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号、书名号连用不加顿号
2015-01-08韦国良
政工学刊 2015年8期
引号、书名号连用不加顿号
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新标准于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对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进行了充实和辨析,其中对顿号用法的新规定,即与引号、书名号连用时的新用法值得重视:“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这样规定是因为从表述功能上看,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无论实际上有没有停顿,不使用顿号都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其次,当所引内容比较多或者所引内容本身已经带有标点符号时,如果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再用顿号,不仅形式上不美观,也降低了符号的表达效率。
可以说,这是一个细小的技术环节,很容易就可能被忽略了。新标准对顿号的定义、形式和基本用法没有修改,只是在这些标点符号连用的结合部作了修改,结合部往往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部位。新用法的特殊性还在于,这一修订不是纠正使用正确与否的问题,而是解决使用书写美观的问题。也许,改变人们约定俗成的习惯,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情。不过,作为语言文字的使用者和传播者,我们应该认真看待、严格执行、带头维护新标准,同时积极推广宣传新标准,正确地使用标点符号,保持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规范性。
《标点符号用法》属国家专业标准(GB)。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的《出版物上数字、标点用法》(专业标准汇编)就包括此用法,大家可在新华书店或当当网上买到。
(韦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