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灾现场勘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4-12-30唐继军江路
唐继军 江路(等)
摘 要:根据当前新疆火灾现场及其勘查的主要特点,分析了新疆火灾现场勘查中出现的现场保护不到位、勘查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和专业勘查装备缺乏等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探讨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疆;火灾;现场勘查
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火灾的发生起数及其带来的损失也逐年攀升。其中,放火火灾约占火灾总量的3%[1]。由于火灾现场存在复杂性、多变性、隐蔽性和易混淆等诸多特点,导致火灾现场勘查、起火原因认定和事件性质划分困难,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涉访与涉诉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如何准确、高效和科学的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形成以痕迹、物证为依据的火灾现场分析体系,对火灾责任及性质认定、打击纵火犯罪、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1 新疆火灾现场及其勘查的主要特点
1.1 火灾现场数量激增而勘查机构配置滞后
据《新疆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可知,1990年新疆总计发生火灾事故241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2.82万元,平均每起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0773元。但到2012年,新疆共计发生火灾事故达5093起,为1999年的1.1倍,年均增长约20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78.54万元,比1999年提高了99.0%,年均增长约198.1万元。由此可见,近年来新疆的火灾现场及火灾带来的损失均有较高增长。
新疆的基础设置、消防队伍和消防监督机构的建设相对滞后。截至2008年底,新疆仍有56个县(市、区)没有消防队伍,36个没有消防监督机构,尤其在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南疆地区,县与县之间的距离达上百公里,出现火灾后很难调集消防力量及时抢救[2]。同时,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在此情况下,新疆兵地公安机关成为了当地火灾现场勘查的主要力量,而新疆兵地公安机关在维稳形势日益严峻,必须将大量警力、财力投入维稳的背景下,火灾现场勘查队伍的人员配备、专业技能培训和特种勘查设备购置等都显得力不从心。
1.2 火灾现场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季节性
新疆地域辽阔、地广人稀、南北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和设置兵地二元行政机构等地域特征,造成新疆的火灾现场具有浓厚的地域性特征。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两大行政主体的存在,使二者辖区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社会构成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诸多差异,如自治区北疆的一些行政村人数通常较多,其距离相对较近,少数民族群众占总人口比例很高;而兵团南疆的农业生产连队人数通常较少,且距离相对较远,人口中汉族群众的比例较高等。这些差异的存在必然导致其火灾现场具有各自的地域特点。
新疆是我国的第一大棉花产区,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新疆的劳动力并不能满足其农业生产的需要。因此,每年均有大量外省劳动力流入新疆。同时,由于农忙季节气候干燥、人员增多以及农机的大量使用等原因,导致农忙季节特别是每年9月以后,成为新疆火灾的高发时节。因此,新疆的火灾现场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
1.3 勘查任务及作用的双重性
新疆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致火成灾因素也在不断增多,同时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任务也日趨繁重。而维稳是一个系统工程,新疆兵地公安机关又是该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另外,火灾类案件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相对较高。因此,新疆的火灾现场勘查除具有甄别“灾”与“案”的任务与作用之外,还具有提高见警率、维护新疆社会稳定、警示和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等效果。
2 新疆火灾现场勘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火灾现场保护工作不到位
由于火灾和人为因素致使火灾现场破坏严重,而火灾现场是提取痕迹物证,查明起火原因的主要场所。因此,能否及时、有效地保护好火灾现场是决定火灾现场勘查成败的首要因素。目前,在火灾现场保护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2.1.1 缺乏全过程的现场保护意识
火灾现场包括动态和静态两个部份,即起火过燃的动态现场和灭火后的静态现场,而其它犯罪的现场通常是犯罪过程结束后形成静态现场。这一本质差异使火灾现场的保护有别于其它犯罪现场的保护。火灾现场的保护应始于起火,至勘查完成后结束。而在起火后,现场人员通常只关注快速控制和扑灭火势,忽视了对现场燃烧状态、过程及火势等灭火过程中的现场情况记录,而这些都很可能是以后侦查破案的重要线索和证据之一。同时,在火灾发生后又没有立即布置现场保护工作,极可能造成现场人员在救火时有意或无意地破坏了现场的痕迹物证。
2.1.2 现场二次破坏现象严重
若将火灾自身及救火过程中不避免的现场破坏定义为一次破坏的话,则可将之后的现场破坏定义为二次破坏。在二次破坏中,最早发生的一般是灭火后,消防人员为彻底清除残火随意翻动火灾现场。而一起有影响的火灾发生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的各级行政领导往往要到现场查看;亡人火灾现场也需要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及时将尸体移出;其他调查询问人员也需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等[3]。这些情况都能造成火灾现场在得到有效勘查之前,遭到严重的二次破坏。
2.2 勘查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近年来随着新疆的快速发展,其火灾现场勘查队伍人员的业务水平已有很大提升,但与我国发达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
2.2.1 勘查程序落实不严格
