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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纠纷背后的理性思考和对策研究

2015-01-05潘凤英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噪音爱好者纠纷

潘凤英

(广东药学院体育部,广东 广州 510006)

1 广场舞的兴起

我国大多数现代化城市正处于高速发展期,随着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人口增多,经济发达,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品位正在不断提升,健身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广场舞作为人们群众自娱自乐和表演为一体的大众体育锻炼形式,从民间节日,祈祷节庆等不可缺少的舞蹈表演形式,发展到现在,越来越受到健身爱好者的喜爱。每当清晨与夜晚,在广场、公园或者一小块空地上随处都能看到一群群人们,随着音乐翩翩起舞,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

广场舞爱好者在优美欢快、浪漫抒情或激情奔放的音乐伴奏下,进行有节奏感的身体运动,形成变化多端美的姿态。经常参加广场舞锻炼,可以提高练习者形体美、运动美、音乐美、风度美的理解和表现能力,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情感交流的平台,丰富了人们健身、娱乐、休闲的文化生活。据2014年第6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广东省共有各类体育场地169867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014平方米,体育锻炼点数量居于全国前列,而广场舞锻炼点也日益增加。广场舞的兴起,不仅可以促进人们健身意识形成、提高审美能力,增进情感交流、提高道德修养等方面起促进作用,而且从一定程度上抛弃闲散人员打麻将、赌博等恶习,在弘扬民族文化、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减少人们疾病的发生,减轻政府和家庭医药费的负担等方面,都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在2015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委员提案提出“广场舞开展的火热,反映出人们对文化娱乐生活的渴望”。

2 广场舞纠纷产生现实表现

在现实的生活实践中,随着广场舞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有关广场舞与居民冲突引发纠纷的新闻越来越多。本文针对当前广场舞爱好者与社区居民纠纷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广场舞高分贝音乐噪音对居民的干扰

从广州市人们参与体育锻炼时选择场地调查情况来看,人们选择在公园或广场锻炼的占57.78%,其次是球场(馆)51.11%。而广场舞因具有开放性、广泛性和自娱自乐性的特点,95%以上广场舞爱好者选择在广场、楼前、楼后、操场和公园等空地跳广场舞。广场舞为健身群体提供了良好的健身氛围,参与者多是小区附近的居民,开展就近原则,群众自发组织。并且广场舞因组织分撒、混乱,高分贝噪音干扰,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居民为了争取自己安静的生活空间,开始采取水弹、泼粪、放藏獒、鸣枪等行为,阻止广场舞的开展。在2013年有关广场舞纠纷报道:北京市民因不堪忍受广场舞音乐的噪音,朝天鸣枪并放藏獒驱赶跳广场舞的群众;武汉和福州均出现跳广场舞的群众现场遭居民泼粪水;江苏民警在处理广场舞噪音纠纷时,遭在场人员围攻;复旦大学科学家发明广场舞噪音“逼停神器”;2014年微博疯传中国广场舞大妈在莫斯科红场和巴黎罗浮宫“圣地”出现,遭当地警察驱赶等一系统纠纷,表现出广场舞高分贝音乐噪音对居民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干扰。

2.2 广场舞爱好者跳舞占地与居民引发的纠纷

由于城市规划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没有跟上城市发展的需要,公共资源严重不足,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建设不完善,社区内没有预留足够的广场、空地,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体育场馆和公园设施为广场舞应用。导致居民和广场舞爱好者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矛盾、冲突不断加剧,居民区高分贝的广场舞音乐成为噪音污染源,打破了居民安静的生活环境,因此,居民和广场舞爱好者双方冲突不断升级[1]。在2014年,有关广场舞爱好者占场地而引发的纠纷:社区放电影惨遭广场舞大妈们拔电源;小区空地,广场舞爱好者在车辆上贴纸条“锻炼重地,请勿停车”;师生穿文化衫,要求临校公园广场舞音乐降噪音的散步诉求;温州业主高价购买专业扩音设备“以噪制噪”等,广场舞爱好者选择跳舞位置不当,居民生活广场、空地使用权遭侵犯,引发广场舞爱好者与居民的纠纷。

2.3 广场舞管理的法制不健全

广场舞扰民事件众多,冲突不断升级,主要有噪音的污染和因占空地的纠纷。广场舞纠纷的背后,表现出来的是我国大众健身服务事业发展不完善的问题,广场舞所需资源不足,对广场舞管理的法制不健全。当广场舞纠纷发生时,居民投诉无有关部门受理,维权方式不当恶化矛盾,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我们应该坚持推己及人,本性与本能同在的原则,协调双方利益关系,在居民和广场舞爱好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如何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条件下,发展广场舞。当不同利益诉求产生冲突时,只有让政府的立法出场,才能够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转[1]。因此,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出台政策法规,规范引导广场舞的开展,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

