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强力出击水污染
2015-01-17编辑罗婧奇
文/刘 琴 编辑/罗婧奇
“水十条”:强力出击水污染
文/刘 琴 编辑/罗婧奇
摄影师用无人机在高空俯瞰拍摄了杭州西湖、湘湖上的四个岛,分别为西湖的三潭印月(小瀛洲)、湖心亭、阮公墩,湘湖的掬星岛。从高点垂直俯瞰,两湖四岛就像一个“田”字。 摄影/金童子/东方IC
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被称中国“史上最强行动计划”。环保部运用国际通行的模型对“水十条”实施的影响做了预测评估,预计可拉动GDP增长5.7万亿元。
4月16日,中国发布了一项行动计划,要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以治理日益严重的水污染。
这一计划简称“水十条”,是继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中国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这一行动计划是“史上最强行动计划”,能够标本兼治中国严峻的水污染问题。
常纪文说,这个“史上最强行动计划”体现了系统防治的思维,提出海陆一体,地上、地下一体,工业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一起治理,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开篇就提出要取缔一批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开始正式走中高端发展的路子。”
中国目前的水污染问题非常严重。《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总体轻度污染,全国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约六成水质较差和极差。31个大型淡水湖泊中,17个为中度污染或轻度污染。
这一计划第一次提出水污染防治的中长期路线图:到2020年,中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到2030年,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
和主要治理空气污染的“大气十条”相比,“水十条”更加注重发挥社会和市场的作用。常纪文说,中国政府防治大气污染已经投了几万亿,但治理水污染政府不会再投这么多钱,而是主要依靠市场和企业自己。
环保部官员陈永清告诉媒体,治理中国严峻的水污染问题,能够给环保产业带来重大商机。环保部运用国际通行的模型对“水十条”实施的影响做了预测评估,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其中直接贡献占13%,间接贡献占87%;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
“水十条”治污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I、II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水十条”治污措施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针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来源,提出相应的减排措施。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
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量调度,保证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基础研究和前瞻技术研发,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投资,建立有利于水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
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规建设项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
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治理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和海洋环境保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国家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各方履责到位。
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家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