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直面白领犯罪新挑战
2015-01-11
执法者直面白领犯罪新挑战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王 映
白领犯罪存在着发案部门多、涉及范围广,手段不断翻新和专业素质高等特点,而且多与其他犯罪交织,这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如何将犯罪者绳之于法是最重要的。”在“白领犯罪国际研讨会”上,日本最高检察厅前检察总长原田明夫代表全球执法者对白领犯罪做出了掷地有声的应战。
对于每个国家来说,与白领犯罪的斗争都意义重大。“有权力的人利用手握的权力来进行犯罪,这对我们所共同构建的社会有着更强的摧毁力。”原田明夫希望执法者们能够通过努力实现一个目标——绝大部分的人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工作、生活。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犯罪类型的进化,执法者在与白领犯罪的战斗中面临着千变万化的新环境。在此次研讨会上,来自中美的几位执法者,从不同的司法角度探讨了各自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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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成全球课题
“电子证据是目前打击白领犯罪的最大挑战。”美国司法部助理检察长Kathryn Huan负责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打击有组织及暴力犯罪,在她看来,打击白领犯罪所面临的一大障碍就是证据文书工作非常繁冗。“虽然我们常常可以获得当地机构的帮助,但仍然需要几个月时间来完成获取证据的工作。”
“几个月”在曾经的司法领域中也许不算是很长的时间,但是在科技、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却已经完全跟不上案件的发展速度了。
Kathryn Huan告诉《法人》记者,白领犯罪中所涉证据越来越多的是电子证据,而传统的证据获取程序仅仅针对纸质证据。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保证电子证据留存的时间长度为三个月,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完成整个流程往往需要五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短暂的电子证据保存周期和冗长的司法调查程序,二者之间的冲突也同样困扰着中国的执法者。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常年战斗在打击金融类白领犯罪的一线,许多涉嫌内幕交易、“老鼠仓”等案件证据都需要考虑电子证据的保存问题。“在目前很多系统中,数据可能只能保存3到6天时间,而许多案件从开始调查到最终进入刑事侦查阶段的时长往往超过一年,所以很多证据无法再找到。”
如何更加有效地在侦查阶段获取电子证据,是各国执法者面临的共同挑战。同时,从审判者的角度来看,准确地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又是另一个课题。
“电子证据客观性比较强,但也容易被伪造篡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余剑在论坛中指出,正是为了应对电子证据的这一特点,各国确立了一些相关规则。
我国在2012年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从余剑多年的审判经验看来,近年来电子证据运用不断增多,司法实践中也逐步发展出了一套规则。“比如强调电子证据的原始储存介质,再比如通过技术规范和鉴定勘验规则,对真实性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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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复杂化趋势明显
“涉及白领犯罪的案件,往往我们只能通过地下行动进行调查。”美国北伊利诺伊州地区法院法官Virginia Kandall在论坛中分享了其所面临的困境,“因为这往往涉及举报人、公司内部环境,以及律师与其客户之间的保密协议等问题。而如果是涉嫌公共腐败的案件,则必须有录下来的对话证据,这都加大了调查难度。”
白领犯罪存在着发案部门多、涉及范围广,手段不断翻新和专业素质高等特点,而且多与其他犯罪交织,这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肖凯以证券类案件调查举例:“在调查流程早期,涉案当事人就可能知道哪些行为和人员被调查,就可能有时间销毁证据、窜供、作伪证,这给进入刑事调查程序增加了很大空白。”
而在审判过程中,白领犯罪不同于传统暴力犯罪案件,更多涉及罪与非罪的界定。在余剑的审判经验中,如何严格区分犯罪案件和经济纠纷的界线是经常出现的情况:“比如贷款诈骗和贷款欺诈,都存在着欺诈行为,但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占有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各种客观证据来把握主观目的。”