火灾现场勘查应遵循“4431”程序规定内容和步骤依次进行。“4413”程序,即四项勘查准备,包括观察燃烧状态、勘查前的询问、组成勘查组和准备勘查器材;四个勘查步骤,包括环境、初步、细项和专项;三种记录,包括勘查笔录、现场图和现场照片;一份火灾原因认定书[4]。但在实际工作中,部份勘查人员并未严格按照火灾现场勘查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步骤进行勘查,随意性较大。
2.2.2 勘查时效性较差
按照规定,对于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案件,公安消防机构才须将案件移交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察。而新疆由于消防勘查组织、队伍的建设滞后,导致对基层勘查人员对火灾的认识不准确,出现未能及时移交的情况,直到引起纠纷后才发现存在放火嫌疑,影响了现场勘查的时效性。同时,由于新疆市(县)辖区较大,而火灾又具有突发性且一些火灾的发生地比较偏远,因此,赶到火灾现场的时间与勘查要求的时间存在延后现象,这也会对勘查的时效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2.3 现场勘查记录不规范
火灾现场勘查记录真实、客观和全面的记录火灾现场勘验过程,是分析、复原火灾现场的主要依据和火灾案件的重要证据。目前,一些火灾现场勘查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记录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客观性,时有常用诸如“左右”、“约”、“大概”等模糊的描述性词语,更有甚者直接对火灾性质进行主观判断,并以此对起火原因作出结论。而勘查记录与提取的痕迹物证不对应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无法还原火灾现场原状。在现场勘查记录中出現错字、别字或病句,使用非专业用语、同一起火灾出具两份不同的现场勘查记录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仅降低了火灾原因查清率,还增加了由于火灾原因或责任认定问题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往往使火因重新认定工作陷于困境。
2.3 缺乏专业勘查装备
火灾现场勘查工作通常要借助一些仪器或检测设备,如碳化深度测试仪、回弹仪和汽油快速测试管等,来进行现场勘验并对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科学分析,以准确认定起火原因,增强火灾勘查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而新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层公安机关勘查人员少、任务重、装备缺,不少基层单位火灾勘查装备不全,甚至没有火灾现场勘查箱。目前,火灾现场勘查人员只能依靠“眼瞧、手触、鼻嗅”等较为原始、陈旧的方法进行勘查,导致勘查效率低、质量差,勘查结果缺乏科学性,也容易导致火灾当事人对火灾现场勘查及认定结果产生质疑。
3 提高新疆火灾现场勘查质量的对策
针对当前新疆火灾现场勘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前新疆火灾现场勘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高新疆火灾现场的勘查质量。
3.1 树立火灾现场的全过程保护意识
在火灾发生后,现场指挥员应当树立火灾现场的全过程保护意识。在指挥灭火时,应当在不影响灭火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护火灾现场原状,同时派专人记录如火色、火势、过燃状态等现场情况,并安排先行到达的派出所人员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合理划定保护警戒范围并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现场。在火灾扑灭后,应及时做好群众解释和疏散工作,并通知勘查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查,而勘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完成现场环境的初步勘查并及时开辟出人员进出通道,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现场的二次破坏。之后,根据勘查需要和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现场保护范围,经勘查后不需继续保护的部分应解除封闭。
3.2 加强勘查人员培训与建立案例考核制度
由于火灾现场勘查工作涉及的专业知识多而广,勘查的程序和内容也较为繁杂,对勘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要求要较高。因此,应建立火灾现场勘查人员的定期或专项业务培训制度,加强火灾现场勘查程序和方法的学习和实践,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勘查中出现违反现场勘查程序规则的情况出现。建立火灾现场勘查的案例审查考核制度,对火灾现场勘查的程序和形成的勘查文书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勘查过程符合火灾现场勘查的“4413”程序和“先静观后对手,先拍照后提取、先表面后内层、先重点后一般”勘查原则的要求。
为增强勘查的时效性,应充分运用公安刑侦、技侦等部门的办案经验与技术力量优势,加强刑侦与消防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火灾现场合作勘查机制,提升对具有放火嫌疑案件判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结合当前新疆消防机构建立的滞后等实际情况,可对基层派出所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力争使其具备一定的火灾动态现场的勘查、固定能力,如对现场进行摄像、拍照等,以待专业勘查人员到达,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现场勘查的时效性。
3.3 提升火灾现场专业勘查装备水平
提高火灾现场专业勘查装备水平是提升火灾现场勘查工作科学性的重要物资保证。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配备必要的火灾现场勘查装备,改进火灾调查技术手段,提高火因认定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在已配备专业勘查装备的部门,要加强装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的培训,避免到达现场后因不会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不善,导致专业勘查装备不能使用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吴郁.浅析放火火灾的现场勘查[J].上海消防,2002(1):102.
[2]张小宏,王伟轩.论火灾调查工作现状及改进措施[J].武警学院学报,2007,23(8):56~58.
[3]周应龙.火灾现场勘验常见问题[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3(2):21~23.
[4]郑俊岭.提高火灾事故调查水平的设想[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1,12:77~78.
作者简介:唐继军(1984-),男,新疆阿拉尔人,硕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员,主要研究方向:痕迹检验、非传统安全与边疆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