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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厦门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4-12-30蔡澄明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营改增影响

蔡澄明

摘 要:厦门是继上海“营改增”后第二批启动试点改革的城市之一。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厦门企业的有利影响以及不利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影响;对策建议

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012年1月1日,上海正式启动试点 “营改增”(即对提供商品流通、服务相关环节的部分行业和产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改革。厦门是继上海“营改增”后第二批启动试点改革的城市之一。自2012年11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改革试点运行平稳。目前,厦门1.14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约3200户,小规模纳税人约8200户。厦门试点企业数量较试点初期增加5000多户,企业参与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性普遍较高。

一、“营改增”对厦门企业的有利影响

(一)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

厦门营改增试点以来,企业税负的总体情况,即小规模企业税负普遍下降。分析其原因: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3%计算,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略有将低,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下降就更为明显。对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降多升少。尽管不同行业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抵扣也不同,从而对不同企业的税负影响也不同,但就宏观来看,“营改增”的推广完善了增值税链条,很大程度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降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压力,总体税负是下降的。

(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首先“营改增”扩宽了行业抵扣链条,减少重复纳税,很大一部分税负减轻的企业同时也降低了成本,从而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提高企业的生存竞争能力;其次促进了分工专业化,试点之后,外购服务可列入进项抵扣范围,一些原自行提供服务的生产企业为抽出更多的精力发展生产,更愿意将这些服务向外分离,交由专业性更强的企业进行,带动了相关技术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再次,厦门市作为港口城市,许多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和对外研发设计,上述行业被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有利于这类服务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出口货物的企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劳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退还,这些效益均提升了厦门市在商品出口和服务方面的竞争力。

(三)吸引非试点地区在厦门注册成立

非试点地区企业更多地选择从厦门试点企业购买相关服务,取得进项发票抵扣,以降低自身税负;对比非试点地区,许多新企业会更愿意选择在厦门注册成立,还有不少企业考虑将总部迁移到厦门,促进了企业、业务、人才资源向厦门市流动。

二、“营改增”对厦门企业的不利影响

(一)各行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

厦门物流企业的数量较多,试点以来税负升高较多。短途运输企业、新办和更新运输设备的纳税人,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较大,税负下降。经营长途运输的企业,因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成本不能抵扣,许多大型运输企业,试点后不需要更新运输设备,便缺少了可抵扣的进项,税负明显提高。这些企业“营改增”以前,营业税税率为3%,试点后增值税税率为11%,企业至少需要8%的进项税金,才能与之前的税负持平。物流辅助行业原营业税3%和5%两种税率,“营改增”之后提高到6%,税负也增加了。因为他们的业务,如装卸搬运和仓储等劳务可抵扣项目也很少。

文化创意服务、事务所、广告公司、设计公司也反应税负升高。在几乎没有抵扣项的情况下,税负上升将近1%,因为这类行业以人力成本为主,可抵扣的进项不多,服务对象多为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试点后部分企业收益减少

一是经营成本提高导致利润减少。“营改增”后由于进项少无法抵扣而增加税负的企业不少。它们通过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进行涨价来转嫁税负,造成购买服务的企业成本增加,甚至大于自身税负的减少;二是业务量减少,收益下降。通过涨价来转嫁税负的企业,会使购买方考虑其他供应商或替代产品,造成业务量下降。厦门通过分批纳入试点的方式逐步进行,便存在部分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另部分企业却依然开具营业税发票的现象,不利于未纳入试点企业业务的扩展。

三、对策及建议

(一)财政扶持资金有所倾斜

一方面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向“营改增”后税负普遍增加的一般纳税人,对研发和技术、文化创意产业、鉴证咨询服务、港口运输物流等企业倾斜,鼓励这些已是一般纳税人的中大型企业引进优秀人才、采用新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和产业升级;另一方面,适当降低对小型企业预拨扶持资金的门槛,避免补贴不公平的担忧,同时对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取得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财税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适当的过渡性财政扶持。

(二)深化税制改革

加快试点推广进度,通过税务系统查询审核移交企业名单,缩短交接工作时限;进一步开放企业申请纳入试点的平台,国税部门应尽量接纳主动申请试点的企业 ,同时在地税进行备案,共同加快试点推广进度,实现全市从事“营改增”业务的企业均列入试点范围。厦门市作为经济特区,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可通过向上级申请建议和自行立法完善政策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

(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近几年来,厦门房地产行业在拉动经济增长中起主要作用,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也是巨大的。但长期过度依赖房地产行业,不利于地方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导致经济发展失衡。应改变过度依赖房地产的增长方式,形成稳定健康的财政增长模式。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大环境以及厦门的区域优势,在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同时,通过各项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财政奖励帮扶相关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孙东.浅谈“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

[2]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务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3,(1).

[3] 一林.“营改增”的尴尬[J].21世纪商业评论,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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