同时,白领犯罪的不断进化也对审判者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余剑强调,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的不断成长,白领犯罪的出现有一个渐进过程,法律也在不断做出调整,而审判者也需要积极适用新的法律以及罪名。
“此外还要适应一些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的调整,比如上海自贸区设立之后,一些行政法规就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这对部分涉及白领犯罪罪名构成要件的解释产生了影响。”余剑认为。
Virginia Kandall亦认为:“白领犯罪往往存在海外机构的协助,这就更加复杂,需要考虑当地法律和程序要求。”而执法者所面临的国际困境并不止于此。
跨境犯罪有待国际协作
白领犯罪日渐突出的国际化趋势给全球执法者们都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嫌疑人外逃所带来的引渡、遣返等问题是所有国家都面临的难题。”Virginia Kandall 认为,这些国际司法流程所耗费的时间,对案件的侦查设置了很大障碍。
在研讨会上,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开展联合侦查,尽最大努力克服办理跨境障碍,是与会者们对提升防治白领犯罪的效率和质量所达成的共识。
“我们在审判中,涉及到跨国犯罪,很多情况下会觉得非常有必要使用在国外调查获取的证据。这就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来实现,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协助方面多数还是通过个案协调。”余剑希望,以后能够在更大的领域和更畅通的渠道中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肖凯也认同打击白领犯罪的国际合作应当常态化,并指出了两个努力方向:建立正式机制和保证人员投入。他以公安部去年追捕境外逃犯的“猎狐行动”为例说道:“很多主要的逃亡国并没有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或者订立遣返机制。而且虽然投入了大量人力,但只是在行动过程中,并没有太多人员长期投入其中。”
而在未来的合作中,驻外使领馆对当地资源熟悉的优势,被看作可以进一步发挥功能。“目前,比如跟东南亚很多国家的合作都是通过非正式、非官方的方式。”肖凯认为,在没有正式协议机制的背景下,就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合作,比如驻外使领馆中设置一些武官,从事刑事侦查或者调查工作。
而在大型跨国公司密集的美国,执法者们面临着更多来自国际同行的协助请求。“外国合作伙伴会要求我们去找美国企业提供证据,比如脸书的相关数据。”在Kathryn Huan看来,这就涉及如何进行双向司法支持的难题。
合理整合司法资源
近年来,我国白领犯罪案件数量的增加,与公安部每年针对不同领域的专项打击活动有着一定关系。在此背景下,如何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成为需要考量的问题。
司法资源需要通过合理分配,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更有效地控制当地的白领犯罪。肖凯以其所在的金融检察处为例,“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很多质疑者认为我们与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相比最大的差距就是法治环境。因此上海从2009年开始,在处理金融纠纷、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做出了非常大的努力。”
从肖凯的经验来看,“专门化”是执法者们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白领犯罪进行有效打击的方式。同时,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另一条有效路径是将分散的职能进行整合。“在检察机关,起诉、批捕、预防和培训研究的职能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而目前,我们将原来分属四个部门的职能进行了整合,金融检察处有权进行起诉、采取预防措施并且对新的类案进行研究。”
除此之外,为了增强打击白领犯罪的威慑力,追求行政、民事、刑事三重责任的叠加得到了多方执法者的认同。
“我们在审判中减少了死刑适用,在自由刑的判罚上还是从严惩处,更重要的还是财产刑和资格刑的判决。”余剑表示,审判机关针对白领犯罪的死刑适用十分慎重,同时针对白领犯罪贪利的特点,加大了剥夺非法利益的力度,主要表现于对罚金判处的增加。他以上海的李旭利“老鼠仓案”为例,最终判决为“处罚金1800万元”。
余剑进一步强调:“《刑法》修正案(九)还对特定的白领犯罪做出规定,在刑满释放之后剥夺从事特定行业的资格,比如证券交易等金融行业的资格,期限为三到五年。在今后的审判中,我们也将更多运用这样的条款,来达到遏制犯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