3 广场舞引发纠纷的原因分析

广场舞因具有健身性、娱乐性、简捷性、交际性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发展迅猛。但因经费拮据,活动场地有限,因此在社区中广场舞开展的凌乱无序,管理混乱,时间随机。高分贝的音乐噪音的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导致两个群体之间的矛盾不断涌现。总之,广场舞引发纠纷冲突的原因主要蕴含以下几个成因。

3.1 广场舞爱好者维护公共环境的自律性意识不强

随着全民健身计划工程的实施,人们健身意识逐渐增强,广场舞在城市中开展的火热。但是,在城市建设的发展中,国家政策变化,单位分房,集资盖房政策的取消,人民居住的分散,城市社区内人与人之间的相识度降低,关系淡漠,相应地包容度也在降低,这些问题是广场舞引发纠纷冲突发生的一些必然性[2]。由于小区规划的休闲场地小,中老年人就近参与锻炼,居民间的生活作息时间不一样,造成一系列的矛盾纠纷。锻炼后场地遗留的垃圾,广场舞爱好者的自治和自律性不强,活动场所不确定,活动时间过长,音乐的声音调制过大,影响到老人的休息或孩子们做功课。据调查统计,参与广场舞的中老年女性人口较多,这群人对私人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缺乏,对小区公共健身设施、场地,认为应该他们无偿的随时占用,而年轻的一代人,认为影响其他认定休息权、休闲权和居民的安居权,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来争取,这也是广场舞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3.2 有关广场舞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反对者维权方式不当

当广场舞纠纷发生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依。目前,我国有关噪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等[3]。当今社会,如何“法制降噪”,当人们受到广场舞噪音干扰时,如何拿起维权的法律武器,而不是通过违法的暴力手段去干扰和阻拦。对于城市噪音其一:夜间建筑施工产生的噪音;其二:商家促销等商业活动产生的噪音;这两项噪音给城管部门裁决,而其它噪音,公安局、文体局、环保局、城管局几个部门项目“推诿”,没有直接的管理者,当广场舞纠纷产生时,人们投诉无门,维权方式不当,恶化矛盾,导致广场舞矛盾纠纷越演越烈,执法部门只采取协调和劝说的方式,而没有采取强制的法律管理,最终导致市民采取极端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虽然城市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出台了,但是处罚力度笼统,部门分工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因此,要解决好广场舞引发的纠纷,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3.3 社区体育资源相对缺乏,人们的需求相互重叠严重

广场舞是健身,还是扰民?随着媒体对一些扰民现象的报道,如:做功课的学生,耳朵里塞上了棉花;看新闻的老人,站到了电视机跟前;一些严重的老人,长期受高分贝音乐噪音的干扰,患上了神经衰弱症;更有甚者为了远离噪音的干扰,不得不搬家等现象[6]。如何还居民一片安静,广场舞爱好者也有舞动的地方。广场舞噪音扰民事件的频繁发生,反映出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中公共设施不足的问题。本应在远离居住区,在“中心广场”、文化广场等公共场地舞动的广场舞,而大多数居民广场舞却多利用庭院广场、街市广场、小区绿地等公共空间跳舞,从而影响其他居民的休息权和安居权。广场舞纠纷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城市空间资源有限,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开发,无法跟进城镇化发展,带来的社区空间重组。公共空间没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良性运行,同时,也体现出城市市民公共精神和规则意识的缺失[5]。在全民健身中,广场舞健身者试图彰显体育权利的重要性,周边居民则以安居权来对抗,这种因资源有限,造成人们的需求利益相互重叠,导致双方自由权的冲突,引发广场舞纠纷的主要原因。

4 解决广场舞纠纷的对策

4.1 发挥社区体育网络化优势,齐抓共管,解决广场舞纠纷

广场舞源于生活,舞蹈艺术与社会发展同步,不能因广场舞扰民而叫停“散场”,应沿着继承、创新发展的健康轨迹向前迈进。对于广场舞纠纷,政府应该依据广场舞健身点管理组织模式(如图1所示),发挥“社区体育”网络化优势,构建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城管及社区治安联合执法队进行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政府结合本社区范围内活动的广场舞队伍数量进行全面规划,设立服务点,统筹安排登记在册队伍的活动时间及地点,使各支队伍都有固定地方和活动时间。区文体中心通过各类培训培养各支广场舞队伍骨干成员,成为社会指导员。街道体育站专门提供电池充电和器材免费存放服务,并发放器材维护和活动经费。广场舞的开展,形成了由晨、晚广场舞锻炼点、居委会活动中心、街道体育站、区体育局、市群体处等,构成多层次、网络化组织和管理体系。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区文体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活动空间,为社区人们的教育、文化、娱乐、健身等生活配套服务[6]。

