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研究
2015-01-02罗黎明
罗黎明
(浙江省龙游县交通运输局,浙江 衢州 324400)
交通建设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研究
罗黎明
(浙江省龙游县交通运输局,浙江衢州324400)
摘要: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税体制以及税收体制方面的改革不断加深,自2011年开始实施营改增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更是面对着新的挑战。随着营改增即将在建筑行业实施,交通建设企业加紧研究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也日渐紧迫。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交通建设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并分析了营改增可能在哪些方面影响交通建设企业,最后本文就交通建设企业如何采取措施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给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交通建设企业;营改增;影响;应对措施
一、交通建设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1、重复征税问题凸显,存在着较为沉重的税收负担。
在营业税税制下,交通建设企业作为建筑行业的一员,需要就其营业额全额计征营业税。另外针对其销售业务,则需要针对销售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往往交通建设企业的采购成本更多地体现在营业税产生的环节,导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这无疑使得交通建设企业要承担更多的从其他行业转嫁过来的税收,造成重复征税,这实质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交通建设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营业税统一改征增值税,这就消除了原本存在的介于产品与服务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的重复征税问题。实施营改增后,交通建设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特点,将一部分的增值税向下转嫁给部分消费者或者是购买商,以此来减轻自身承担的税收负担压力。
2、原来的税制体系,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成本较高,且税收的征收效率欠佳。
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的税收制度,所以不可避免地,这两大流转税种在征税范围的界定上存在着较大的交叉问题,即可能出现双重征收问题。尤其是目前建筑行业企业的业务多数是提供建筑业劳务和销售建筑业货物的混合,从税收上来讲,即存在着混合销售和兼营这两种情况。尽管目前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已经针对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化,加上交通建设企业自身的规模和业务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有关部门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上还是存在着难以识别或者区分的难题。不仅增加了税收的成本,该无法收到预期的征管效果,出现税收管理较为混乱的局面。这将极不利于建筑行业的企业获得更为公平、客观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环境,影响建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中,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来负责管理和征收,是地方性税种;而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上,则存在着统一的国税管理系统,由系统负责统一审核并加以管理,所以对一家企业同时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时,需要进行跨系统操作。我们可以看到,交通建设企业所在的建筑行业有着其固有的经营特殊性,往往施工的项目与项目之间分布较为分散,出现着大量跨地区混合销售或者跨地区兼营的情况,这更是加大了异地国家税务机关与地方性税务机关相互沟通与协作的工作量,显而易见,这会大幅增加税收的征收管理成本,同时也会降低税收的征收管理效率。
可见,统一税法制度,将营业税统一改为征收增值税,可以很好地解决交通建设企业税收管理时难以对跨地区混合销售行为或者兼营行为加以定量管理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益。
3、交通建设企业内部的营业税税负存在着不公平性。
对于交通建设企业而言,尽管装饰、安装或者修缮等劳务与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性质上看十分相似,但是两者实质指向的税收征管范围是不同的,前者应缴纳增值税,后者则需缴纳营业税。可见两种性质相同的劳务,其收入却要遵循完全不同的税负计算方法,在税收负担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方面,交通建设企业中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导致税负不公平现象的存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整个建筑行业的经营活动都开始从劳务输出为主向既涉及劳务输出同时也依赖货物销售的方向转变,即前文所提到的混合经营业务模式。可见在交通建设企业的混合销售情况下,同样的销售行为却承担的是完全不同的税负,资产货物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是货物销售时发生的采购成本却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显然有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针对交通建设企业到底是缴营业税还是缴增值税,就不存在有效的说服力。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中,营业税享有的出口退税率要明显小于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也就是在出口方面,企业缴纳说增值税要比缴纳营业税享有更多的优惠。因此征收增值税,能够比营业税更好地鼓励建筑类企业走出去,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与影响力;能够促使其更好地统筹协调好劳务输出与货物销售之间的税收增加关系;以利于促进建筑类企业更快更好地实现全球化,提升我国的行业发展水平。
二、营改增对交通建设企业的影响
1、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增加其税收负担。
