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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月帖

2015-01-04朱强

文学港 2014年4期
关键词:衣服事物

朱强

回首沉香一梦闲

读书确实可以疗病,不仅于此,甚或可以美容。

十年前,我妈给我买书,后来内心有了某种向往,私下里将零花钱集攒起来,走街串巷,搜罗旧书,记忆特别深刻的,是夏夜躲蚊帐中读《聊斋》。盘腿坐在草席上,样子活像一个老神仙。《三言二拍》因为有些段子太荤,于是只好偷偷埋在枕下,暗中领受着故事里的惊心动魄与悱恻缠绵。五四学人、明末遗民、魏晋狂士,他们也以巨大的魅力影响着我。回想这些年来,对单身情有独钟,恐怕便是因为有书相伴。读书人自也寂寞,静中制造一点喧嚣,在读书人也特别擅长。

自从02年发宏愿著书立说。转身十年过去,这个愿望到今也已实现。许多事情看来真的需要坚持。虽说人的某种品质与生俱来,可是,有些人因为环境,很快就把这种品质激发出来,有些人却只有苦苦傻等,不过执着会让他如愿以偿,上天绝不造庸人,所谓的庸人,多数是因为错过,许多机会错过了,许多环境错过了,许多与自己有缘的人也错过了,因为种种错过,最终使他们没能够显示出自己特异的一面来。

02年,我十三岁,在赣州八中读书,生平喜欢的第一个女生——于她的暗恋那时已然结束。结束之后,我闻到空气中某种隐幽的花香,当时我家去学校,需要经过一条马路,这条路很窄,呈一个L形。街道树那时还很弱小,是一种类似于广玉兰的花——却像手帕一样挂在树上,空气湿度很大;南风像双大手,可以把人轻盈地举起来。古诗里所谓的销魂,在那个环境,你便会知道,销魂其实并非真有什么东西把魂给销了,而是那时你太陶醉,心脏因供血不足而引起了轻微的窒息——身体被放置在一种幸福的麻痹中忘其所有。

很难想象暗恋时的那种感觉和对书籍的爱,它们之间需要借助何种事物得以联系——或许那条马路在中间就起着这样一个作用。现在每次回到赣州,路过它,身体都会像触电似的,当年那个熟悉的感觉又苏活过来,让我既幸福又恐惧。02年春天,在红旗大道地摊买到《荣宝斋画谱》,信誓旦旦,跑到黄绍武先生家里雄心壮志地要求学画,那时候,不舍昼夜地做梦,当然,那也正是最有资格做梦的年纪,常常梦见自己娶了一个美人,整天教她读书写字画画,给她端茶递水、拂扫庭院、洗衣做饭,总之,在我们之间,精心地构筑了一场极其古典式的爱情,这个爱情像那个春天的某种花香一样,隐蔽而幽微,悬浮空中,始终抓取不到;于是所有没法实现的愿望只好放在某种幻觉中努力实现。

后来许多的经历告诉我,所谓的喜欢,也是有两种的,一种来自于某种无端的感觉,一眼看见,你便起心动念,以至于魂牵梦绕,辗转反侧,苦苦相思。当然,还有一种喜欢,完全是证实给自己看的,为让自己也能够被对方喜欢,于是不折手段,穷尽心思地喜欢对方,以至于在任何时候,都不甘心交往戛然而止,总想把眼前的这个游戏持续玩下去,甚至甘愿为其付出所有,强迫自己爱着对方的一切,譬如书与曾经暗恋过的那些女子。

花褪残红青杏小

太雅的东西附和起来就累,雅往往是需要闲心情去侍弄。譬如在窗台上种两缸白菊花就够折腾人。以前我老喜欢焚香,为此弄来了一个瓷香炉,为熏一点香,费力、花钱、耗时间,结果还要小心翼翼地处理烟灰,真是琐碎缠人,让人心碎,所以坚持没有多久,此番雅举也便不了了之。

