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西部高速公路建设融资管理
2015-01-07白金祥
白金祥
摘 要: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的需求也激增。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结构仍较单一,银行贷款比例过高,面临的融资压力越来越大,投融资风险日益突出,已经成为阻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障碍。本文试图对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方式进行分析,为西部高速公路建设探寻安全、便捷、可靠的融资渠道。
关键词:高速公路;融资;管理
我国的高速公路事业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初步形成了贯通全国的公路网主骨架。然而西部地区公路发展水平明显低于东部地区,而且这个差距还在不断加大。造成这种差距的根本原因是西部地区经济落后,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西部地区高速公路的发展。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部地区提供子难得的历史机遇,西部省份都应抢抓这一历史机遇,广开筹资渠道,融集足够资金,加快高速公路事业的大发展,为西部地区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1 西部高速公路发展状况及主要资金来源
(1)政府投资。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政府性和公益性。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投入建设资金。由于全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只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才可以拿到这些拨款,而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拨款也仅占一条高速公路所需资金的1/3。
(2)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一直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国家把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基础产业给予重点扶持,增加信贷规模;银行也从自身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加大对收益稳定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投入。国内外银行对公路建设项目贷款具有数量大、资金成本低、风险小的特点。但是,只采用银行贷款会造成企业财务压力大,负债率高。由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对西部地区公路的发展开始给予更为积极的支持,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府倾斜的力度。西部地区自身也在积极努力,广开筹措资金渠道,努力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2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资,推动西部高逸公路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高速公路的商品性越发得到重视。高速公路的巨大投资沉淀为巨额的固定资产。如何盘活这些资产,实现高速公路的滚动发展成为公路发展的一个大课题。正是人们认识到高速公路所具有的商品性,才得以使这些沉淀的巨额资产活起来,发挥其应有作用。西部地区除积极稳妥地利用好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资金外,应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盘活资产,多渠道为高速公路建设融集资金。
(一)公路经营权转让。
公路经营权转让是通过对已建成的公路收费项目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后,将其经营权售让给境内外企业并给予其一定的经营,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享有该公路的经营权、收益权,并负责公路养护,到期后经营权返还出让方。公路经营权包括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权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饮食、加油、车辆维修、商店、广告等服务设施的经营权。但鉴于在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障碍,有很多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只转让收费权。我国目前已有多条公路进行经营权转让。东部发达省份公路经营权转让情况较多,西部地区在这方面也有所突破。如陕西省西安——临潼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给香港越秀集团公司就是西部地区经营权转让的第一个成功的范例。
(二)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为我们从国际金融市场引进大量资本用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交通部也非常鼓励公路建设引入BOT方式。它的优势在于公路的建设和资金完全由外方负责。但截止目前,我国在高速公路建设上尚无规范的BOT方式运作的成功范例。关于国内建设引入BOT方式及如何运作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我国现行法律与B0T方式的运作要求又存在着冲突。BOT融资方式的基础是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的特许协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经济合同的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许协议》中政府既是行政主体,又是民事主体。这类协议的法律性质还有待明确。
(三)股票——公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
1、股票融资的特点和优点。发行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具有其他融资方式难以替代的优点。通过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均为股东投资,在公司经营期间不存在偿还本金的问题。只是每年从公司经营中分得红利,筹集的资金可以长期使用;并且股票上市后,只要企业满足配股条件,就有了通过增资扩股不断从证券市场筹资的能力。相对于转让公路经营权等一次性筹资,证券市场上融资将是长期的。在境外股票市场发行股票是吸引国际资本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手段。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不仅解决了国内金融市场因受贷款规模限制而无法提供所需巨额资金的难题,而且境外发行股票融资成本较国外借款的成本低,对企业财务压力小,从而使得投资风险通过国内外投资者的共同承担而化小。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许多投资者都看好中国的投资前景,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不仅可以吸引大财团资本,也可使得更多中小投资获得在中国投资的机会。
2、对股票二级市场的选择。由于公路项目收益稳定,公路交通量增长较高,公路行业受国家政府支持保护而享有产品定价权,因而具有较强行业垄断性,使得投资风险较小,适合于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并且有较强的股本扩张能力,成长性良好。更为重要的是,上市公司是运作最为规范的公司形式。公路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必须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實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公路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为上市公司,对于推进国企改革也是一件利事。
(四)债券——公路企业较为适宜的融资方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债券融资成为发达国家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债券融资所占比例也在不断扩大。现在,美国债市的规模已经是股市规模的5倍。然而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债务所困,多数国内企业常常谈“债”色变;即使经股份制改造之后,上市公司还是倾向于利用股权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实企业债券拥有股票所不具备的优势。发行债券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避税,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因此,债券融资是企业较为适宜的融资方式。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了一些经验,证券市场的立法也形成了较完备的体系。以(证券法)为主,对A股、H股及债券的发行管理均有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几种融资方式中,证券融资的法律环境是最好的。
(五)设立公路产业投资基金。
公路产业基金的设立,不但可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投资于公路建设,而且可以与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共同协凋发展。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日渐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些资金中的相当大一部分急于找到风险低、收益稳定的投资工具来保值增值,高速公路的长期投资将成为很好的选择。产业基金还可以积极寻求与海外基金合作,学习其基金运作的理论和技术,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投资回报水平。公路产业基金在国内尚未设立,但其必然成为一种趋势;它也需要相应的立法出台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