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主学习培养背景下初中数学教学实践研究
2015-01-13方乐
方乐
【摘 要】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学习也应该是一种主动的事情。学生自主学习指的是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学生自己独立的思考、分析、探索、实践、质疑等方法来实现学习的目标。自主学习和传统的接受学习是相对应的,它体现了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是一种现代化的学习方式。初中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逐渐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是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必须上的课程。在学生自主学习培养背景下的初中数学教学的过程中,要严格的按照《数学新课程标准》的相关要求,树立学生主体观,尊重学生的观点人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独立性、自主性,为学生的自主发展营造数学学习氛围,进而才能真正达到数学教学的效果。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学生自主学习培养背景下初中数学教学实践研究。
【关键词】新课程;初中;数学;自主学习;教学;实践
一、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性
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学习也应该是一种主动的事情。学生自主学习指的是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学生自己独立的思考、分析、探索、实践、质疑等方法来实现学习的目标。自主学习和传统的接受学习是相对应的,它体现了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是一种现代化的学习方式。自主学习的培养目标有:第一,调动学生的学习动机,使学生愿学、乐学;第二,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技巧,指导学生会学、善学;第三,发展学生自我反省、自我激励、自我控制的心理素质和能力;第四,使学生学会主动选择、主动适应、主动竞争、主动参与、主动的合作、主动的锻炼、主动提高。自主学习具有自主性、自立性、自为性、自律性的特点。通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让学生的主体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真正全面的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初中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逐渐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是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必须上的课程。在学生自主学习培养背景下的初中数学教学的过程中,要严格的按照《数学新课程标准》的相关要求,树立学生主体观,尊重学生的观点人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独立性、自主性,为学生的自主发展营造数学学习氛围,进而才能真正达到数学教学的效果,使学生获得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措施和方法
1.创造学生自主学习的条件
学生自主学习的条件是学习者在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材料等方面进行自由选择的程度。在初中数学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具有对学习者自主学习的宽容度和信任度,要改革数学教学思想,使教学思路和新课程标准相符合。创造学生自主学习的条件,一方面要加强对自主学习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培养自主学习教育机制的各个环节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要不断的更新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观意识,转变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形态。总的来说,学生自主学习的条件包括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指的是能够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学习材料、学习场所、学习方式等硬件设施;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观条件是指学生对学习具有自主性、自愿性、自立性等,它需要学校和家庭、社会共同的培养。
2.完善能够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数学教学方法
数学教学方法是实现数学教学效果的重要条件,因此要改变以往的以教授为主的数学教学方法,以能够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数学教学方法为主,逐步的培养学生发现和运用数学思想方法的意识和能力。要在教师正确的引导下,充分的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第一,在设计数学教案和数学教学目标的时候,教师要在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的情况下,根据初中数学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来设计教学目标和数学教案,引导学生数学学习的方向,为自己的学习活动定向。第二,教师要运用讨论法、多媒体教学法、自主学习法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每节初中数学课的不同来使用不同的方法,充分的拓展学生的视野,加深学生学习数学的理解。
3.开展小组合作,让学生自主的去发现数学问题,并通过分析、实践解决数学问题
在初中数学教学的课堂上,可以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分成若干个小组。通过小组合作学习,学生之间互相的交流、合作、质疑,共同的分析、探讨、解决数学问题,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学生数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完善。
此外,在初中数学的教学上,还要强调练习的重要性,要加强学生对数学理论知识熟悉的练习,还要加强学生把数学理论运用的现实生活中的练习。
三、结语
综上所述,自主学习和传统的接受学习是相对应的,它体现了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是一种现代化的学习方式。自主学习要求学校教育要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在一起,儿童、青少年学生通过自主学习,逐渐的学会主动寻求知识、学会审美、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交往,不断的促进自身基本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仲其龙.初中数学教学中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J].考试周刊,2012,(79):62-63
[2]吕晓芳.如何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指导学生自主学习[J].考试周刊,2012,(4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