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视角下德法并举的必要性
2014-12-26张瑞敏毛维国
张瑞敏 毛维国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泰安 271018)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关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每个人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食品安全问题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如何妥善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把粮食安全放在首列。特别是我国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极大的影响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抓紧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刻不容缓。道德约束成为弥补法律治理缺陷的不二之选,德法并举才能够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一、食品与食品安全的涵义界定
(一)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从食品来源来讲,食品包括供人食用的各类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肉、奶、蛋等),也包括食品行业生产的各类成品食物(如饼干、面包、方便面、罐头等),还包括家庭厨房、餐馆食堂等制作的各种饭菜。从基本功能来讲,食品包括供人充饥、饮用和满足生活习惯的各类物质。
(二)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包括食品量的安全和食品质的安全两个方面,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世界粮食会议”上,将食品安全定义为:“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维持健康生存所必需的足够食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有些企业为谋求自身利益,在食品中滥用添加剂,加之环境污染、农药残留等方面的因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由侧重量的安全转移到侧重质的安全。由此,200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再次定义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指所有那些危害,无论是慢性的还是急性的,这些危害会使食物有害于消费者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安全的定义也做了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1]可见,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界定已经凸显了其“量的弱化与质的突出”等特征,反映了食物质的安全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从国际国内对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的内涵及其丰富。首先,食品安全是个经济学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往往会不顾道德和法律约束,采取不正当手段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假冒伪劣食品的泛滥也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其次,食品安全还是个政治概念,关乎国计民生的,保障食品安全是党和政府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最后,近年来,食品安全引发的悲剧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制定完善,自成体系。因此,食品安全还是一个法律概念。另外,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食品生产和经营,涉及到食品卫生、食品营养,还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秩序能否有效运行,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大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食品安全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学概念,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影响探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在科技腾飞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食品生产加工工艺与技术不断创新,新产品不断问世,饮食文化与质量也在不断提高。然而,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我们长时间沉浸在舒适与安逸当中,忽视了最基本的精神层面的道德和法律建设,金钱至上充斥了人们的头脑,食品质量问题也接踵而至。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制造着一件件令人发指的悲剧。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全国食物中毒情况,2003年,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达379起,中毒12876人,死亡323人;2008年,为437起,中毒13325人,死亡152人。如此触目惊心的数字,发人深省!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最新统计表明,2013年,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52起,中毒5559人,死亡109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报告起数减少12.6%,中毒人数减少16.8%,死亡人数减少25.3%。2013年,无重大及以上级别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报告较大级别食物中毒事件76起、中毒1099人、死亡109人;报告一般级别食物中毒事件76起、中毒4460人。食物中毒原因分类情况为:[2]
中毒原因 报告起数 中毒人数 死亡人数微生物性 49 3359 1化学性 19 262 26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 61 718 79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 23 1220 3合计 152 5559 109
由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虽然食物中毒情况有所好转,但是,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仍然不容乐观,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有以下表现:
1.客观因素造成的微生物污染
许多食品在从源头到餐桌的过程中,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细菌滋生,导致食物变质,卫生不达标,违反国家标准。在2008年度的食物中毒报告中,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数的39.91%和58.00%。[3]
2.食品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物新技术的应用造成食品潜在危害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发展,许多新技术被应用到食品研究领域。现在,我国食品领域研制出诸多功能性食品和保健食品,这些食品虽然能够给人带来暂时性的功效,但是其功效的长久性以及对人体造成的影响却有待考量。近些年,生物技术制造出的一种食品——转基因食品已经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虽然尚不明确转基因食品是否对人体有害,但是从国内外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来看,对于基因的提炼和添加,可能在达到某些人们想达到的效果的同时,也增加了食物中原有的微量毒素。这种毒素的积累是个相当长的过程,因此目前不能确定这些改良品种没有毒;有些作物插入抗虫或抗真菌的基因可能对其他非目标生物起到作用,从而杀死环境中有益的昆虫和真菌,造成生态系统的潜在破坏。
3.主观因素造成的化学性污染
工厂排污、农药喷洒、农药残留、农药生产加工企业污水的排放等造成大气和水污染,导致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土壤中的药物残留以及水源中的农药污染给人们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另外,为谋求个人利益,一些不法商贩和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已经明令禁止的添加物等,严重违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在食用油的使用上,为了降低成本,使用现今泛滥的“地沟油”,“地沟油”中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会产生有毒化学物质,对人体产生不利的影响。
4.不安全食品泛滥于食品市场
所谓不安全食品,在我国食品市场上常见的主要是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产品。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由于体制不健全,导致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进行人为“造假”,如在食品包装等方面做手脚,把假冒伪劣产品当做正品来销售,以假乱真,以次充好。2011年发生的“牛肉膏”事件、“到期回炉面包”事件等都属于此类食品安全事件。另外,对于过期变质的产品,不法商贩篡改生产日期,蒙骗消费者,从而获利。这些不法行为给消费者生命健康带来威胁,对社会秩序的安定带来不和谐因素。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探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泛滥不止,据调查,98.9%的消费者都买到或者食用过不合格食品。[4]这不仅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不利影响,也极大的损害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就很难落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也难以实现。只有找到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才能制止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从而为国家和人民谋福利。造成食品安全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一下几点:
