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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别偏好角度看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

2014-12-26逄晓婷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14年11期
关键词:文化

逄晓婷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呈现持续偏高的态势,中国传统生育文化中存在的性别偏好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要改变这种性别偏好需要长期努力,从多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关键词:性别偏好;出生性别比;生育观念;文化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出生婴儿性别比却呈现了偏高且持续上升的趋势。2005年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出生我国性别比高达119,严重偏离正常范围,长期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将会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引发婚姻年龄段男女两性人口的比例失调,造成未来婚姻市场的失衡,并导致拐卖妇女、家庭不稳定、性犯罪增加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危害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同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又有着深厚的制度、文化和环境背景。本文主要从中国传统生育观念中的男孩偏好角度来分析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这一现象。

一、性别偏好是导致高出生性别比的重要原因

对男孩的偏好是导致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虽然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受教育程度极大提高,但人们对男孩的偏好却未有大的改观。很多家庭对子女性别的认识仍深受传统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至今仍然在很多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这种传统意识对出生性别比所产生的影响在高出生率和多子女的年代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或者说还不足以对总体的出生性别比产生影响。然而,当生育选择空间受到限制,偏好男婴的生育意愿得不到很好的满足时,人们就会通过选择性的人工流产等手段干预自然的性别结构,来满足其男孩偏好。可以说,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是过于强烈的性别偏好和过于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互相冲突和挤压最终通过“瞒、漏报行为”和“B超行为”而形成的结果。由此可见,在低生育率的人口中,厚重的传统文化积淀中形成的性别偏好对出生性别比的上升起着关键性作用。

二、文化因素是性别偏好的决定因素

在传统农业社会,对男孩的偏好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农业生产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拥有男性劳动力对农民家庭的生产和生活至关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人均耕地已十分有限,加之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改进,劳动力的数量已不再成为制约家庭经济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在东部和沿海地区的农村,农民无论在生产方式还是在生活方式上都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他们一方面享受着市场经济和现代工业文明的成果,另一方面在生育行为上却仍然固守着对儿子的强烈偏好和渴望。因此,单以经济利益解释人们的性别偏好还显说服力不足。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政策的干预,传统文化因素更加直接地作用于人们的思维观念。以“父姓制”为特征的、具有传宗接代意义的单系偏重习俗,经过千百年来对人们婚姻家庭行为的濡染,可以说已经沉积和转化成了一种内存于中华民族传统社会心理文化结构之中的“文化基因”,它有其不完全和不直接服从于经济、政治变革的相对独立性和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正是由于传统生育文化带有一定程度的继承性和历史滞留性,从而导致人们在生育上的性别偏好。只有以一种新型生育文化去替代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文化,才能逐渐弱化人们的性别偏好。

三、弱化性别偏好的几点建议

在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使人们在思维意识的深处已经刻上了强烈的性别偏好烙印,这种文化习俗滞后于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要改变它,必须要有一种新的生育文化作为替代,而这种新生育文化的形成仅靠单方面的短期努力是难以奏效的。只有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从社会、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共同制定长期措施,并坚持不懈地加以实施,才有可能逐渐弱化性别偏好。

(一)深入持久地宣传新型生育文化

当传统生育文化与新型生育文化所倡导的行为规范相冲突时,文化的继承性加之利益的驱动,使传统生育文化十分顽固地存在着。传统生育文化中的性别偏好根深蒂固地不会自动“退出”,它构成了中国农村家庭生育需求的非经济根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新生育文化去逐步替代那些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不可替代的东西,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深入到农村、特别是偏僻的农村,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观念。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为“男女平等”等婚育新风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

如果社会的发展不能改变农民的生活世界,则更新其生育观念的愿望就只是一厢情愿。因此,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农民的切实困难和疾苦。要以对计划生育事业和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养老保障。首先,要认清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对于执行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其次,还要摸清这些农户因实行计划生育而产生的生产和生活需求;进而,探索出实行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的最佳方式。在此基础上,寻求集资和投资的可行之路,真正把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落实到户、落实到人,使广大的农村计划生育群众不因实行计划生育而陷入生活困境,而因实行计划生育而老有所养、老有福享。

(三)进一步从各方面提高妇女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解放的目标已不再停留在一般保护的水平上,而是向更高层次发展,要求在现代竞争中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即要使法律上的平等变成事实上的平等,这个过程充满了困惑和挑战。首先要努力消除人们头脑中腐朽落后的男尊女卑意识,还要不断地解决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的新老问题。加强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同一切歧视、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和女婴、女童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严肃查处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使妇女在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真正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作者单位:中共烟台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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