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外汇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5-01-12唐佳应
唐佳应
近年来随着我国涉外经济金融的发展,外汇管理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国际收支交易项目为主线的条块管理模式,并在加速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以及资本项目的逐步可兑换,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外汇管理局正逐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外汇管理也从“门卫”向“警察”角色的转变,紧紧围绕大力推进主体监管、数据和系统整合等前瞻性工作,实现对企业、银行的全口径监测和管理,建立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外汇信用体系。
一、当前外汇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包括外汇管理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内控制度、高效的外汇监测系统和信息共享系统等。但从目前外汇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外汇信用体系在法律制度、信用意识、数据共享、口径接入等方面还是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1.外汇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缺失。
“诚信”是市场经济交易主体应严格遵循的道德准则,也是每一个主体在社会生活中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所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商不在巨,讲诚则兴,店不在大,守信则名,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诚信是道德的底线,守法的基础,诚信不光是一个道德范畴,也是需要法律对之进行调整。诚实信用在现今各国法律中均得以体现,并且具有重要的地位,被学者誉为市场经济法律的“帝王规则”。在我国,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已经明确规定了诚信制度与相关规则,并规定了违反诚信的法律后果。但目前“诚实守信”在外汇系统法规中,只存在一些比较抽象的行为规范,未对违背诚信原则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作出制度性的规定,未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系统的信用法律体系。
2.各界信息系统缺乏数据共享机制。
目前,我们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服务贸易监测系统、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银行结售汇系统、个人结售汇系统、非现场核查等相关业务监测系统,覆盖了整个外汇所有的业务领域,而且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对很多系统进行了相关整合,建立了外汇应用服务平台。但由于每个系统提出的要求不同,指标设计的口径不一致,数据没有实现完整对接,导致了系统相对分散,数据剥离困难,独立性高,不能发挥系统有机整合后的数据共享优势。加上与征信、商务、税务、海关各部门业务系统之间缺乏共享机制,一些数据还存在误差,数据无法实现时时对接与共享。
3.信用沟通联合监管机制不健全。
当前,各监管主体主要针对各部门自身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管,由于存在监管侧重点的不同,未建立科学、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无法实现对涉外经济行为进行全面、深入地监管。货物贸易改革是由国家外汇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个部委联合发布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三个部门的协调沟通、但在实际发生业务时多部门联合监管力度还是比较有限。就当前货物贸易改革监管来说,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为非现场总量监管,主要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的情况,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实施分类管理。而银行、税务等部门全部参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的信息办理、审核业务,这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存在。应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用合作,建立相关信用评级机构,形成监管合力,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秩序。
4.外汇信用环境和意识薄弱。
良好的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企业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有信则立,市无信则废”。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环境,如果诚信缺失、不讲信用,必然会破坏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近年来,从征信起步,各地区、各行业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商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很突出,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更是刚刚起步,由于信用环境不完善,信用意识淡薄,导致银行、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对外汇信用认识不到位,甚至出现业务错误频发,人员更换频繁,钻法律空子绕道违规操作外汇业务等情况的发生,缺乏“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外汇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同时,根据我辖内涉汇主体的实际情况,现行的外汇违法信息公开披露要求对违法金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案件、或是罚没款金额在100万人民币(含)以上的案件才可以公开披露。金额大、条件严格,不适应我辖内的地区经济。披露形同虚设,对违规违法行为难以起到广泛的警戒功效和社会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
二、相关建议
1.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守法自律意识。
外汇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诚信经济,而法制建设与经济体制又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若企业抛弃了诚信,必将为市场所抛弃。因此必须颁布多部法律法规形式一整套的外汇信用法律系统对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市场主体负有诚实守信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汇部门应尽快制定信用法规,进一步明确外汇管理部门在信用系统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职责,明确其对银行、涉外企业、个人外汇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披露等行为进行规定,结合实际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融入到相应政策法规中,制定统一的、完整的外汇市场信用标准法律规范。
2.构建外汇诚信合规等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为了促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发展,必须建立科学的、高效的外汇诚信合规等级评价体系。通过对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服务贸易监测系统、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银行结售汇系统、个人结售汇系统、非现场核查等业务监测系统统一进行数据提取,建立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所有交易记录的等级评价管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设置一套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诚信合规等级评价体系来衡量涉汇主体的分数、信用等级,实现对涉外企业、银行和个人的分类管理。
3.提高信息共享,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
对外汇信用体系的监督、信用评级等方面,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加强信息交流。依托外汇局各系统,建立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建立与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机制,提高外汇监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形成信用体系多部门合力监管。特别是建立与征信部门的口径对接,数据库共享,将外汇的负面信息导入到国家征信系统中,增强对外汇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联合监督管理。同时,根据地级市的经济标准,降低外汇违法信息公开披露的违规金额和处罚金额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一些外汇违法企业和失信企业,对违规严重的进行分级管理;也对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布,不断激励涉汇主体诚信和守法意识。
4.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外汇信用意识。
坚持开展“诚信兴商”的相关活动,通过“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和日常新政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诚信经营理念、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和新政策学习的宣传力度。构建QQ群、微信、微博等多种网络交流平台,加大对诚信宣传和教育。通过诚信宣传和教育,推动涉汇主体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外汇局要会同征信、金融机构、政府、商务局、税务等多个部门共同组织外汇信用与金融知识现场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扩张其影响力,让每一个涉汇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体会到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良好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