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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探究

2015-01-07郭斌

卷宗 2015年12期
关键词:农村建设法制建设环境保护

郭斌

摘 要: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的积极引导以及政策扶持,我国的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农村经济高速发展不对称的却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而且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本文笔者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出发,探讨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足的方案,以期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1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状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在农村改革和推进农村深入发展的道路上,农村生态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地方政府为了农村发展的眼前利益而忽视农村环境问题的案例屡有发生。首先,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为村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其次,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可以为“生态农村”的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第三,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有利于实现农村全面协调的发展。

2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现状

1、完整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尚未建立。

“有法可依”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农村环境保护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农村分布广泛,经济发展多样,各地具体的环境问题不尽相同,很多具体的环境问题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有法可依” 中的“法” 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制约因素,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环境污染的程度、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这容易造成各个部门相互掣肘、推卸责任,农村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2、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有待加强。

“执法必严”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没有了“执法必严”,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就成了一纸空谈。然而,就目前来看,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执法工作不尽人意。首先,执法人员对于现有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及具体的条文掌握不足,执法工作效率不高;其次,社会整体的環境保护法制意识不强,执法工作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和阻拦;最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重视度高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这使得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难以有效推广。

3、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及环境法制意识薄弱。

农民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主力军,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而言,”有法必依“的主要执行主体是农民。然而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意识普遍不高,这主要受制于农民的文化素质以及接受教育的程度;其次相关环保和法律部门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农民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没有形成系统的了解与认识;第三,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业绩的追求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天平上,环境保护变得无足轻重,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也就成了空谈。

4、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资金不到位。

经济发展是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物质基础,同样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基石。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对环境法制建设的投资力度欠缺,第一,由于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投资收益不明显,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投资的积极性不高;第二,由于受经济发展程度的限制,带领农民脱离贫困、走上小康之路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没有富余的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

3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措施探讨

1、加快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使农村环境保护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制体系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化的依据。首先,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部门要深入分析了解各个地区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带来的后果与影响以及后续处理方案等,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接着,在对具体环境问题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对环境污染的责任与解决做出法律规定。第三,在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中要协调各方利益,选择典型案例,为日后的环境保护法制推广树立典型。

2、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使农村环境保护做到“有法必依”。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是实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若执法力度不足,再完美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都无济于事。第一,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是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能力的重要环节,因此,在环境保护法律制定后首先要传达给各级执法人员,执法部门开展专题讲座、讨论会等,加深执法人员对具体法律条文的掌握和理解。第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要做到合情合理又合法,选择恰当的方式执法,避免暴力执法、避免在执法的过程中引发冲突与矛盾。

3、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

农民是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和执行者,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农民的行为,但是从长远来看农民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主要受益群体,因此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首先,要通过科普、法普使农民认识到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农民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孰轻孰重有正确的认识,对当前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发展如何协调做出判断。第二,相关部门通过在农村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讲座、组织相关活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4、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虽然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是与城市相比,城乡发展的差距依然存在,这直接导致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物质基础薄弱,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直接和主要经济投入来自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果,从长远看对环境法制建设的投入也将使得农村经济受益。其次,大力呼吁社会各界和慈善团体对农村环境保护进行经济援助和支持,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添砖加瓦。

4 结束语

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关乎农村的持续发展,关乎千千万万农民及其子孙万代的切身利益,而当前农村环境问题令人堪忧,因此大力推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只要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入手,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终将走上正轨。

参考文献

[1] 王黎. 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

[2] 谢根成.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思考[J]. 中国环境管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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