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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与韩国能源审计的对比与启示

2015-01-14张莉朱益丹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节能与环保 2015年1期
关键词:能源管理罚款审计工作

文 // 张莉 朱益丹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能源审计在韩国被称为“能源诊断”,是开展能源管理工作的核心要素。韩国通过7年多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对企业减少总生产成本、降低单位产量的耗能量、优化能源系统和流程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本文首先引入能源审计的概念;其次介绍了韩国能源诊断基本情况;然后对比分析了韩国能源诊断工作和北京市能源审计工作的异同;最终得出了韩国能源诊断对北京市能源审计工作的启示。

1 能源审计的概念

根据我国《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的规定,能源审计是指:审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 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和损失的综合调查,也是对用能单位能源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统计、计量、计算和评审。

2 韩国能源诊断基本情况介绍

2.1 韩国能源诊断对象

韩国开展的能源诊断(中国称为“能源审计”)是对年能源使用量小于等于2000toe的能源密集型企业,每5年进行一次义务诊断;大于2000toe的部分能源密集型企业,每3年进行义务诊断。

2.2 韩国能源诊断的原理

能源诊断是根据热力学第一定律(能量守恒定律),在获得被诊断用能单位的资料后,可以测算能源投入量、产品的产量,在能源投入量和产量间建立一种平衡,则将大大有助于弄清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水平及其物质能源的流动去向,帮助用能单位发现能源利用瓶颈所在。

2.3 韩国能源诊断的流程

韩国能源诊断的流程是:前期调查、分析能源流、测量及验证、能源与物质平衡、比较分析、提出能源改进改善机会、评估经济性、分布结果、编写具体EMOS(能源改进机会报告)、提交报告。

表1

2.4 韩国能源诊断的费用

能源诊断主要通过费用补助与罚款两项措施来督促企业参与。诊断费由用能企业和审计机构双方签订合约决定,费用由人工费+直接与间接经费+技术费合计构成,一般能源使用量未满100000toe时,诊断费用为9900万韩元(约55万元人民币)。

2.5 韩国能源诊断的奖励与惩罚机制

韩国能源诊断对中小企业能源诊断费用进行补助,以2014年为例,诊断机构和诊断对象之间签约金额的70%以内,最高支援达1491万韩元(约8.3万元人民币)。对企业的惩罚措施是:当企业未接受诊断时,要进行罚款,违反一次罚款1000万韩元(约5.6万元人民币),违反两次以上罚款2000万韩元(约11万元人民币)。

2.6 2013年度能源诊断的基本情况

2013年度为例,KEMCO(韩国能源管理公团)共委托93家能源授权中介机构负责现场能源诊断及能源诊断报告的编写工作,根据诊断结果共有436000toe的能源诊断节能潜力,共节约3415亿韩元(约19亿人民币)。

3 韩国能源诊断与北京市能源审计工作对比

3.1 相同点

(1)目的

通过表1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韩国能源诊断与北京市能源审计工作开展的目的大致相同。都是为了提高能效、节约能源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和改进企业能源战略,并进一步规范节能技术和服务市场,促进节能产业化发展。

(2)报告内容

报告大致由审计事项说明、用能单位概况、能源管理状况、能源计量和统计状况、能源消耗指标分析、主要能源利用系统分析、节能效果及节能潜力分析、审计结论和具体改善方案构成。

(3)基本步骤

基本步骤都是按照前期调查、现场测量与验证、盘存查账、能耗比较分析、评估经济性、编写报告、提交报告构成。

3.2 不同点

(1)奖惩措施

韩国对中小企业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能源审计费用的70%;而北京市是按照能源审计报告评估等级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8万~40万元不等。但是,韩国要对未接受能源诊断的单位处以2000万韩元(约1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而北京市目前尚未开展处罚机制。

(2)事后管理方式

韩国能源诊断服务机构要在审计完成3年内向韩国能源管理公团报告能源改善结果情况。北京市通过发布能源审计报告结果来督促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并根据报告进行整改。隔年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对报告中节能技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3)能源审计对象

韩国主要针对用能企业,尤其以化工行业和金属行业为主,公共机构审计未单独提及。韩国一般大于2000toe的能源密集型企业是5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北京市是3~5年一次。

4 韩国能源审计工作的启示

建议探讨能源审计费用由政府支持变成企业承担责任的机制。北京市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时间不长,近几年,北京市采取根据能源审计报告等级进行经济激励的方式,调动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但是,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应该逐步由政府引导变为企业自愿承担节能减排责任。一方面,建议在相关法律中尝试增加惩罚机制,对应当进行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如果未开展能源审计,应当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督促企业自觉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将政府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既可对优秀企业进行一定金额的奖励,又可督促积极性不高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另一方面,建议根据能源审计对象类型、规模,给予不同的经济激励政策,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加速折旧等,通过较有针对性的激励,会调动不同类型能源审计对象的积极性;此外,应该鼓励用能企业与能源服务公司实现合同收益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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