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语境中的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
2015-01-13朱民安
朱民安
[摘 要]在当代中国,如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必须处理好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看,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间的关系以冲突性为主要表征;在当代,尤其是在中国,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以善性互动为主要表征。然而,这并非表明在当代中国二者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抵牾。实质上,要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就是要在政府与公民立场的互动关系上不断努力。只有充分考量了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的生态文明才契合美丽中国的内涵,生态文明建设也才能沿着政府与公民立场预期的轨道上渐行渐远。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政府立场;公民立场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4)05-0075-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标志我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规律的认识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深刻揭示出,在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生态文明建设将成为政治学和生态学的重要研究范畴。尽管学术界对此问题已经有了极为深入而广泛的研究和探讨,但对生态文明内涵、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和方向、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等问题都还需要进一步理清。不可否认的是,无论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抑或路径如何,有一个需要被考虑到的重要方面是,让生态文明内涵规制政府立场和权力,其实质就是要处理好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的关系。职是之故,考察历史与现代社会中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的关系,并形成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的深刻互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一、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的历史表达
长期以来,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问题都被执政者和政治学者加以关注,因为二者间关系的处理关涉国家和公民利益的实现。其实细细思考,二者关系的本质似乎在于公民和政府的双向博弈,不管我们引入哪一种视角,以下承诺都是可以成立的,即公民一定是生活在政府视域下的公民,近代以来,政府也必然是公民意义上的政府。因而,从理论角度上看,政府之利必然是公民之利,政府之需理应是公民之需,政府之策应是公民之策。如果某一个政府在获取利益之时陷公民利益于虚妄之中,那么,即使代表国家的政府实现了预期的梦想和利益,毋宁说利益尚未实现。就像中国苏南某些地区虽然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其生态环境却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人们在享受着高度发达的物质生活的同时精神生活却遭受难以忍受的折磨。从长远的角度看,能说这一地区真的实现发展了么?毕竟它的发展换来的是“寂静的春天”。其次,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政府代表公民对国家进行治理和统治似乎是理所应当的,于是好像政府对公民权利的限制也是政治本身的要求。很多人在这种背景下已经习惯于这种限制,甚至有时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政府的制约就不会有他们的存在。这样看来,的确任何公民都无法从政府视域中轻易走出。我们承认政府对公民的影响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无限制地施加这种影响,这种影响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限制。密尔曾说:“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于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①这从反面说明,公民一定是期望政府在运行和治理中保持公民立场的,政府也希望他们的统治过程符合公民的框架和良善预期。
但事实上,在任何一个良性运转的社会,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都不可能保持从头至尾完全的一致性,这在历史上的专制时期更为明显。诚然,人们从原始时代走进专制时代是历史的进步,意味着文明时代征程的开始,但这并不表明人类已经彻底进入到文明时代。因为在那时,尤其是在集权主义盛行的专制社会,人并不具备作为自然人的本真含意,而去奢谈公民立场更是妄想。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专制主义的掌权者才具备人的含义,才配称之为人,才具备人之资格和条件,而被统治的阶级仅仅是统治阶级的附属物。显然,在专制主义时代,是不可能拥有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的划分,人们眼中看到的只是专制政府,而无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它完全将公民之概念禁锢在历史的保险箱中。而随着人类意识的觉醒和社会的发展,人们不再是懦弱的卑微者,他们期待社会向着更为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这样的专制政府必然会退出历名的舞台。换言之,专制政府的治理方式需要被纠正,甚至需要被推翻。因为,任何个体都具有因为正义而获得的不可侵犯性,即使这种不可侵犯性以社会之名义作出也无法得到有效辩护。难道社会就必然能凌驾于个体之上么?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功利主义还遭受这样或那样的诘难呢?因此,此时的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表现为内在紧张之关系。
