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经费的管理
2015-01-03乔善兰
乔善兰
(青岛市崂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山东 青岛 266061)
食品抽检经费的管理
乔善兰
(青岛市崂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山东 青岛 266061)
本文分析了当前食品抽检经费的管理现状,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食品抽检资金管理的对策,对于加强抽检资金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食品抽检;管理现状;绩效评价;监督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随着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食品抽检经费已逐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管好用好这项费用事关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但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食品抽检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有待提高。
1 食品抽检经费管理现状
1.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同预算编制脱节现象严重
抽检专项预算编制时主观性较强,重视程度不够,对资金的测算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没有详细的测算过程。预算单位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更多的抽检资金,存在着先要资金再做项目的问题,导致预算执行同预算编制脱节现象严重,预算执行较随意,存在着抽检品种及数量随意和随意改变抽检计划的现象。
1.2资金申请不及时,预算执行不均衡,前松后紧
业务科室同财务人员缺乏沟通,事情做完要结算了才告知财务,导致资金申请不及时。有的到年底一次申请食品抽检专项,一次结算,没有按照抽检工作进度及时申请专项及时结算,导致抽检资金的收支、结余在财务账上根本体现不出来,往往导致出现到年底为加快抽检资金的执行进度,突击花钱,可能出现为花钱而执行的现象,浪费了财政资金。
中央转移支付抽检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但往往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细化到预算单位,导致资金拨付到位较晚,项目因无资金保障而无法开展或者即使开展而不得不占用公用经费或其他专项资金,等资金真正到位了再予以调账,有的根本就不进行调账,出现资金早就用尽,账上钱还在的奇怪现象。
1.3账务核算不清晰,未能实行专账核算
食品药品抽检经费未能单设置账页,分账核算,同其他专项资金混在一起核算,导致账务不清晰,根本不能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抽检收支、结余的数据,导致抽检花了多少钱,还剩多少钱自己都搞不明白,更不用说应付财政、审计等外部监督检查了。因没有准确的执行数据做参考,还有可能传递错误的信息,导致出现超支现象,挤占别的专项资金或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的发生。
1.4使用不规范,买样单据不规范
预算编制时明确食品抽检经费包括买样费和检测费,但在实际花费时有培训费、差旅费等不相关内容列支的情况。抽检时未同检测公司签订抽检合同。买样费单据比较混乱,不规范。尤其是对农村大集及农贸市场的抽检,由于农村大集及农贸市场不具备开具发票的条件,导致买样单据五花八门,有的用收据,有的用白条,有些甚至仅仅只有品名和总金额,未能做到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明细化。有些收据仅有一联,监管部门未留存,导致抽检档案不完整。还有的从正规的商场、超市、餐饮单位抽样也未能取得正规发票,以收据代替,造成入账不规范,有可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食药部门无形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5绩效评价流于形式
预算单位领导对食品抽检资金的绩效评价不够重视,认为钱要来来,怎么花钱由单位说了算,未能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分析、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考核全过程,未能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导致绩效评价流于形式,未能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财政部门对事权部门的绩效再评价也千篇一律,无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无针对食品抽检经费特点制定的具体个性指标,导致绩效评价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考核预算的作用。
2 加强食品抽检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对财务人员和抽检人员的培训
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可能导致资金不及时申请、入账不及时、核算不规范、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抽检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可能导致抽检计划制定不合理、抽检数量不当,浪费财政资金等情况。应加强对财务和抽检人员的培训,财务人员同业务部门配合,科学、合理编制食品抽检预算。在编制预算时,结合部门职能、事业发展目标,确定抽检安排的原则和重点,根据检测计划,结合以前年度本级以及其他抽检经费的结转资金情况科学预计,准确核算资金,避免由于抽检资金申请不足,影响监管工作或者资金申请过大造成财政资金在部门大量沉淀等情况。
2.2建立食品安全抽检专项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单位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将抽检资金从申请、下达、使用、报销的全过程进行规范。财务人员应加强同业务科室的沟通,按抽检进度按季度及时提报资金用款计划,及时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应及时下达专项预算,及时审核抽检资金用款计划后予以拨付;对不适合的情况要及时通知预算单位,收到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及时通知预算单位认领。
账务核算时,预算单位将食品抽检资金按资金来源(按本级、市级、省级、中央级等)不同单独设置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明确食品抽检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买样费及检测费等与抽样相关的开支,不得将食品抽检资金用于与食品抽检使用范围无关的开支。抽检完毕后要定期对账报销,及时入账,避免了入账不及时、入账不均衡、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的发生。
2.3规范支出范围,规范买样单据的管理
对于从于从符合开具发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购买的样品,应坚持索要发票。对于从农村大集及农贸市场等不具备开具发票条件的地方购买的样品,应尽量设置统一的购样单据,可以一式三联,被抽检单位、检测公司和监管部门各留一联,并由被抽检单位人员、参与抽检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检测公司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买样单据要求被抽检品类、数量、单价、金额栏次均要填写完成,坚决杜绝填写不完整的单据入账。财务人员要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加强同税务部门的沟通,探讨资金列支的合规和合理。
2.4加强对食品抽检资金的绩效评价,实行追踪问效
预算单位事先设定绩效目标,对食品抽检专项资金从预算编制到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财政部门要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进行再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单位,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建议财政部门将食品抽检资金等关系国计民生问题的重大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以提高该项资金评价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5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过每年的财政例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日常化、规范化,督促事权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抽检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制度,规范食品抽检,加强对食品抽检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审计部门也应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例行审计时,也应关注食品抽检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绩效,对绩效差的单位领导要进行问责。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007
F810.6
A
1673-0194(2015)22-0012-02
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