1.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弱点和缺陷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以利益为向导的经济体制,因此,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最直接的目标,这就务必导致一些企业和商家不择手段去获取利益,甚至不惜丧失道德准则,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另外,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认为,食品安全之所以出现较多问题,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全国有40万家食品生产型企业,多数规模较小。由于企业多,竞争加剧,准入门槛比较低,使得公司的利润率特别低。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在设备及环境保护方面做得不够,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5]市场经济虽然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但是只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监管,是可以有效制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和发展。
2.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过程权责不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备
继1995年《食品卫生法》之后,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有了很大的调整和修补,但仍有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如在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以后,相关违规违法人员被查处,对其惩罚只是没收产品、罚款,相比于他们生产销售劣质食品所带来的巨额利润而言,这些惩罚不足以对他们产生威慑力,从而不能杜绝他们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从不同的侧重角度规定有所不同,这样就使同一规定存在着不协调现象,导致执法人员在遇到问题时不知以哪个为参考的现象。这些都是需要健全和完善之处。
另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权责不清的情况,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国家机构中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繁多,这些部门采取分段、分类的管理方式,在食品安全问题出现之后,往往易出现重复执法或相互扯皮的情况,不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在食品质量标准方面,存在食品标准短缺,食品标准不统一,以及国内标准远低于国际标准等现象。在新技术食品加工领域,食品标准短缺现象较为严重,使之无法评判其质量是否合格,2014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表示,转基因食品自诞生之日起,其安全问题就成为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有鉴于此,必须加大对转基因等新技术食品领域质检标准空白的食品立法。由于不同部门对食品的质量标准不统一,就势必给食品标准的选择带来困难,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对食品质量不进行严格把关,或按照最低标准执行,使食品质量不容乐观。另外,对大部分食品来说,国外标准都高于国内,基于此,我国外销产品的合格率便高于内销食品,出现了“内外有别”的尴尬。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或采用了国际标准,食品行业国家标准的采标率只有14.63%。”[6]
3.食品生产销售主体缺乏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有待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西方思想观念的侵入,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一般的生活水平,而是逐渐出现了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极端利己价值观,利益导向逐步取代了价值导向。食品生产者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谋取自身利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各种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非法产品,职业道德低下,市场诚信缺失。导致问题食品屡禁不止。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被查出后,三鹿集团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反而采取逃避、推诿责任的态度,为了自己的利益,无视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如此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着实令人心寒。
4.缺乏正常的食品安全监督渠道
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督渠道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渠道主要是新闻媒体的报道和宣传,当食品安全出了问题被媒体曝光后,会引起公众的舆论热潮,相关政府部门也会对其重视。然而,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保证媒体不为了达到宣传效果而夸大渲染,有悖于事实真相,给公众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正常的群众食品安全渠道应当建立健全。
从以上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来看,不仅有经济上的原因,还有制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原因,但主要的可以概括为制度不彰和道德滑坡。因此,法律法规的强化和完善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必要手段,道德建设是弥补法律缺陷的有效手段,德法并举才是根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必由之路。
(三)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危害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生问题是头等大事,食品安全关乎民生,食品是否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企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不仅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自然生态也是一种破坏。
1.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直接危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存在于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食品如果不安全,那么人们的生命健康将受到直接的威胁。回顾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每一桩都对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近年来充斥食品市场的“地沟油”,一旦食用,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染色馒头”中含有甜蜜素,甜蜜素有致癌、致畸、损害肾功能等副作用,对肝脏和神经系统会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含有瘦肉精的猪肉,人食用以后,严重的会造成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近年来的假鸡蛋、毒大米、人造肉等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悲剧令人触目惊心,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直接的危害。
2.对本土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一定不良影响
