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考
2015-01-03政协内黄县委员会
◎政协内黄县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作出新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各级政协组织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从协商程序、主题、形式、落实等方面,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政协优势、丰富协商内涵、增强协商实效的协商民主形式,扎实履职,发挥作用,帮助党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谐进步。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协商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展现出一种新格局,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政协组织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要加强对协商民主理论知识的学习,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把握有关协商民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政协协商工作的独特优势等,促进协商各方讲实话、说真话,特别是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形成良好的协商氛围。
二、丰富协商内容,把握协商重点
新形势新任务下,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内涵、增强实效的协商民主形式,成为各级政协组织的工作之要。
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积极适应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新形势,积极作为,勇于创新,进一步丰富协商民主内容,协助党委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把政府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议题作为协商内容,有效提高政协协商的针对性和严肃性。一是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协商。根据“党委想什么,政协议什么;政府做什么,政协帮什么”的工作思路,围绕党委、政府确立的发展战略和各项发展目标任务,开展协商。二是围绕民生热点、难点和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协商。着眼于促进解决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三是围绕社会治理难点开展协商。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反映群众诉求,帮助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同时,要切实搞好民主协商与其他协商形式之间的衔接与协作。在协商中,党委、政府的主导性与政协的主动性要紧密结合,党委和政府就重大问题向政协出题目、交任务,从而明确专题协商的内容和重点,政协要紧扣中心,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挂钩联系,形成协商合力,提高协商实效。
三、健全协商制度,规范协商程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近年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相对于人大的选举民主,最大的桎梏还是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制度刚性不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大政方针、重要问题、重要事务”等必须进行政治协商,但这些内容和规定不具体,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应将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根据中共中央《意见》规定的总体要求,明确协商范围,细化协商内容,探索制定基层政协组织协商民主工作规则,将协商民主对话、讨论、反馈以及结果运用等过程赋予法制性,争取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相关工作制度,配套出台系列辅助制度并认真执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工作机制,将参与协商的主体、对象、内容、时间、形式和成果运用等内容在制度上做出具体、明确、刚性的规定,让协商民主通过法律制度得以保障,从而杜绝协商民主的随意性。通过制度建设,使政协民主协商成为各界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进共识的平台,成为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重要环节,有力地推动基层协商民主。
四、拓宽协商渠道,优化协商格局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充分做好每次协商准备工作,细化工作程序,把握协商节点,积极配合党政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要精准选题,把握协商重点,紧紧围绕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促进落实等重点环节,发挥政协优势、深入调研视察,积极建言献策。要在充分发挥全委会集体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界别深入协商等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书面协商、专题听证、民主沟通等多种协商形式,努力营造平等议事、广开言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委员通过协商,实现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凝聚发展合力。要创新提案办理协商,进一步加强政协与党委、政府联系配合,建立健全提案办理的协商机制,切实做到办理前有协商计划、办理中沟通情况、办理后征求意见,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协商质量。
五、提升履职水平,促进协商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县级政协作为推进基层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织,要不断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学习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适时提出协商、主动参与协商、精心组织协商,及时报送协商成果,充分发挥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效。一是协商成果要有科学性。协商成果要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效,重要前提是所提意见建议的“含金量”要高。围绕协商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委员、专家深入研讨,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在协商议题确定之前,主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了解协商议题涉及的相关情况、存在问题,需要政协帮助呼吁什么,让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到政协协商是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助推协商成果的有效转化。三是建立跟踪督办、结果反馈机制。为保证协商成果的转化,在党委政府加强督办和反馈机制的同时,政协也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共同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运用。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任重道远,既要关注协商的结果,又要关注协商的过程;既要尝试拓宽民主的途径,又要保证民意的质量;既要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要关注少数的意见。相信在各级政协组织的努力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得到进一步显现,协商民主工作必将焕发出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