我承认我是一个偶尔精致下的人,手腕,脖子上缠点珠子项链,以此标榜自己是艺术家。但是说老实话,我却从来没有艺术过。做艺术家首先要胆大,其次要想象力夸张惊人,再者还要眼神里空空洞洞,容不下这个马蜂窝似的凡俗世界,说白了,也就是不把俗世人放眼里。凡此种种,我都做不到,譬如在诸多事情上常常表现得胆小如鼠,譬如来点感冒风寒就忐忑不安,此刻看见朋友亲戚就开始作告别状。路上倘有陌生女孩冲我微笑,更是两股颤颤,六魄悠悠,紧张得不行,那年约好要与表哥去偷附近苗圃里的月季,没想到铁门爬到一半双腿发软便做自由落体跌落下来。这一点点都如实证明了我并不是什么艺术家,根本就不是一块搞艺术的料,只是接近乌七八糟的大俗人一个,只不过俗得有些出奇离谱罢了。

然而生活的趣味有时就来源于这种半俗半雅,半推半就,半开半合、半明半暗,半是半非的状态,所谓酒饮微醺,花看半开的境界。说起来宋朝以来道学家的禁欲思想必定是没有用的。但是一味的放开,所谓的放纵,也要避免;《中庸》开宗明义就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个思想翻译成大白话也便是挂在黑板上的那句话:既要活泼,又要严肃。活得太雅了,会让人觉得不敢靠近,太俚俗了,就让人不屑于靠近。所以雅俗都需要照顾到,这样才能在人群中使自己变得亲和起来。

最近又翻出知堂文字,还是和以前看到的那样好,丝毫没有褪色。有些书,事隔经年再读,总觉得没有那么好了,原因是多方面的,也许是因为自己的心境变迁,变得太躁动了,内心的频率也没有以往微细了。所以遇见书中精彩的地方往往无动于衷。但也有可能是因为自己眼光日渐深邃的缘故,旧书再读自然矮了大截。

童年眼中许多庞大的身体现在确实在无端的矮下去。那时一个难以实现的愿望现在却变得易如反掌。童年的我们,因为本身足够的渺小,所以看见茶杯里的水,也会认为那就是大江大海。看见一只豹脚花蚊,也会认为那就是云鹤。看见一颗泥巴丸子,也会认为那就是大山丘壑。因为当时把自己的姿态放得足够低矮,时时怀着谦卑心上路,所以世界无形地也就扩大了十百万千。现在我们的欲望不断放大,许多在当时看来饶有兴趣的事也觉得索然无味。其实,我们每天所面对客观世界至始至终都没有太大的改变,是我们的心态变了;要求日益增多,并且越来越苛刻,导致我们的内心越来越空虚浮躁,因此之故,很多事物的味道才慢慢地寡淡下去。

最近在书舍认识的几个朋友都是我梦寐以求的,书上偶尔能够遇见,不料现实生活中也有这一类人。原野女兄很潇洒自豪地到湖边租了一个大房子,每天关起门来练琴。她身上到底有点魏晋人的气质,尤其类似于嵇康。那天她一个人站在化文书舍的门口高抬起嗓子咿咿呀呀地唱歌,这让我瞬间彻底愣住了。现在她的先生——也就是当年他的男友,十年前很豪情万丈地跑到杭州去追她,她开始是拒绝,因为她压根就没想过要喜欢他。可是后来她觉得这人确实傻得可笑,一个人什么都可以不管不顾,跑到杭州城来投奔自己,还有什么好说的呢。一个男人在他喜欢的女人眼里,已经傻到好笑得像块石头,爱情的这一台戏——自然而然的,也便有了戏。endprint

小楼昨夜又东风

小楼昨夜不仅又东风,还下了一层大雨,这样一来,正好读点闲书。《苏轼诗选》翻了没有几页,手脚就困得不行。腥凉的雨味随即也满上来。

我对于陌生事物的认知,都来自于嗅觉,在我看来,任何东西都有它特有的气息,每种气息都象一个巨大的场,这个场你靠近它,身体不由的惊悚一下,或者记忆里的某个画面突然被打开;让你猝不及防。似曾相识的感觉让你一时间愣住。这样的事我曾无数次的经历——以至于越来越坚信,嗅觉在各种官能里的霸主地位。

有个朋友,很有演喜剧天赋。他以前染过鼻炎,后来医治好了,但嗅觉却大不如前,他对于春天,完全是迟钝的。昨天傍晚下了一层猛雨,热气蓬蓬;花草与泥土里的香味被晚风吹得到处都是,让人没有心思走路,朋友却一如既往的镇定。春天像一个美人,散发着诱人的体香,朋友这番番冷淡——让春天对自己是否具足魅力也完全丧失了自信。很难想象当我嗅觉也变迟钝以后,文字是否还能像现在一样存有温度?