经上文分析,营改增的实施将解决目前交通建设企业中存在的双重征税问题,理论上应该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从实务上来看,由于交通建设企业存在着不能充分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福利,反而会导致其税收负担加重。交通建设企业属于建筑行业,固其对原材料的需求通常较大,材料成本常常占到总成本的三分之二以上。在此特征之下,加上交通建设企业的原材料具有“小、散、杂”的特点,其工程施工地点多数较为偏僻,原材料多数时候是就地取材,由个体进行供应。此外,部分建筑行业的原材料还具有季节性,在需求旺季时往往采用的是现金形式的快速交易,所以交通建设企业其实很难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合法的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毫无疑问,营改增后,税率是大幅增加的,如果不能够充分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福利,交通建设企业的税收负担将成倍地上升。
2、增值税发票整理、收集及认证管理较为繁琐、复杂。
随着营改增的时候,交通建设企业将不得不面临着增值税的国税系统统一认证与管理,这也意味着其对发票的管理将更为严格。按照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要在180天之内将进项税额认证完毕,才能够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现实中常常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错过了认证的最后期限,使得企业损失不小。另外,建筑行业的企业管理还较为传统,尤其在业务模式、客户类型的管理上,更是存在着“项目数量多而分散、材料采购多而繁杂”等问题,这也进一步加重了交通建设企业的发票管理难度。可见交通建设企业实施营改增对工作人员的发票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联营合作”方式的弊端凸显。
在实务中,交通建设企业往往会通过“联营合作”的方式来实现经营目标,且这种方式在建筑行业内被普遍采用。“联营合作”的运行方式,不仅能够促进建筑企业之间的实现更好的资源整合,有效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其整体竞争能力,还能够加大其对经营风险的抵御能力。但是交通建设企业选择的合作方可能存在着内控制度建立不完善、会计核算不健全等管理上的问题,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若合作方不能够对发票管理等有一个较好的改进,无法形成发票有序管理,则很可能会加强交通建设企业自身的税收压力,这种税负加重的负效益很可能会超过“联营合作”原本可以带来的正效益。
4、资金链压力增大。
目前,我国的交通建设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往往是由建设单位在验工计价和付款时直接代为扣缴。但是由于建设单位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拖欠工程款、拖欠验工计价款等情况,使得交通建设企业存在着不能够及时地获取采购发票,甚至最后无法获取发票等情况,使其失去抵扣进项税额的机会。另外,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设企业将不再直接履行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而是需要由交通建设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来按照当期计提的验工计价款金额来确认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且该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增值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要求当期缴纳,这必将使得交通建设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现金流紧缺压力,造成资金紧张的局面。这对于原本就资金链吃紧的建筑行业企业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交通建设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
1、应对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建议。
针对上文提到的交通建设企业原材料采购过程中进项税额可抵扣金额较小的问题,本文建议交通建设企业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甚至可以衡量成本效益,在价格上采取一定的让步,争取充分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利。另外,在原材料采购管理上,要形成更为稳定的供应商关系,以便于更好进行地后续发票管理。交通建设企业还应加强设计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地查找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2、应对发票整理、收集及认证管理较为繁琐、复杂问题的建议。
交通建设企业应及时地汇总核算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加强发票管理。对员工进行一定的培训,要求其尽快熟悉与掌握增值税管理有关发条政策,并且掌握必要专业知识来应对新的工作内容。同时企业内部应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发票管理系统,将管理制度化,彻底解决发票收集与整理中的职责不清、审核混乱等情况,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在此处应发挥的作用。
3、应对“联营合作”方式弊端凸显问题的建议。
针对合作方可能存在的发票管理欠佳等问题,交通建设企业一方面可以在选择合作方时就准确分析对方在这个方面的能力或者改进潜力,选择发票管理较为完善的合作方开展业务;另一方面,交通建设企业也需要做好严格把关,协助合作方同步完善有关发票的管理,最大限度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福利。
4、应对资金链压力增大问题的建议。
由于增值税缴纳义务使得交通建设企业的资金链条出现吃紧的情况,所以企业不能不加强其他方面的管理来环节资金链紧张问题。例如价款应收应收账款的管理,促进其回收运转,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管理,将存货采购量控制在较为合适的水平等,以防止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内部出现现金流断裂的情况。
企业财务报表粉饰行为防范的探讨综上所述,为了应对营改增可能带来的影响,交通建设企业应积极开展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有规划地培养税务人才,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使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更加有序、平稳、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向延昆.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的对策建议.中华建设.2015年第6期.
[2] 张娟.浅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应对措施.财经界.2015年第12期.
[3] 张华.基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理论影响探讨.技术与市场.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