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会计人员职务犯罪
2015-01-03余亚妮
余亚妮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陕西 汉中 723000)
会计职务犯罪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时严重违反会计职务规范,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实施侵害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当前经济形势下,会计职务犯罪表现相当突出,并呈上升趋势。因而,分析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有效的防范措施至关重要。
1 会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1)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指在提供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对重要事项的记载与客观实际不相符。
(2)故意隐匿、销毁会计资料。“隐匿”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在有关机关监督检查其会计工作,调查了解有关犯罪证据,要求其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时,有意转移、隐藏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故意销毁”是指明知是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仍然予以非法销毁的行为,如撕毁、用碎纸机销毁、化学处理等。两者都是掩盖犯罪事实,以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3)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提供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可能夸大或缩小了实际情况,也可能是虚构了某种事实或掩盖了真实情况。
2 会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
(1)自律意识薄弱。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不能严格自律,自我约束、抵制不正当的思想和行为,就很容易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跟头。
(2)缺乏正确价值取向。财会人员每天都在与钱打交道,由于受社会上腐朽思想、拜金主义的影响,心理上不平衡,盲目攀比,思想观念出现偏差。
(3)对新《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新《会计法》对会计职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对会计管理制定详尽的制度规则,对违反后的责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一是宣传不到位,不仅不少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条文的规定,就连一些会计人员也不甚了解或未深入学习;二是执行不到位,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法》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对内部出现的一些违反《会计法》的事件也未严格进行处罚,有的单位出于种种原因甚至在发现犯罪后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犯罪事实,使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查处。
3 预防会计职务犯罪的对策
(1)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一是要针对会计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点”,狠抓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构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减少产生违法会计行为的人为因素干扰;二是要探求时代特征的“共鸣点”,会计人员应坚持会计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处理各种会计业务,做诚实守信的人;三是要同守“限制点”,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要把财务人员的个人思想和行为引导在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的范围内活动,要严格把守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强化监督力度。一是加强财政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力度;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尤其是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社会舆论力量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三是加强注册会计审计制度,注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并且严惩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一方面要把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放在财会岗位上,不仅要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或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数年的经历等,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作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廉政操守。另一方面要使财会人员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既便于行使会计监督职责,又便于所在单位对其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进行监督。
(4)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由于会计是一门不断变化且专业性很强的学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准则将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需不断学习专业知识,避免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其次,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同时要注重联系工作实际,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正反两面的教育。最后,需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正确的价值观,摆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通过内化过程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5)切实加强对新《会计法》的学习,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广泛宣传新《会计法》,强化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无论是单位会计还是单位领导都应当全面熟悉和掌握条文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教育和培训,强化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实现会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发挥《会计法》的管理约束作用。依法保障财务人员履行职责,鼓励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由于会计人员承担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任务,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的阻挠、干扰,有时甚至被打击报复,严重的还会出现生命危险。为了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做好本职工作,国家应该对会计人员采取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包括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法律责任、解决在工作中坚持原则遭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对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等,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激发其依法做好本职工作。
[1]汪康懋.三九赵新先事件[N].第一财经日报,2005-12-20.
[2]孙丽雅,辛宝英.会计职务犯罪的心理学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