在我看来,嗅觉器官直通大脑,有许多气味,一旦与身体靠近便往脑子里钻。脑子里储存着什么?除了记忆和智慧,再就是各种要说的话。所以气味钻到脑子里,一来容易把往事一页一页翻出来;另外呢,也有可能启迪思想;再者呢,很有可能写几行令人发酸又发麻的诗句。南唐后主李煜也是一个嗅觉极度敏感的人,他之所以说小楼昨夜又东风,大抵是因为风中的香味,这种香味或许是来自于某个多情女子,或者是来自于某种春天的花香,因为东风向来比较柔软无力,像深闺的弱质柳。李煜坐在屋子里,是不大可能听见的。东风的存在,要靠嗅觉去辨识,这的确与耳朵无关。

05年夏天,我16岁。给《今晚报》投稿。稿子最终被退了回来。恰恰是篇有关声音气味的文字。当时在我看来,文字固然出彩,之所以后来发表受阻,原因是当时把自己打扮得酸腐过头:文章不但是以竖排繁体面貌寄出,连稿纸也是自己刻印;这样一来,编辑就有些没法理解,一个十多岁的孩子,竟然把自己打扮得这样古旧,无论如何,也不能鼓励。前些时,终于在黄石见到了《今晚报》总编,假设他对此事仍有印象,我若告诉他现在还和以前一样喜欢捣鼓些旧玩意,恐怕,他且将面目彻底换过,因为时间已渐渐使我有能力与旧事物亲近。

除古旧以外,我还老喜欢把自己弄得风雅十足,一有环境就抓住不放,可以说,“家”使我的这个癖好发挥到了极致。下午坐在五楼的窗台前敲字,桌上一本李白诗集,抄录了几句,枕在桌上的玻璃倒映着大半张天空。明净、空阔。偶尔几只鸽子从玻璃上经过,眼睛顿时被晃动了一下,视觉尽管不适应,但心里却感觉极好。觉得外面的喧嚣全部被钉在了楼下。无论如何,也攀缘不到我所在的这个高度。

可是想想,到底没有什么东西是属于自己的,没有什么环境可以一直的待下去。许多热闹的门庭后来都冷落了,许多美好的春天都被时间埋葬了,许多有缘的人走着走着就消失了,许多美好的感觉像烟雾一样渐渐地就消散了。但有时我却很爱惜当前的美好。譬如对于一所屋子,想着我能够在这个空间里生活,每一个细小的物件聚拥在这里,让人温暖、沉醉。内心也因此而甸实万分。

有时候,感觉世界就装在一个小的玻璃杯里,你双手紧抱,感受它的温度,暖流顺势弥漫周身——内心从来都没有过这么安妥。我家楼顶种植了一些植物,傍晚天色混沌起来,我在窗台前写字,从对面窗户看见我爸穿个衬衫在楼顶侍弄花草。今年的葡萄因为伤了根器,果实明显没有去年之多。当想起这些,突然觉得自己生命从来都不苍白。孤独之日从未有过,因为怀里有这样一个小巧而精致的家,里面有构成家的所有元素存在。

我们若想从事物中获取满足,首先必须打心里热爱。有些东西,看似拥有,但终未曾获得。原因是它在你怀里完全是冷的。热爱的前提必须用心感知。感知了,才有可能注入感情,感情能够使一件本不属于你的事物归属你。在这一方面,嗅觉曾经帮过我的大忙,让我有能力与各种感兴趣的事物贴近,使我与它们的距离变成一个空空大大的零。