在我国国民经济构成中,食品工业占相当大的比重,食品品牌安身立命的关键在于保证食品的安全性,食品企业只有把食品安全放在企业发展的首要地位,才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保全企业的生命。否则,将难以为继。拿乳制品来说,食品频频出现负面新闻,进口食品在国内市场的增幅巨大。自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对本土奶粉的不信任导致进口奶粉冲击国内市场,洋奶粉品牌在高端市场的占有率由2008年初的60%上升到目前的90%。2012年的“酒鬼酒”事件,使中国白酒行业遇到前所未有的打击,受此影响的白酒龙头茅台、五粮液也陷入低谷。给我过的白酒行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3.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对国家形象、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解决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食品则是关乎民生的头等大事,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给人们造成了极大的心里恐慌和障碍,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习惯和秩序,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造成社会一定程度的不稳定。同时,国家和政府对食品行业监管不利使人们对其丧失了信心。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主动调查,调查次数高达3500万户次,共查处13万起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但官方公布的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了96%,官方和民众的反应落差就此形成。”人们寄希望于政府能够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但政府消极隐瞒的态度让群众对其公信力产生了质疑,国家形象也因此受到所害。
4.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从古至今,无论何种社会形态下的经济,食品行业都可谓是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出现了问题,不仅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从而造成劳动力身体素质下降,生产力水平降低,经济效益受到影响。而且因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疾病增加,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医疗的费用增多。最终导致经济严重损失,阻碍经济发展,威胁国家安全,给和谐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食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第一大产业,食品安全一旦出问题,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德法并举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必要手段
食品安全问题给国家、企业和消费者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了不良影响。日臻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虽然对保证食品安全起到了很大的防范作用,但是仍有其局限性,不足以彻底解决食品安全事件。究其原因,道德问题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道德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只有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加之以道德建设,德法并举才有可能根治食品安全问题。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发挥政府监管作用
法律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定义可以看出,法律是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拥有至上地位,是保障人民生活的有效手段,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只有以法治国,才能保证民生,实现社会稳定。食品行业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食品安全法律治理能够对从事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给予威慑,只有对不法分子做出法律上的严惩,使之尝到恶果,才能够警醒他们遵纪守法,不敢乱为。法治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长期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治理也逐渐步入轨道,法治建设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从而对有效预防和制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有很大的作用。
(二)强化全民道德意识,增强食品生产者的社会责任感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7]道德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平衡等功能,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建设不断完善,但食品安全问题仍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在于企业道德缺失,社会责任感缺乏。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通过它自身的活动形式,对于企业道德规范有着积极作用。从而对维系市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也起到了莫大的作用。由新华网、人民网等组织的“2012年两会调查”结果发现,网民最关注的“五个热点话题”分别是:社会道德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缩小贫富差距、房产市场调控和加强反腐倡廉,其中,“社会道德”和“食品安全”成为网民新的两会关注点。[8]由此看来,人们对社会道德越来越关注。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社会道德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企业道德的提升不仅可以规范企业行为、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还有助于强化企业信用、信誉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行为,促进企业自身发展。所以,道德建设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行道德建设,可以提高企业道德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减少乃至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德法并举,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法治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硬性措施,但法律治理的功能侧重于事后惩处,具有滞后性,缺少对问题的预见和预判。另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仍不健全,难以涉及食品安全治理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有些法律权责不明的地方,不能够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惩罚,使处心积虑的不法商家有漏洞可钻,这也是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所以,单靠法律治理不能够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道德建设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企业的灵魂所在,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中描述企业利益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时指出:“人在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同时要受道德观念的约束,不可伤害他人,而要帮助他人,人既要‘利己’也要‘利他’,道德与正义对于社会乃至市场经济的运行至关重要。”[9]但是,道德约束不具有强制力,它只是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如果企业不为道德舆论所动,就依然会不顾他人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谋求利益。单纯依靠道德建设,食品安全问题便不会得到解决。
由此可见,要想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杜绝食品安全问题,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两者缺一不可。法律能够提供制度上的保障,道德可以弥补法律治理的局限,德法并济方能有力保障食品安全,为百姓提供放心食品。
总之,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有制度层面的局限,也有道德建设的不足。法律是食品安全的制度保障,道德是弥补法律不足的有效途径。要想根治食品安全问题,促进民生发展,保障和谐社会稳定,必须要德法并举。
[1]李维生.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2]2013年我国食物中毒事件统计【汇总分析】[DB/OL].http://www.oasisbio.com.cn/news/show_1850.html.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食物中毒报告情况的通报[EB/OL].http://www.moh.gov.cn/zwgkzt/pgwsj/200902/39151.shtml.
[4]何谦谦.食品安全问题的伦理审视[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2011.
[5]刘永好委员:两原因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帮扶与打压应并举[R/OL].http://www.ce.cn/xwzx/gnsz/zg/201203/03/t20-120303_23125444.shtml
[6]周才琼,陈宗道.食品标准与法规[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190.
[7]罗国杰,唐凯麟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91.
[8]新华网.2012两会调查.2012.3.[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2lhdc/.
[9][英]亚当.斯密著,谢宗林译.道德情操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