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政策的思考
2015-01-18云南民族大学马列部裴小迪
云南民族大学马列部 裴小迪
中国民族政策的思考
云南民族大学马列部 裴小迪
中国共产党继承、实践马列民族理论,建国以后制定一整套的民族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情况随之出现,应该对民族政策做一些总结和反思。本文汇总一下建国来民族政策的发展,为了民族政策的调整提供基础。也根据新的情况,对民族政策提出一些思考。
民族政策;思考;民族
一、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专章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属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10月5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少数民族“自决权”问题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决策。 这样,党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民族政策,以国家立法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形成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民族工作主要致力于消除民族隔阂、坚持民族平等的民族政策,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同时结合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首先,废除一切因民族歧视产生的带有侮辱少数民族的称谓。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对建立新型民族关系起了重要作用。
其次,在政治、经济、文化权 利方面,保证少数民族的各项平等权利真正地得到落实。党和国家从多方面向少数民族做政策上的倾斜。与此同时,党以十分慎重的政策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改革,采取多种方式分步骤逐步推进的方法,先后进行了牧业区的民主改革、农业区的土地改革和宗教制度的改革。随着民族自治地区社会主义改 造的完成,党的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理论的基本框架也初步奠定,主要内容包括: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大力培养 少数民族干部;团结、教育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这些政策以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和各个方面,是解决民族问题,维护祖国统一、巩固边防、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成为后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处理民族关系的相对稳定的基本政策。这是建国以来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走出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但是这个探索的道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中断了,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出现倒退,党的民族政策遭受一场大灾难。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党的民族政策才重新回到正轨上。随着党的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党的民族政策得以全面恢复和落实,并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在坚持民族平等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充实民族政策的新内容;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 规体系。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把民族问题提高到关系国家命运的高度。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进入健康稳定的发展轨迹。
上世纪末,中央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提出了民族工作的任务: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各个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共同奋斗。在新世纪民族工作必须抓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相对富裕的民族和一些相对贫穷的民族,那么阶级矛盾就和民族问题叠加起来,再加上彼此之间在语 言、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别,就出现一些大问题的。314和75事件就是这样发生的,2014年3月1号发生在昆明火车站的事件也是这样。分析原因:西部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最核心的还是一个认同问题,是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的问题。当我们把身边不同的人群看作 是不同的“民族”群体,平时只强调彼此之间的特性与差异,不讲彼此之间的共性和国家认同,那么渐渐地就会把身边发生的所有矛盾,包括民生问题、治安问题、环境问题以及官员腐败等等统统解读为“民族问题”,解读为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伤害,这样就会把仇恨积累起来,遇到一个导火索时就会突然爆发出来。
我们应该把56个民族这个层次的政治色彩淡化,在继续保留各群体的历史记忆、文化特点、宗教习俗等等,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的公民权益,包括本族语言的使用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同时,但赋予我国各民族可以构成独立国家的那种政治色彩。这就市中国国内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提法。如果不走这一步,还是不断地强化各民族的民族意识,现在所有的社会、经济、文化矛盾都会被说成是“民族问题”。有些问题如民事纠纷或治安问题,我们是否可以看作是个体公民之间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解决?有些问题如社会、经济、文化矛盾,我们是否可以看作是个体公民或部分公民与某个企业或政府的某个机构之间的问题,同样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要说成这表示一个民族在欺负另外一个民族,如果我们总是从“民族矛盾”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这样就会不断刺激双方,妥协的余地越来越小,最终把中国的民族关系变成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
如果我们讨论如何制订民族自治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我们就必须仔细讨论与在划分一个具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各项权益,这不仅会变成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一个博弈,而且会变成民族之间的博弈,而且这是一种“零和博弈”。在具体条款的讨论过程中必然会不断刺激双方的民族意识,不断地把民族之间的具体权益划分得越来越清楚,而这一划分在表面是以“自治地方”来划界,但是实质上是以“民族”为边界的,我们许多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多民族杂 居的,“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之间的权益如何划分?如何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这样的路走下去,后果是十分令人担忧的。
总之,在保障个民族平等,防止汉族独大的前提下,尽量弱化政治色彩。一些问题,应该叫给市场的,交给市场,应该交给法律的,交给司法。弱化民族概念。
[1]周平.中国民族政策价值取向分析[J].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02:135-141.
[2]王志立.也谈中国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与周平教授商榷[J].学术界,2011,09:125-133+272-274.
[3]余梓东. 中国民族政策实施环境及优化对策[J].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04: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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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64X(2015)02-0037-02
裴小迪,女(1989—),汉族,河南南阳人,现为云南民族大学马列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