何以会出现这种紧张关系呢?首先,从生态发展角度看,自然资源是一种有限性存在,正是这种有限性将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分离开来。为何这么说呢?自然资源看似丰富,但实而稀缺,无论人类生活在何种状态,自然资源并没有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国家的有序状态而变得丰富,于是就导致“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①显然,在这种境遇下,代表国家的政府与自然人之间的斗争就难以避免。第二,相比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人类欲望的无限制扩张更加可怕。从某种程度上说,恰恰是人类无节制地扩张才使自然资源走向枯竭,使人间的“绿色”走向了“荒漠”,让人类经历“沙尘暴”的疯狂肆虐。第三,政府立场在呈现时由于受到“人治”要素的影响充斥着诸多的偶然性,而偶然性之治理是公民的绊脚石,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尤其如此。今天,人们之所以陷入到“生态危机”之中,不能否认在治理过程中受到代表公民的政府决策的随意性和偶然性的影响。有时,政府立场履行的责任和关怀是以虚假的必然性为前提的,“只要想到自己有一天也可能遭受由于盲目的偶然事件而带来的不测苦难,谁的心不会由于忧虑和痛苦而紧缩起来呢?”②因而,人们开始探索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互动的出路。威廉·配第(Wilham Petty)试图通过引进数学运算和方法使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保持必要的一致。在他看来,社会发展能够通过算术法则的运算进行精确地预测,如果能使用这一原则,统治者就能排除生态和社会治理中非理性因素。但真是这样么?现实仍然是,政府发展中非立场因素与行为的肆虐,依然是偏私的横行。那么,这是否说明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无法有效沟通和互动呢?似乎也并不是这样。endprint
二、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的深层互动
历史辗转进入到人类的光明时代—民主社会,在这样的社会,政府与公民凭借契约实现了互加。契约本质上要求政府立场要以公民立场为基础,同时,公民立场要为政府立场做必要的妥协和让步。换言之,从理论上看,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必须保持相容,其实这在中国表现的非常明显,二者能够在“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标上达成一致。进一步说,当代中国的政府立场能够尊重公民立场,特别是在我们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以后更是如此。在目前中国背景下,我们承认国家利益和政府利益是极端重要的,但这并非意味着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就可以置其他利益于不顾。事实上,中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政府的“硬性”立场和态度,从权力的相对“随意”状态过渡到“美德”状态。从这个角度上说,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不仅仅是为了推进建设美丽中国,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预示着政府立场的深层次转变。进言之,生态文明身兼二任:一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政府立场已经从经济社会发展中认识到权力“随意”性带来的后果,因此,生态文明其实是从深层次上使权力走向美德的重要路径。这样看来,在生态文明建设之视域下,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的互动有真实的现实基础和澄清的必要性。那么,何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民主社会推进进程中使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发展成为良性的互动关系呢?
社会契约的内涵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生成的正当性,使政府能在合法性轨道上大行其道,从而能使公民立场在法治的视野下获得难得的实现。根据契约理论,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自然权利的让渡,虽然要承认人具有独立性和自由性,有时甚至将自己想象为上帝,但无论如何,人类终归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为了战胜强大的自然力,人们必然会出让自己的自然权利给社会,让政府担负起这样的职责。正如洛克研究得出的结论,人们愿意放弃自由并企图受到国家宰制的唯一合法方式在于自我和他人的联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共同体。换句话说,正是在“同意”的层面上才能阐述政府立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表明了公民立场与政府立场的某种内在一致性。有人说,“骆驼就是委员会决策时设计出来的马”,意思就是,当一个委员会在设计一匹马的决策之时,如果它希望反映每个委员的不同想法,那很容易产生一种集野蛮与混乱于一体的神的造物。这在封建君主专制社会的确可能,但如果政府充分考量了公民立场,“马不可能被设计成骆驼”,“骆驼也不会沦落为马”。因此,政府立场和利益是重要的,但政府立场关心和考量私利这一立场也同样是正确的。社会契约能使政府和公民建立探索性关联,而且还能具化为结构性和法制性框架来使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获得调和,因而,社会契约能成为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的中介人。
社会契约条件下的共同体蕴含着一定形式的美德,这种美德要求我们要对共同体进行细心的设计和审慎的呵护,从而在形成政治美德的基础上使政府立场对公民立场施以关怀,进而使政府立场在公民立场的“高速公路”上不断前进。但是,政府是否能够心甘情愿地将美德惯穿于整个统治过程呢?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契约的优势。美德中的重要要义是爱,政府只有将“爱”纳入其框架并施予公民,政府立场才能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我对您的挂虑,甚或我为了让你幸福而做的努力,在其源于我想过的一种没有烦忧的生活、一种对我而言具有个人合意性的生活的范围内,我不是因你之故而行动的,简言之,在我以为自己获得快乐—或者更一般地讲,获得善—为最终目标而以种种方式对待你的这一范围内,我不是因你之故而行动的。”①这种爱的要求将我从自我变成他者,将单数的我变成复数的我们。于是,我们就不用在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之间进行痛苦的抉择。虽然政府是基于他们当时的立场来选择和定义他们的频谱的,但能够通过施加的美德有效衡平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唤起人们对国家统治的合理性认同。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所有经验都充分表明,在任何情况下,统治都不会自动地使自己局限于诉诸物质的或情感的动机,以此作为生存的基础。相反,任何一种统治都试图唤醒和培养人们对其合法性的信念。”②
