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举要
2015-01-08吴定平王登宝
·吴定平 王登宝
党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举要
·吴定平 王登宝
习主席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号令意识、纪律意识,不断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尊崇法治、遵纪守法中践行“三严三实”。
一、畏法度者最快活——要把法治信仰牢固立起来
法治信仰,是指发自内心地认同法、信赖法、敬畏法、捍卫法,把法治作为价值追求和言行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应该做到:首先,心中要有法。要清醒认识到法是神圣的、权威的,个人没有高于法的权力地位,自觉把法规纪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现代理念、于法有据的规则意识和奉公守法的良好习惯。第二,心中要畏法。要清醒认识到法是严肃的、刚性的,无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守法一生平安,违法必受惩罚,自觉把法当作高悬的利剑,始终怀有敬畏之心,任何时候都不越红线、不碰底线。第三,心中要尚法。要清醒认识到法是科学的、管用的,尊重法就是尊重科学、尊重规律,依法办事效率就高、矛盾就少,自觉把遵纪守法当作人生智慧去实践,做到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第四,自身要带头。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官兵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自觉效仿。培育官兵的法治信仰,离不开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比搞教育、提要求、发号召更有影响力。
二、知法则者最明智——要把法规常识扎实学起来
作为军队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在学法方面主要是做到:掌握共同的,熟悉常用的,牢记本职的,了解相关的。所谓“掌握共同的”,就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军人和党员,必须要知道掌握的,比如国家宪法、党的章程、军队共同条令等等;所谓“熟悉常用的”,就是日常工作中不能离手的,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掌握和经常使用的,比如政治工作条例、党委(支部)工作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等等;所谓“牢记本职的”,就是干好本职工作必须要熟记的,比如机关干部要吃透业务法规要求,专业技术干部要谨记教学科研规章,基层干部要掌握教育管理制度等等;所谓“了解相关的”,就是凡是能为我所用、促进工作、有助成长的法规,都要有所涉猎。通过学习,弄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哪些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只有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才能不当“法盲”,不干“糊涂事”。在学法的方式上,除了个人自主学习外,各级党委机关、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要把学法纳入党委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纳入组织生活、纳入岗位培训、纳入“两个经常”,做到有筹划、有分工、有督查、有落实。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法规、用法规、促正规”系列活动,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基层依法履职的良性循环,不断浓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循法规者最自由——要把法治思维真正树起来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最重要的就是依法开展工作。首先,要依法决策指导。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是科学指导的重要前提,是对部队长远建设高度负责的鲜明体现。因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想问题、搞谋划、作决策时,都要先想一想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把合法性作为第一选项,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请法律专家帮助把把关。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在指导帮带和检查基层时,要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克服凭经验、习惯、好恶开展工作的思维定势,更不能越俎代庖、制造忙乱,无形中造成以人代法、以权压法的错误问题发生。其次,要依法排忧解难。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将会不断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也会越来越突出,再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各种矛盾困难将会叠加出现。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用法治逻辑来观察分析,善于从政策法规制度上想办法、找思路、寻对策,始终在法规框架内寻求解决,确保权威性、终局性、确定性和安全性,千万不要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因为不主动作为可能导致出现新的矛盾隐患。在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方面,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和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担当、“新官”理好“旧账”,依法排查、依法治理、积极妥善解决各类矛盾问题,不留死角、不留尾巴,这样才能促进问题整改,推动部队发展。再次,要依法履职用权。党员领导干部时刻都要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切不可越雷池半步。要强化“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干好该干的事,尽好该尽的责,坚决克服“多干多出错、少干少出错、不干不出错”的消极思想。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杜绝为官不为;又要严守权力边界,做到有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确的加强请示报告谨慎办、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切不可乱作为、滥作为,更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四、严法纪者最可敬——要把法治监督切实强起来
法令只有严格监督执行才能产生真正的效力。只有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法治监督中去,一起用实际行动敬仰法的神圣、维护法的尊严、彰显法的正义,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添砖加瓦、尽心尽力,“法治中国”“法治军队”的蓝图才能逐步绘就实现。首先,要严格检查督导。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就是要将违纪违法问题见于未萌、止于未发,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深刻性,防止小事变大、大事搞砸。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要负起责任,实现检查督导的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事后还要进行跟踪问效。为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强化担当,做到敢讲敢抓敢管,对所属人员要常拉袖子、常敲警钟,坚决杜绝放任自流,狠刹歪风邪气蔓延;全体官兵也都要参与其中,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依据客观事实反映问题,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其次,要严正个人家风。纵观那些犯了错误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他们之所以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有相当一部分是受家属子女的影响和牵连,家风不正导致干部受损。可见,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绝不是私事、小事,而是关乎党风政风作风的大事、要事。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管好家庭,不能让党纪国法的底线在亲情面前失守,自觉依法持家治家,培植营造优良家风,为社会传递正能量。再次,要严肃执纪执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1937年,革命功臣黄克功逼婚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毛主席毅然“挥泪斩马谡”。而1935年,蒋介石的爱将张灵甫因生活原因射杀妻子,蒋先是掩人耳目,把张判了十年,但不到两年就特赦张。两党处置的方式不同,效果截然相反。国民党赦一张灵甫,毒瘤暗生,党纪乱而后功溃;共产党毙一黄克功,三军整肃,党纪立而后功成。这告诉我们,法纪这条高压线如果不通电、发现问题如果不查处,法纪就会失去应有的约束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纪者、护法者,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一把尺子量长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去迁就照顾,不搞下不为例。只有让越线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这样,才能维护好法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系工程兵学院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