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以碳汇交易推进中国农村的新能源发展
2015-01-01王书院
王书院
浅析以碳汇交易推进中国农村的新能源发展
王书院
碳汇交易是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对推进中国农村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本文在论证碳汇交易和农村新能源发展之间辩证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碳汇交易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探讨了其对中国农村新能源发展的具体作用,并提出了以碳汇交易推进中国农村新能源的可行性对策及建议,对解决中国农村能源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碳汇交易农村新能源发展
中国农村能源消费总量因农村人口基数大而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大,预计到2015年,中国农村能源消费总量将占到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2以上。但是,农村生产生活长期依赖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和薪柴、秸秆等污染较高的可再生资源,致使农村环境污染日益加剧,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寻求农村合理的能源发展方式已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破点。
碳汇交易的实质是采用经济和行政手段、依据自然规律、通过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实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是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碳汇交易和农村新能源发展之间的关系可以形容为“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必将有利于中国抓住当前机遇加快农村新能源发展的步伐,解决农村能源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一、碳汇交易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及对我国农村新能源发展的作用
(一)碳汇交易的范式
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根据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的有关原则,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购买发展中国家某一个项目“经核证的碳减排量”,以抵扣其自身排放量的限额的一种虚拟交易。碳汇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排放许可为交易对象的碳汇交易制度;二是以跨国投资为基础的碳汇项目。目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碳汇交易制度从广义上包括排放许可交易和碳汇项目,而狭义的碳汇交易制度仅指前者。
(二)碳汇交易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此基础之上“碳汇交易”作为实现CDM的一种方式应运而生,中国政府在2002年8月正式核准了该协议书,并履行CDM机制。到2005年,经过制度建立、搭建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介入,碳汇交易机制已经在中国逐步形成,并获得广泛发展。截至2010年,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已经超过2000个,中国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的项目数量超过500个,注册成功的项目数和减排量均居世界首位。碳汇交易在中国受到高度重视并广泛发展起来。
(三)碳汇交易对中国农村新能源发展的作用
1.为农村新能源发展创造了政策条件。碳汇交易制度的实行缩小了高污染企业的生存空间,限制了中国农村传统能源的生存条件,实质上是为促进中国农村新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政策条件。
2.为中国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农业生产受环境影响是最大的,例如气候变暖将导致主要农作物产量急剧下降,干旱化、荒漠化趋势增大,草原承载力和载畜量的分布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实施碳汇交易制度将有效地缓解环境恶化趋势,给中国农业发展(包括农村新能源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
3.农村新能源企业参与碳汇交易会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首先,新能源企业通过参与碳汇交易获得较多的优惠政策。发展农村新能源的企业本身带来的环境污染非常有限,甚至是无污染。实施碳汇交易,可以确切的量化这些企业的环境优势,有利于其他部门或企业从客观上承认这种优势,进而使得这些企业获得高污染企业提供的补贴,碳信用资金补助,最终有利于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其次,碳汇交易机制可以形成一些潜在的投资行为,获得政府的碳汇信用指标,享受捐赠部分所得税全免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节省成本,赢得可观的收益。最后,参与碳汇交易可以使企业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和合作机会。碳汇交易制度最早由西方国家提出,是发达国家通过市场机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汇指标,实现生态价值补偿的一种有效途径。而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在中国实施碳汇交易制度必然能够得到全世界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力支持。将碳汇交易制度和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联系起来必然能够为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争取国际支持和合作的机会。
二、我国实施碳汇交易推进农村新能源发展战略的有利条件及问题
(一)有利条件
农村能源碳汇交易的效果明显。虽然中国实施以碳汇交易推进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项目并不多,但一些已经实施的项目已初见成效。例如,服务当地农村的中国黑河流域小孤山水电站与世界银行签署的《原型碳汇基金减排抵消额购买协议》,自2006年建成发电后,半年时间共实现减排二氧化碳20.8万t,经国际机构核证减排量为16.69万t,获得了世界银行原型碳汇基金的补助,成为亚太地区首个获得世界银行碳汇基金补助的水电项目。这些资金反过来进一步支持了该电站的建设。