云想衣裳花想容

人与自然的巧妙结合,很大一部分要归功于衣裳,比如说青山绿水是要好衣服来衬;就像下酒要有好菜,赏花要有美人,发呆要有好风好水。我穿衣足够随便,随便到让你觉得上下完全是两种风格。但是另一方面你又觉得我对衣服的挑剔非一般人能比,说老实话,我在意的不是衣服本身,而是一件衣服到手的过程。我不大喜欢跑到商店里去穿衣照镜,因为那样的话,总觉得衣服是在挑我,而非我在挑选衣服,一旦我被衣服选中,那么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我会被它给抛弃。一件从商店买回的衣服就像一个无端突然闯入你生活里的朋友,指不准哪天它会背叛你,让你难堪到死。譬如我的一个朋友就被商店买回来的衣服给背叛了一次。他平常西装革履,一本正经,头衔是某某公司总裁,但是衣服才不顾你是什么头衔,当然也不看你平时有多么正经。那天在化文书舍门口搬一个花盆。他下蹲稍微用力,裤裆就被撕开了一道口子,大家掩口葫芦,他自己也哭笑不得。当然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在我身上发生。因为我在穿衣上足够的传统。传统到对于衣服的添置不是买而是做。既要跑布店,又要找裁缝。我爸以前搞过很多年的服装,偶尔他也为我亲自操刀,这样的衣服穿出来自然货真价实,绝不可能让衣服背叛。

布店是个足够销魂的地方。 首先在布店你能够闻到布匹的香味。棉的、绸的、麻纱的,像从水里打捞上来的鱼,新鲜到活蹦乱跳。大卷的布料很安静的垂在那,让你觉得时间也垂在那,安静的,没有声音,细小的灰尘在上面飞舞,除此以外,不容其他事物打搅。有许多印了花的布更是精美的不行,有些女人觉得那些图案裁剪开来太可惜了,随便裹在身上也很好,我以前常去纸店买整刀的毛边纸与宣纸回来,样子有点像周作人买墨。买来之后并不在于用,仅仅是看一看,玩一玩罢了。有许多东西——它们的价值并不在于用,而在于别的诸多无用的方面,譬如家里藏两卷布,让人看上去总是有点富余,因为看上去富余,所以这里面自然有一种闲闲的味道,现在看来,所谓的闲情便是去捣鼓一些可有可无的东西。兴趣在别人看来无意义,自己却认为有意义的事物上。譬如把整卷的布料抱回家,抚玩上面的图案,闻闻布的香,仅此而已。endprint

然而现在却很难看到大家有这样的闲心情了,去布店剪一块布回来,定做衣服的人已经很少。原因是大家觉得如此不大划算。布钱、加上工钱还有整块时间,算盘一打,就会发现,还是店里买现成的衣服相对实惠。当然最主要的是这些年来人们观念的转变,在商店买个衣服,既时尚,又热闹。大家追求的,似乎并非衣服本身,而是一种可摸可感的生活方式。表面看来,大家都十分注重生活的个性,遗憾的是,却很少有人找到属于自己的真正个性,所谓的个性,都是别人强加给你的。人们注重衣服的款式,但这款式——却完全是缺乏自己创造力与想象力的东西。他们嫌弃裁缝店,说它不大能够把衣服做出那种时尚的效果来。但事实上,他们却不曾想到,在裁缝店里,你可以亲手把自己的某些个性捏制出来,而一旦陷入那些豪华的商铺,身体便很无辜地——沦为了某些“个性”的模特。

大风起兮云飞扬

以前根本没法说清,夏天何故那般沉闷,思想混混沌沌,手脚似乎上了枷锁。身子呆笨的简直像个木鸡。猜想是因为天热的缘故,后来才发现关键的因素是没有风。

立秋以后,风咬开城市的某个缺口,然后就有大堆大堆的风从那道口子里灌进来,使城市变得有声有色。风把大地上所有的秘密带向世界任一角落,让你即便在城市——也能够嗅到泥土与花草的香味。甚至几公里以外的某户人家炖骨头汤都有可能被你发现。风把事物之间的距离缩短。有时候让你误认为故乡就在面前。你身上的每一个细节,也被风带向遥远。

有些诽谤别人的话,之所以能成为流言蜚语,想来多半是因为有风的缘故,不然就不会有风言风雨这样的词汇了。风的作用就是让一些事物传播,扩散,然后被消解。不过有些最精微的东西,是无法遗散的。就像乐府诗里的《采莲曲》里的那条鱼,始终在人们的记忆里活着,没有被风吹成一堆骸骨。

