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技巧分析
2014-12-30张海静
张海静
摘 要:对于行政事业机构来讲,其行使职责,开展服务活动的物质前提是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我们国家当前对此类机构的资产核算以及管控体系还不是很合理。笔者以一位行政机构固定资产管控工作者的身份,分析了该项管控活动中面对的一些问题,并且论述了问题的成因,以及具体的应对方法等。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技巧
1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一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而且在使用的时候确保之前的形态是不易改变的。单位价值虽然没有达到规定,但是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宗同类物品,也能够当成是固定资产来核算和管控。
1.1 当前行政机构的固定资产在核算以及管控时期面对的不利点
1.1.1 行政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的实际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其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
1.1.2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而是按照营业收入或者事业收入计提修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1.1.3 不能够精准的体现固定资产报废内容。如今,行政机构的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时间并不是很明确,因此而导致报废问题时常发生,对于那些较大的价格较高的设备因为报废的环节很是繁琐,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中将其报废,此时也会使得会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中核算数值。
1.1.4 不能提供精准的财会信息,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支。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当期的结余虚减。另外,按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修购基金直接增加专用基金时,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数额的任何变化,这使得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又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维护基金——修购基金,此类计算措施也会导致信息不真实。具体的资产折旧数无法精准的体现,无法结合运作的规定精准的得知应该购入的数额,折旧数值无法在负债表中体现,导致账面数值无法体现净值。
1.1.5 基础管控活动存在欠缺。很多机构一直以来对于该项资产的管控活动并不关注,在思想观念层次上对其很淡漠,没有强大的责任意识,未在规定的时间中对其盘点核查,这样的话就会使得资产的具体使用总数和账面数值不一样。而且,资产的使用以及报废等活动在进行时未按照相关的步骤进行,分工不当,权责意识模糊,管控不合理。
1.1.6 政府太过关注购置以前的审核批复工作,但是对于交接之后的工作就不是很关注,比如后续的入账以及具体运行时期的管控事项等。
1.1.7 机构自身未设置合理的资产核算以及管控体系,没有设置具体的职员负责保管,在使用设备的时候导致其破损,同时还有一些机械的使用性不是很高,导致资源得不到合理的使用。
1.1.8 账目上显示的资产数目和真实情况之间有差异,无法精准的体现真实状态。比如那些受赠的无偿固定资产,因为它们本身就没有票据或是票据和资金的到账不是同一个阶段进行的,此时就导致了账目和实际内容之间存在差异。事业单位的改擴建的增加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直接列入支出,同样会引发上述的账实不对应的情况。还有上级部门施压以下级单位名义购入固定资产,下级单位入账,但未使用。除此之外,还包括收缴的以及获取的赞助等资金,这些资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中上缴相关机构,未设置专门的人员管控,此时就会被一些机构不当的使用,生成帐外的资产,导致了账实之间有差异,很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1.2 当前固定资产的核算以及管控工作中面对的不利点
1.2.1 受到外在环境的干扰
(1)法规以及管控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一直使用的还是财政部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参照办法也仅仅是2000年制定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完善和更新不及时导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不到位。
(2)没有合理的设置管控机构。对于宏观管控来讲,财会主管机构以及国有资产的管控机构都有参加,不过这两个机构的管控权利和分工不是很清晰,此时就会导致管控不合理,而且容易引发管控空白。
1.2.2 单位自身的要素干扰
因为一些机构的固定资产相关的法规不全面,个别机构未设置相关的购买以及使用和报废等关联制度,此时就会使得资产的管控活动无法有效的进行,导致资产流失。
许多行政机构的该项管控活动都是由财会机构兼任,因为该项活动并非是财会机构的关键工作,所以在管控时有很多的漏洞。
2 如何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以及管控工作
2.1 对现行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将固定资产构建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并由统一的宏观主管和调控部门进行管理。
2.2 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规条例,形成依法管控国有资产的思想,建立严谨的内控制度。明确主管机构和使用机构间的权责联系,以及各个机构的具体活动内容。
2.3 应将企业中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借鉴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当中来。计提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更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直接通过“固定资产”账户反映,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当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同时还应对取得的各项固定资产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分别进行核算。
2.4 要想确保资产安全,相关机构就要对其时常的盘点,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取资产的具体数量,得知有没有丢失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间中入账的资产,确保账目和实际保持一致。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改革固定资产处理方式,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行政单位可采取折旧的方式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事业单位可采取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这样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又有利于固定资产成本核算。
2.5 建立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机构和工作者的权责,在规定的时间中考核其活动权责的落实状态。而且,要积极的开展外在的监督工作,审计以及监督等机构也应该发挥应有的职责,做好监督工作。
2.6 构建与办公自动化相衔接的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模块系统,确保相关机构可以精准快速的获得有关的资料信息,进而使得该项管控活动更加程序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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