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5-01-07刘涛
刘涛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紧紧围绕“三大建设”总任务,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服务和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为根本,以培育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积极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系,强化政工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但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一是没有根据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結合部门工作和干警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导致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照本宣科,采用“填鸭式”、“满堂灌”的学习方法,干警只会抄抄学习笔记、写写学习心得,对所学内容“不入脑”。二是部署思想政治工作时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不重视深入实际,不喜欢调查研究,缺乏说服力、感召力和亲和力。
(二)缺乏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干警工作热情。一是只注重确立单位争先创优的集体目标,而忽略引导干警树立个人目标,将干警的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割裂开来,无法很好的激发出干警为全院集体目标奋斗的工作动力。二是对于干警的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没有及时运用表彰嘉奖等荣誉对干警个人进行鼓励,在培养干警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上受限,难以在全院形成“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 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提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
把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干部人事工作的始终,切实提高队伍的党性观念、执法理念、职业道德素养,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一是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把握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六个并重”等作为检察干警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实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引和规范执法办案活动,有效祛除“四风”问题。三是创新教育形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邀请各级党校老师为干警授课。通过扎实有效、灵活多样的学习不断夯实干警思想基础,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二)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班子决策能力和水平
严格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继续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一是不断加强和深化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注重学习和调研相结合,努力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二是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检察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
(三)重视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围绕检察业务工作重点,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领导骨干和业务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强化教育培训措施,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强化教育经费保障,为大力提升干警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供物质保障。积极鼓励干警继续学历教育,同时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采取开展经验交流、报销培训费用、建立激励机制等方式,积极鼓励干警参加。二是制定信息、调研奖惩制度和激励措施,鼓励干警就工作疑难、法律适用等开展探索和思考,为干警提供调研交流平台。三是推行绩效考核量化奖惩机制,彻底打破“大锅饭”思想,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激发了中层干部和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四是注重人文关怀,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检察人员、日常交流谈心等制度,多关心、体恤检察人员,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营造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不断增强基层检察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严格选拔程序,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首先,严格选拔标准。我院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从严把握人选的基本条件、德才素质和任职资格,从机制上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扎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严格选拔程序。在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中,我院坚持把民主推荐、面试、组织考察、任职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遵守纪律不放松。最后,加强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积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广大干警的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在选拔任用过程中,统计民主推荐票数、面试、考察谈话、情况汇总、任前谈话等环节均有纪检监察干部在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