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相关利益主体冲突管理分析
2015-01-07朱海礁白莹张敏
朱海礁 白莹 张敏
摘 要:松花坝水源是昆明市饮用水的储备之一,2005年其水质处于劣Ⅲ—Ⅳ类,昆明市政府为了饮水安全建立了松花坝水源保护区,但是保护区的建立带来了保护与生计的冲突,如何全面考虑保护区内相关利益主体,协调好各利益主体的冲突,是有效实施保护政策的基础。本文以冲突管理为视角探讨松花坝水源保护区相关利益主体在保护与发展中的冲突状态,分析冲突原因,提出可持续发展共赢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松花坝水源保护区;利益主体;冲突管理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松花坝水源保护区内农户生计与保护目标冲突化解研究项目,编号:2013Y456
昆明市松花坝在2005年成为昆明市重点水源保护区。保护区植被丰富、地貌多样,有6个乡和41个村,以烤烟等传统农业为主,农家乐第三产业为辅,随保护区的建立,区内的农户、乡干部、经济个体等关系发生了变化,从共同利用自然资源求发展,变成了保护与发展的对立面,这时松花坝水源保护区相关利益主体间如何处理好各相关利益主体间的矛盾是有效实施的关键。
1 冲突管理理论概述
托马斯·基尔曼认为共同生活的人们总是会存在冲突,而长期没有冲突的关系是根本不存在的。只要人们在一个共同的领域里活动,那么就会有各种各样的意见、需求、利益的碰撞。对冲突的处理可以通过回避、退让、竞争、妥协与合作来实现。水源保护区的冲突管理本质上来讲是如何协调各自的利益问题[1]。从托马斯的“大五冲突管理”理论来看,在了解松花坝水源保护区冲突主体的冲突方式上进一步考察冲突主体的一致性与积极性,化解冲突的不利影响,可以有效协调好相关利益主体的不同冲突,促进保护区和谐发展。
2 松花坝水源保护区相关利益主体及其冲突模式
政府根据《松花坝水库水源保护条例》(2006)规定第三产业的餐饮业不能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开展,很多第二产业有污染的且有税收的行业是禁止在保护区发展。保护条例的颁布执行涉及到直接群体包括当地农户、乡政府、经济个体、昆明市民和水源管理委员会;间接群体包括旅游者、媒体、研究者等。他们面对保护与发展的冲突点、冲突状态和冲突方式不同,具体如表一。
(一)昆明市民
松花坝水源区是昆明市饮用水的主要储备,优质饮用水源关系到昆明市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随水源区水质的下降,昆明政府颁布了《松花坝水库水源保护条例》以确保昆明市民的优质饮水,在冲突中他们站在保护呼声一边,与一切污染水源的主体是属于竞争关系。但是随着松花坝水源保护研究的深入,农户因返贫的信息被利益相关群体知晓,有经济条件的市民愿意购买因保护在水源进行有机种植的作物,他们之间逐渐形成了合作关系。
(二)松花坝水源区农户
松花坝水源保护区的农户分为离水源近和住在山区2个群体,其中离水源近的农户因为好土地被退耕,收入直接减少,而住在山上的农户生计更多的是受保护条例影响。土地资源使用属性从生产资料变为保护资源,散失了生产资料的农户站到了冲突的對立面,因土地所有权属于公有,农户不得不接受低补偿退耕,他们从竞争走向了妥协。由于受政策的限制库区除了种养植业以外,几乎再无其它创收途径。
(三)水源保护区内乡/镇政府
松花坝水源区的乡/镇政府为了自身政绩希望农户不找麻烦。但乡/镇政府自身财政收入不高,政绩也不突出,可以自主支配的收入也很少,其中的冲突就在于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是以政绩考核来衡量。而政府人员收益主要是工资与其它收入构成,但水源区政府并不富裕,实际收益也少于其它乡镇,乡/镇政府主动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不高。
(四)外来创收群体
作为保护区的松花坝有着较好的自然条件,一些外来人员想借此进行创收,而政府的限制性政策存在多变性,导致外来创收群体难以获得较多的收入。如果有足够的市场,有机种植可以让外来创收的经济个体从保护中收益,走向合作。
(五)水源区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水源保护区管理和保护工作,昆明市政府设立了昆明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在昆明市水利局松花坝水库管理处设办公室,同时还有市环保局、嵩明县与盘龙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牵涉其中。管理的多头,权责不明确是管理机构设置以后的问题。应该成立独立的保护区域和管理部门,而独立的管理区域才能不受其他利益群体的控制,能有效的和其他利益群体进行谈判,争取到补偿,有效实施保护管理职责。
3 松花坝水源保护区相关利益主体冲突管理原因分析及对策
(一)做好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
让站在保护对立面的利益相关群体从竞争走向妥协、合作就需要解决他们因为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合理的补偿机制是建立共赢保护管理的基础。
土地补偿款应根据根据市场稻米行情结合亩产合理补偿。土地补偿从建立保护区以来近10年没有发生变化,在2014年保护区农户请愿后才提高。每年调整补偿款数额工作量大不现实,应该每三年一次调整。
在保护的前提下,寻找如有机蔬菜种植的替代生计项目。由于有机蔬菜卖价高,市场小,政府给予种植有机蔬菜的经济个体政策帮扶和补贴,逐步形成有机种植产业。
保护区的成立。水源保护区农户失去在旅游业带来的现金收入,村民无经济来支付教育、医疗等费用,建立对保护区农户社会保障补偿机制能让村民真正参与到保护中来。
(二)加强水源保护区的行政利益主体的规范性管理
松花坝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必须要有昆明市政府、乡镇政府与行政事业单位及水源区管理委员会等利益主体的高度合作才能实现规范性管理。理顺水源保护区的行政管理体系,在确保水源水质健康的前提下,应积极和乡镇政府开展协作,共同规范保护区各利益主体的权益。并考虑到保护区事业单位和管理委员会,对他们提供管理技术支持,制定水源区水质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方案,使事业单位的投资效益得到保障,让管理委员会能够针对水源区的具体问题进行有效管理,维持保护区的管理秩序。
(三)确保水源保护区居民全面参与当地发展
增加当地农户、乡/镇政府和保护执法者参与保护规定制定的参与度,具体来说,一是立法增加农户参与条款,给保护区农户发言权;二是通过对水源区农户旅游和旅游影响的认知调研,站在农户、乡/镇政府的利益角度给他们提供合理的利益分享方案,尽可能顾及到透明的利益需求;三是建立补偿机制和补偿方案实施的监督和对话机制,保护区政府应该将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能放在第一位,努力维护利益主体的利益,确保利益主体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让补偿和执法信息公开化,确保补偿到位、执法公开公正。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松花坝水源保护区的不同利益主体及其管理问题的详细论述,将有助于进一步解决保护区发展建设中各个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通过有效的冲突管理方法的制定在满足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松花坝水源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春颜.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冲突管理方式研究述评[J].学习论坛,2013(10):53.
[2]李顺利,黄松燕,周丕宁.广西大明山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益相关群体分析和冲突管理[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4(4):
[3]区域发展研究中心,松花坝水源保护相关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