前些天,一个人坐在草席上读李白的《襄阳歌》,像一个醉酒之人,把书读得酣畅淋漓,浑身是胆。读诗有时未必真懂诗的内容,更多是在寻找自身的节奏。就像喝茶,茶味都在其次,最关键的是能够通过茶水体察自己。以往我们都太注重“物”了。竟然把自己撂在一边。当你把一首诗真正的读起来,你会发现风在拍打耳郭。那些所有世俗里的羁绊一概被消解掉了。这时候,世上的事情你都看得十分清楚,原来之前那么多的枷锁,都是自己给自己加的。读诗可以让你吸收到来自于风的能量,身体扶摇直上,思绪呼啸回旋。以前在寺庙里听和尚们唱经。觉得那声音虚空而宁静,可以洗尽一切的铅华,有一种上升的力量,把人的身体奋力托起,到达自己企盼到达的高度。

我的一个朋友是在庙里工作,他说之前读《金刚经》老是害怕。蚂蚁一样的恐惧涌上心头,他说那时读经的人好像不是自己,是一匹马,以风驰电掣的速度让你随时有从马背摔下来的可能。那时他刚出家,还没有完全脱掉世俗的这一层皮。内心的节奏与一个真正的出家人还有距离。我们既通过阅读去寻找自信,也通过它去寻找自己。声音让文字变成某种仪式,但是这种仪式也让文字更加庄严神圣。就像纪念碑与广场、以及阅兵仪式——让革命与某个政党变得更加具有威严一样。

今晚上我试图通过冷风去寻找旧时光里的某些细节。原来风一直是一个巨大的容器,它保留下了那些从前你自认为无足轻重的东西。现在你从风中翻出来,时间已经赋予了它们某种新的意义。原来过去每一个漫不经心在这里都变得弥足珍贵。价值本来就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很多年前吃过的一道菜,其味道当时在舌尖上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现在才开始小心翼翼地玩味,十岁出头的那个冬天,我妈带我逛书店那个场景当时自认为稀松平常,现在才发现它已经成为孤品乃至绝品。不要小觑时间场里的任何一次惊鸿一瞥。也不要忽略生命里每一次擦肩而过。他们或许将成为你朝思暮想的对象,让你在时间里害上多年相思病。让你的后半生每夜辗转不能寐,揽衣起徘徊。

在风中,我们也时常可以看见一些由枯败的草叶聚拢起来的球。它们被一个旋风紧密的包裹着,越聚越大。忽而上升,忽而平移。最终的命运,是随着旋风的消失而瓦解,遗落在地。与尘土,流水汇合。马克思说,任何历史中诞生的事物必将在历史上消灭。因为某一个特定的环境,得益于风水,云气,冥冥中各种美丽的缘——让你与某些人成为朋友或兄弟。你们默契共事,酒肉言笑,忘记彼此。觉得在有生之年里,再也没有分离的可能,但事实上,任何两件事物的结合,都牵涉到太多的东西,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的,不要以为什么事情都是一对一,很有可能是一对多,当一个气场不在了。当某个特定的环境不在了。那些曾经的海誓山盟,拍胸脯,喝黄酒的豪情壮志原来都是那么的不堪一击。许多人在你的生命中悄悄走进,然后又悄悄退出。这些来去自由的身影。正好拓宽了你生命的维度。少小离家老大回。儿童时代的竹马之交,见面时候彼此竟然是满脸的陌生。原来的气场早已经消散了,也只好由他去吧!

“阿三你还认识幺。狗牯也已经没丝毫印象了。”

当那些聚合你们到一起的缘分已经不再,即使你再怎么用力,都是枉然了。所以说,人生中有二三知己就很叩天谢地,因为类似于这种持续的风——太难得了。

一炷香烟帐底看

没有烟瘾的人,多数会说吸烟最不划算,尽管他们也不懂酒与茶的妙处,但对于烟会有一种格外的偏见。喝茶至少还可以解渴,喝到胃里去,咕咕作响,胃也因此而十分甸实。饮酒就更不用说了。民间自古就有一杯酒,三两饭的说法。再加上酒与那么多的礼节套在一起,地位早已凌驾于各种事物之上。

