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农村专业大户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2015-01-12孙晋刚
孙晋刚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大户正在蓬勃兴起,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品种不断丰富,投资规模不断增加,这对加快农村产业化,现代化起着引领作用。目前金融机构对专业大户的支持情况如何?我们选择了于都县部分专业大户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金融支持专业大户的基本情况
于都县地处赣州东北部,属多丘陵山地地区,种养殖大户蓬勃发展,全县共有各类专业大户62户,主要产业有畜牧业、水产品养殖、果业、林木等。据统计,截止今年3月,于都县金融机构支持专业大户23户,贷款余额542万元。
二、金融支持专业大户的困境
(一)专业大户的融资需求满足率低
由于专业大户是新生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经营模式,金融机构都处在观望的状态,向专业大户发放贷款更是相当的谨慎,而专业大户发展的初期,前期投入很大,需要大规模融资来支持后续的投入,金融机构的惜贷,对专业大户的发展极为不利。据调查,全县62户专业大户都有贷款需求,但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只有23户,占62.9%的专业大户无法获得金融信贷的支持。
(二)金融机构对专业大户授信额度不高
目前,金融机构还没有针对专业大户金融需求的信贷产品,更没有专门的信贷管理办法,导致各金融机构对专业大户的贷款都是参照一般农户的做法,专业大户能获得的授信额度就必然很小。据调查了解,一般农户的贷款额度最高只有10万元,而专业大户所经营的农业生产面积一般较大,资金的投入多达30-50万元,有些规模稍大的甚至达200-300万元,10万元的授信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农业保险对专业大户的发展不畅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影响等因素制约较大,而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处于试点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目前农业保险的保费率偏低,经营风险高,致使各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动力不足,而专业大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却极为强烈。据调查,占68%的专业大户有保险需求,特别是那些曾经遭受过损失的专业大户,对保险的需求更为强烈。
三、金融支持专业大户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阻碍了专业大户规模的扩大
当前于都县的土地流转形式以承包经营为主,没有诸如入股经营等其它形式,而且流转期限也较短。原因在于一部分农户担心流转时间的过长会使自己失去对土地的经营权,致使其将土地流转出去的期限都控制在5-10年,但农业种植的回报期也正好是5-8年,一旦流转合同终止,将致使专业大户蒙受巨大损失,对其扩大经营极为不利。
(二)银行信贷制度未能适应专业大户的发展需求
当前的农业贷款,不但品种单一,贷款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面向农户的贷款现在只有小额农户贷款一种,授信额度最高为10万元,且期限是一年,没有票据融资、订单质押等其它形式的贷款。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一般都较长,短则3-5年,长则10-15年,而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愿意发放长期贷款,而更愿意发放一年内的短期贷款,导致专业大户的长远发展受到限制。
(三)金融信贷政策增加了专业大户的贷款难度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放贷审批权的逐步上收,县级机构几乎没有大额贷款审批权,而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生产要求资金的额度都较大,层层审批使得专业大户的贷款满足度逐渐下降。同时,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的业绩考核机制也增加了专业大户的贷款难度,金融机构都是将信贷员的业绩考核与贷款回收率挂钩,而农业贷款的风险普遍大于一般的贷款,回收率也更低,信贷员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为提高个人业绩一般不愿意发放农业贷款,这又增加了其贷款难度。
(四)专业大户的合规抵押物不足使其融资难度增加
专业大户生产经营的土地基本都是流转、租赁而来的,缺乏土地的相关证件,房屋也没有产权,不能作为抵押物,而且其种植的农产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也不能作为抵押物。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许多专业大户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即使获得、也只是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较小,不能满足其生产发展的需要。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土地流转的制度机制
建议修改完善《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建立完善合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完善“两权”担保机制。尽快破除“两权”抵押的法律障碍,将专业大户权益具体化、法制化,赋予专业大户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或者承包经营权能抵押融资,出台土地流转指引,引导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为“两权”抵押贷款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不断完善农业资产评估市场、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和林权、土地经营权、水域经营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为专业大户的经营权和农产品等主要资产的流转提供方便,减少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顾虑,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专业大户的意愿。
(二)加大金融创新,推进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一是下放审贷权限,优化信贷人员业绩考核机制。鉴于当前县域金融机构审批权限较小,且地方性金融机构受限于资金实力已难以再扩大贷款量的情况下,建议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下放部分农业贷款审批权,让更多的专业大户可以更容易获得贷款。同时,推动信贷精细化管理,完善贷款责任追究制,优化业绩考核机制,使信贷员愿意发放农业贷款。二是推进专业大户贷款产品与服务的创新。积极创新专业大户贷款的方式,设计专业大户专项贷款的信贷产品,拓展贷款种类,适当放宽抵押资产范围,完善评估和处置办法,结合农村金融特点,不断开发符合地方特色的金融信贷产品。
(三)完善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政府担保基金,完善政府担保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由财政出资设立专业大户专项发展基金,建立扶持资金,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通过设立政府性担保公司,为缺乏有效担保物的专业大户提供贷款担保,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同时又可以解决专业大户没有担保物的困境。二是出台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对信贷资金流向的杠杆引导作用。建议政府每年从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采取以奖代投、以奖代补的形式为专业大户提供贷款贴息,这样可减轻专业大户的资金压力,使其发展有资金上的保障。
(四)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建议政府和保险机构共同构建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加大农业保险理赔力度,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专业大户的健康发展。二是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不愿介入的领域为广大专业大户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真正实现农业保险对专业大户的有效服务,为专业大户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