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机制研究
2015-01-11马世猛石永贵李海霞燕建芬石家庄学院河北石家庄
□文/马世猛 石永贵 李海霞 燕建芬(石家庄学院 河北·石家庄)
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机制研究
□文/马世猛 石永贵 李海霞 燕建芬
(石家庄学院 河北·石家庄)
本文通过对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发展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主要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信托中介组织不完善、农民对土地信托不信任等五个原因,以此提出要促进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流转,需要完善土地信托流转法律制度、加强政府在土地信托流转中的作用、建立权威的土地信托监管机构、完善农村土地信托的金融支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对策建议。
土地信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25日
一、引言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已成为解决农村土地闲置、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现今的土地流转方式,如代耕、出租、转让、转包、土地股份合作制等都存在效率低、农民收益难保证等问题,土地信托成为高效率、高效益、高收益的土地流转方式,已在国外以及我国一些地区采用并取得成功。因此,对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发展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为构建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机制提出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问题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健全且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缺失是制约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农村缺乏完备的土地信托法律法规,容易导致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
(二)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局限于代耕、转包与土地股份制,而信托流转方式则可以忽略,其中一个方面的原因是,基层政府组织对农民的基本利益关注不足,未能广泛听取意见,缺乏推行土地信托流转的积极性。
(三)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实践中,信托中介组织及其相应负责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经常出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种完备的制度安排,使其获得与其工作相匹配的恰当且合理的报酬。承包户作为土地信托中的委托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对信托中介组织的代理行为缺乏有效完善的监督。
(四)信托中介组织不完善。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缓慢,一些不具备信托专业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就简单充当了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中介机构。他们缺乏市场经济中的资产运作模式,单纯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农户权益。此外,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缺乏相应的金融支持,而农村土地的集中规模经营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
(五)农民对土地信托不信任。土地信托在河北省属于新生事物,农民对什么是农村土地信托,土地信托是如何操作和运转的,进行土地流转或意愿进行土地流转的承包户知之甚少,对进行土地信托后的收益和以后是否仍然具有对承包地的经营使用权具有不确定性。土地是农民安家立命的保障,一旦土地信托出现问题,会给农民造成重大的损失。
三、促进河北省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对策建议
(一)完善土地信托流转法律制度。土地信托在河北省乃至我国发展都相对滞后,但未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只有在法律地位上对农村土地信托加以明确,才能为农村土地信托的实施和推广保驾护航,充分显示其最为新型土地流转方式的绝对优势。在进行农村土地信托推广上必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托模式优势。农村土地信托的合法性就是在土地承包期限内,不违反基本的法律法规,经法定程序施行土地信托。
(二)加强政府在土地信托流转中的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制度,尚处于探索、推广阶段,加之没有良好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的引导,政府应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顺利开展。同时,政府在进行政策引导的同时,应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三)建立权威的土地信托监管机构。在进行农村土地信托中,河北省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信托监管机构来负责,该信托监管机构可以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政府人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保障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信托监管机构不仅需要对信托机构的土地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还需要在市场准入、财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机构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土地经营情况,接受信托监管部门的检查。在进行对信托机构进行监督的同时可以引入资信评估制度,加强对信托机构的社会监督。
(四)完善农村土地信托的金融支持。农村土地信托中的受托人作为经营与管理土地的主体,其主要目的是获得由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相对较高的收益。土地信托机构在运营信托土地时往往需要先期投入通过大量的人力物力,信托机构需要的资金需求量很大。农村土地信托制度要想顺利实施和推进,急需良好的金融环境,能够给土地信托机构提供金融贷款,否则会
影响土地信托机构的运作效率。河北省各地政府可以出台相关贷款的优惠政策,可以要求商业银行给其低息贷款,在贷款额度与贷款条件方面进行适当放宽。同时,河北省也可以成立土地保信托发展基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以推进农村土地信托的发展。
(五)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河北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要想顺利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必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替代体系。第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水平的农户,实行物质上的补助。第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第三,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医疗保险制度。第四,开展农村贫困大学生基金试点工作。农村子女上大学的费用占据了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在农村还存在大量因贫困上不了学的孩子,设立该项基金有助于减轻农户负担,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缩小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社会福利的差距,有效解决农民土地流转后的社会保障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志仁.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信托机制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2]孟勤国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岳意定,吴庆田.我国农村土地保护信托机制的构建[J].学术界,2007.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1401411)和石家庄学院“县域产业集群与小城镇发展软科学基地”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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