唯独烟仅仅是袅袅的一片烟气。在嘴与鼻孔之间自由出入,就像钱收进囊袋又要倒出来一样,真是可惜可恨又可气。但许多人就喜欢做这等无益之事。烟民们在烟面前,永远是最虔诚的教徒。他们对烟忠心耿耿,不问得失。每天总是在重复吐纳的过程,无论烧多少钱,都无怨无悔。从这个意义上说,烟是最大的宗教。

但事实上,存在于世间的任何一件事,只要有人注入精力与感情,为它疯狂与卖命,就有它实际的意义,只是这种意义或隐蔽,或局限于某一类人。这一类人,在这个自造的圈子里自得其乐,享受着不为外人道也的惊喜与幸福。不吸烟的人,永远也看不懂:别人手捏一支烟,像捏着一支玫瑰或者是女人的一根纤纤玉指——狠狠吸一口,微微闭目,脸部肌肉无比松弛,然后将烟气轻轻吐出,或是一朵梅花,或是一颗红杏,或者是心仪女子的一片红唇。endprint

每个人在生活面前,都享有自己快活的方式。在穿衣吃饭洗澡走路以外,总还有自己的兴趣与爱好。我们通过这些兴趣与爱好,抵达自己内心的宫殿,从而寻找到自己存活的意义。我爸吸了很多年的烟。牙齿和食指都被烟熏黑染黄了。脸上衣服上。也全是一股永远拍打不掉的烟味,以及一个个被烟灰糟蹋的破洞。他最初吸烟只是说玩玩。没料到却一玩而不可收拾,最终是手不离烟,烟不离口。因此,他从小他就教导我,烟是绝不能吸的。不管别人怎么劝,你都不能吸,吸烟有害健康呀,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我爷爷也是吸烟一辈子。水烟旱烟喇叭筒纸烟的滋味都领教过。我想,当初他也是这么开导我爸的,可惜我爸没把他爸的话太放心上。甚至把烟吸的有过之而无不及。唯独我在这方面,显得有些不肖。不但自己不吸烟,看见瘾君子就觉得其面目可憎。尤其从他们鼻孔里指缝中袅袅升起的烟气——浮荡到我的鼻孔里指缝里,就觉得吃了别人的剩饭。毛孔发涩,浑身不爽,先是眩晕,再是怄气,终于发指。不过每到此时,总是敢怒而不敢言。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说实话,你怎么敢跟活神仙一般见识呢?不过这种种感情遭遇只针对于男士。试想在美人手上捏一支烟,到底还是风雅十足的。正如民国时候到处可见的“美丽牌”香烟广告:旗袍立领,坎肩的女子,露出雪白的胳膊。一手撑腰,双目含情,另一只手在胸前勾出一个美丽的弧度。这种时候,多数不是香烟醉人,而是对方吸烟的忸怩姿势让人心醉。屈原爱说香草美人,我想这烟假设要香起来还非得在二八佳人的手上夹着不可。因为红袖才能添香,恶俗须眉的粗大关节,捏着这么一根精巧纤细的玩意,到底只会添加几分恶臭与滑稽。

烟麻醉着人的中枢神经,让你一支上瘾,便念念不忘。在轮番短暂的麻醉中,让你深刻的感觉到生活的幸福——是由一些简单的比照构成。一次次渴望,一次次满足,一次次自我忏悔,一次次欲罢不能。在痛苦与幸福之中,烟已经成为了这种的转换里的重要角色。以前我看见我爸吸烟,总是横眉冷对。告诉他吸烟有害健康,吸一支烟,有多少毒气侵入五脏。要老掉多少岁,要加增几根白发,因此他也很配合,不过,正如马克吐温讲的:“戒烟有什么难啊,我一年有戒过好几十次了”。后来我觉得我爸这辈子要戒烟根本没有指望。因为烟已经在他的身体里——和其他所有物质建立起了一番重要的平衡。假设不吸那玩意的话,这种完好的平衡就有可能被破坏。烟早已经与他身体的每个器官达成默契。就像很多年前的老房子,已经与屋子里人的呼吸达成默契一样,假设哪天这屋子的主人不在了,老房子很快也就会坍塌,因为那些曾经支撑与平衡它的呼吸早已经消解。吸烟者在某种程度上说,不是为未来而生,而是为现在而活,他们在别人看不懂的幸福里幸福着,在自己制造的烟云里盛放着生命的真实重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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