图1 我国社区广场舞锻炼点的管理、组织结构体系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助广场舞团队的组织者,规范活动场所、区域、时段、音量等,维护公共资源,清洁场地等,充分发挥团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使广场舞的组织更加合法化,增强广场舞团队的自律性。政府设立由街道办事处体育站牵头,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执法检查小组,监督和检查广场舞的工作[7],社区街道办事处设立广场舞纠纷的投诉电话、社区网站建立互联网投诉中心,接到广场舞扰民事件,城管10分钟内出动社区治安联合执法队,将广场舞扰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休息。在广场舞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到“预测——预防——调解——防止激化”,在文体中心和街道体育站的组织和共同管理下,组成一支覆盖社区各活动点的志愿者队伍,协助提供信息和调解工作。在广州某社区半年的试行期间,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4.2 依法治理,完善有关广场舞的法律法规

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对于社区公共区域权利引发争持时,解决社会可供资源与人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当前政府对广场舞纠纷,一般采取不干预态度,纠纷完全由各小团体自行解决或者。这种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人们对社团的强烈依附性,单位在纠纷解决方面具有极强的控制力,社团在解决内部纠纷方面的确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市场化,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单位社团自身的控制力明显减弱[8]。当广场舞发生纠纷时,依然采取社会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方法,显然不能化解矛盾纠纷,不能适应社会法制化的需要。而应街道办事处,公安、城管等上报主管部门,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面,协调解决。因此,当下,政府部门的态度渐渐转变,意识到立法的重要性,法院开始有选择地受理一部分纠纷。如我国有关噪音治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集会、娱乐等活动,要求音响器材可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9]。公安机关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方式处理纠纷、化解矛盾。

我国有关噪音治理的法律法规保护居民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体育法》保护人民享受群众体育活动开展方面的义务。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权利的交叉与重叠,减少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当广场舞扰民事件发生,表现出不同群体之间的怒剑而驰,势不两立,是因为对于广场舞监管方面,存在法律的漏洞。而应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指导下,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措施,解决广场舞引发的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须依法治理,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4.3 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合理配置和布局体育公共资源

解决社会矛盾时,政府应发挥主导地位,提供丰富的公共体育资源,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鼓励广场舞爱好者自我监督,政府部门要采取监管,加大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纵观广场舞引发的纠纷,大多数是因为广场舞活动场地受限、无相应规范引导广场舞活动的开展。当城市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应自觉承担本身的社会责任,在建设时,因充分考虑社区人们的需求,规划小区和广场,做好社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合理配置体育公共资源。政府应提供社区居民广场舞开展的便利场所,引导组织广场舞的活动远离住宅区,或者提供封闭的、大面积的广场舞活动空间。政府每年提供一定的资金,解决场地照明问题、音响管理问题、广场舞团体的奖罚问题等;从诸多的研究报告发现,广场舞所需场地要求并不严格,政府应为广场舞爱好者提供稀缺的健身环境。例如,在公园、社区活动中心设置固定的舞蹈区,加强相关的防噪音设施建设;在傍晚7点到9点,政府可以同社区内小学协商,适当的开放学校内的体育场馆,避免学校体育场馆闲置,浪费资源问题;加强基层体育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广场舞组织的合法化管理,既有利于解决邻里产权纠纷问题,同时也可以更加健康化的发展大众体育。在稀缺的健身环境下,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向广场舞推广或免费配用定向扬声器和佩戴耳麦。

[1]于秋芬.社区体育运动开展中权力利益冲突——以广场舞纠纷为视角[J].体育与科学,2014(2):83-85

[2]韩建阳.健身噪音扰民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4(6):31-33

[3]郑晓霞.广场舞噪音扰民新思考[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4(12):31-33

[4]韩天琪.广场舞纠结的公共空间难题[N].中国科学报,2014-04-18

[5]张信思,刘明辉,赵丽娜.“广场舞矛盾”与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规划管理[J].中国园林,2014(8)

[6]陈雪.解决广场舞冲突需社会协调机制[N].光明日报2013-10-29

[7]廖永安.论单位、团体内部纠纷的自律性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J].湘潭大学学报,2005(5):74-78

[8]樊晓,崔国文.论广场舞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体育文化导刊,2014(6):41-44

[9]袁继芳,陈建国.从广场舞扰民看城市体育休闲公共空间的缺失[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9):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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