总之,在当代中国背景下,政府立场能够与公民立场在契约和美德的规制下实现平衡和互动,政府能够让公民过上良善的生活,给予个体自由和平等的关切。公民也能在政府美德的要求下赋予私人美德,委身于国家之语境中考虑政府立场。
三、生态文明建设语境中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关系的理清
这样看来,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在当代中国表现为平衡的互动关系,那么,这是否能够说明在中国梦规制下政府立场与公民立场就不存在任何冲突了呢?其实并不如此。任何社会都是在冲突中改革和成长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恰恰是冲突推进了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在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中作出有效平衡,在二者的互动和张力中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建设。之所以要处理好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是基于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五位一体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已取得了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但在发展中所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突出。出现了诸如:城乡差别、区域差别、收益分配差别扩大;生态退化、环境污染加重;民生问题凸显以及道德文化领域里的消极现象等等,严重制约了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而这些,都需要政府和人民一起努力方能破解。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需要理顺政府和公民的关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力和民主保障。
首先,政府立场在运作之时要避免绝对的原则性。从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过程来看,政策的出台和执行需要以政府立场为主导,当政策出台或制定以后,就具备了所谓的原则性。原则性也是政策执行中的内在要求,没有原则性就没有统一性。然而,任何原则性的执行都需要将灵活性纳入其中。“不揭开修辞的面纱,不保持语境的忠实,不理解手段和目的之间的相互依赖,我们就不能做到原则性。我们可能想对子女们一视同仁,但是我们必须面对现实—他们的需求和天分如何不同,这些差异使我们应差别或同等地对待他们。我们可能认可有限政府、环境保护、穷人的安全网络或国际合作,但是,在这样做时,我们不能漠视这些与其他价值之间所需要的平衡。我们不可能同时既是原则化的,又是率真的。事实上,让单一目标或单一理念支配所有决定是不负责任的。因而,原则性的决策并不是与妥协格格不入的,也不是忽略或小视其他合法关怀的正当理由。原则性不是通向美德的方便之门。”①因此,政府立场需要原则性,但也要将灵活性渗透进来,否则可能会违背公民立场。其实,不少地方发生的破坏生态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违背公民立场的非理性举措。因而,原则性需要更高程度的原则性加以规范。
其次,公民立场要努力考量政府立场。当今时代,公民立场的表达是国家统治的必然,公民立场要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合理的表达,需要把政府立场作为基础语境。这是因为,政府立场的形成具有历史正当性和现实合法性,政府存在的目的在于消除统治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政府“在任何条件下它们都能履行它们的功能,即消除不确定性。它们把决定出现的不确定性同决定将会出现的确定性联系起来。”②因此,公民作为社会的一员,在考量政府为什么要制定这样或那样的方针、政策时,就必须将政府立场纳入其心灵框架。生态文明建设是提升政府形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实现美丽中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公民不能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制定或行动进行没有任何根据的说明和阐释,而是必须将自己委身于国家框架之中来思考政府立场及这样行事的理由,要坚决避免在生态文明这一关乎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出现分歧;同时,公民立场表达的程序要合法,表达的方式要合理,绝不能以极端对抗的形式进行。罗尔斯在建构政治自由主义时强调了程序的重要性。在他看来,道德哲学并不是发现的,也不是社群主义者所说的是被阐释的,相反,它是通过人被创造出来的。这种创造的重要之处在于设计合理的创造程序。具体地说,程序是一种整合主体化意识的方法,自觉地充当立法者的思维源泉,由此形成了人类共同的道德实践规则。进而,道德创造者将创造程序和创造结果有机联合,把它视为道德社会发展的基础,使社会生活与道德生活奠基于人类的程序设计之上。这样一来,道德理想与道德程序就能成为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显然,公民立场的表达在于以合理的程序加以保障。唯此,猜疑才会消失,分歧才会摒除,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民立场才能正当地实现。
总之,对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来说,我们不能采取一种决定性思维。如果一定要采用决定性视角,那么,当且仅当公民立场决定政府立场时政府立场才获得了合法性空间。如果政府立场是以牺牲公民立场来获取所谓的荣耀,那么,对关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就可能将其陷入危险之中。因此,政府立场和公民立场双方应该互相渗透,彼此深刻地把握对方、映照自己,在互动互解中形成二者相容的美丽空间。这样,“美丽中国”这一伟大事业的根基就会在二者的互容中达成一致,生态文明建设也才能在正确的轨道和方向上走的更远。
责任编辑:郑 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