处理,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四是建立预算监管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管理中出现问题,包括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报送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未报告重大事项及其他问题,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监管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