目前实施农村能源碳交易战略的时机已经成熟。首先,碳汇交易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截止到2010年底,中国共注册清洁能源发展项目2 800多个,总量已占据世界第一位。当前中国正在实施的植树造林、森林管理及保护活动是潜在的非京都规则项目,一旦这些造林的固碳功能计量经审定后实现碳交易,就为农村新能源碳交易形成巨大潜力。此外,近几年中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碳交易和鼓励农村新能源发展政策,从制度上保证了碳汇交易在农村新能源的发展。其次,中国农村新能源迫切需要新的发展途径。长期以来,中国农村新能源发展存在着融资渠道不畅通,资金缺口大,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管理手段陈旧,缺少和市场结合的创新机制等问题,急需要开拓新的途径才能实现农村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碳汇交易对中国农村新能源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且目前中国实施以碳汇交易推动农村新能源发展战略的条件有利、时机成熟,但还存在一些关键性的问题需要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碳汇交易发展仍不成熟。首先,中国的排放权交易目前推进的进程还是比较缓慢,一方面因为缺少法律上的依据,另一方面,现行的排污权交易收税很高,地税加国税占到交易金额的30%,不利于排污权交易的开展。其次,二氧化碳排放权在企业间的初始分配制度尚不健全,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中国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再次,碳汇交易的主动权(市场和标准)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手中,中国并没有“定价权”,这使得中国处于碳汇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
2.研究缺乏政策和资金支持。以碳汇交易推进中国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是一个新话题、新方向,从政府到企业的研究力度都不够。例如在中国知网的所有中文文献当中,研究碳汇交易和农村新能源之间关系的文章为零,在外文文献当中,此类文章的数目也屈指可数。因此,需要政府和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来支持,同时出台一些新的政策进行鼓励。
3.流程有待规范。虽然碳汇交易已经有了具体模式和操作流程,但发展农村新能源企业作为独特的个体参与碳汇交易必定有特殊的、符合行业发展的规范流程和实施细则。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从总体上为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和市场应用奠定了政策基础和发展环境,但体系还不完善,缺乏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财政扶持、补贴优惠等配套政策也不充分。
三、以碳汇交易推动我国农村新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中国现有的发展条件下解决上述问题,较好地以碳汇交易推进中国农村新能源的发展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坚持不懈的努力。
(一)在制度方面
首先,应积极支持《京都议定书》的后续工作,努力促成碳汇交易的进一步合作,积极争取在国际谈判中的话语权。其次,要搞清我国实施碳汇项目各个区域的基本情况,建立我国碳汇项目发展区域评价地理空间数据库,编制全国以县为基本单元的碳汇项目优先发展区域分布图,进行全国性质的发展规划,避免恶性竞争。最后,应加快国内碳汇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对农村新能源企业参与碳汇交易的研究,规范农村新能源企业参与碳汇交易的流程,促进我国农村新能源碳汇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在政策方面
首先,政府应向新能源产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尽快开展以碳汇交易推动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研究工作,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其次,要规范农村新能源企业参与碳汇交易的流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新能源企业更好地参与碳汇交易。参考排污权交易流程(碳汇交易和目前发展比较成熟的排污权交易有较多的相似之处,都是节能减排的一种手段)及发达国家碳汇交易的经验,农村新能源企业参与碳汇交易可借鉴如图1所示的流程。再次,应制定一系列利用碳汇交易发展农村新能源项目的优惠扶持政策。以碳汇交易支持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既能保护环境,又能够为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资、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的政策,为推动农村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包括减免税收、价格补贴、低息贷款、信贷担保等一系列经济激励政策。最后,加大宣传推广和技术服务力度,提高对碳汇及交易及农村新能源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农村能源事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在企业方面
首先,要认清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优惠及碳汇交易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实惠,发展农村新能源;其次,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和研究力度,为以碳汇交易推动新能源企业自身发展创造更多的途径。总之,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是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碳汇交易的实施从环境角度上支持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其实施也必将对中国农村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农村地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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