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问题及对策
2014-12-25万玉辉
万玉辉
摘要: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已在部分省市展开,从全国范围来看,这项改革依然处于试点之中,发展很不平衡。各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不统
一,与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差别也很大,影响了保险关系的转移续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从而也影响了业务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首先分析了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必要性,然后归纳了当前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离退休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作者所在单位参加的是省直事业保险,单位离退休人员近3000人,负担着离退休费的23%。由于国家压缩投资,对单位的投入减少,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只按一定比例拨款,差额由单位自筹补足,另外死亡抚恤金、取暖费、遗属补助,年终生活补贴等单位扔在负担,压力巨大,单位的经济状况非常差。
在这样的情况下,主管部门领导和单位领导与社会保险部门多方协商,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征得社会保险部门同意,多方筹措资金,在单位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分期缴纳离退休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次性铺底资金,由于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尚未全面启动 ,单位全体职工参加了企业性质的社会保险。
一、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必要性
(一)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促进全民创业的需要
创业是发展之基,是富国安民之本,是广大群众走向富裕的重要途径。全民创业离不开干部创事业,事业单位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干部创事业的主观能动性。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将为干部创事业奠定良好的社会保障基础。
(二)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需要
过去,许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样,把职工的生老病死全部包下来了,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现在,深化国企改革后的企业把职工的社会保障交给了社会,但事业单位却依旧承担着沉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和管理负担。目前,一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占的比重很大,制约了政府效能的提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三)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掌握国家机器的主导力量。建立合理公正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解决非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根本途径。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不同财政体制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将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从根本上解除后顾之忧。
二、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对文件的执行情况不一致
原劳社部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在各地执行情况不一致。一方面对于没有开展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地区,从理论上讲可以实施,但由于涉及部门多、操作复杂,实践中执行困难。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开展机关事业全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地区,公务员已经参加保险多年,再由财政出钱为其补建企业养老保险账户,也是不现实的。
(二)给离退休费的发放造成一定困难
按我国现行的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办法是不同的,养老金标准也有很大差别,事业单位标准远高于企业标准。事业单位参加 了企业性质的社会保险,按企业标准支付的养老待遇当然也是远低于按事业单位计发的离退休费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的差别,给离退休费的发放造成了很大影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办法是按事业标准核定离退休费标准,社会保险支付养老金高于事业标准的,执行社保支付的养老金标准,社会保险支付养老
金低于事业标准的,由单位按标准予以补差。因为各种原因,社保部门发放标准有时不能及时核准 (特别是补发养老金),单位补差的标准不能相应及时调整,给离退休费的发放造成一定困难。
1999年上半年之前,离退休费没有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直接把养老金款项拨付单位,由单位按事业标准发放。从 1999 年下半开始,社保养老待遇全部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每月直接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存折,由于社保养老待遇低于事业标准,按规定由单位按事业单位的标准予以补差,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标准由社保发放养老金和单位补差两部分组成。因为各种原因,社
保部门发放标准有时不能及时核准 (特别是补发养老金),单位补差的标准不能相应及时调整,给离退休费的发放造成一定困难。
(三)各种矛盾接踵而至,上访信访时有发生
由于对离退休待遇标准理解的不一致,有相当—部分离退休人员认为社会保险增加的待遇应该享受,事业单位增加的标准也是应得的待遇,各种矛盾接踵而至。特别是近几年,由于国家宏观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企业养老金增加力度较大,事业离退休费标准的增加相对缓慢,对于社会保险增加养老金,单位补差相应减少的执行办法,分歧很大,上访信访事件时有发生,给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
三、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对策
(一)统一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按照一体化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协调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与企业养老保险统一的个人缴费比例、建立统一的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当然,根据国外经验,为了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国家机关政务廉洁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总的养老待遇应比企业退休人员优厚,这主要应由建立强制性职业年金加以解决。
(二)建立“一保两制”制度
为妥善解决事业单位改制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以保证有关问题的平稳衔接,对原已参加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成建制改为企业的,其新增人员的养老保险可继续由省社保局经办,并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制前的老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仍然执行事业单位的保险政策和退休制度。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既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又承办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即“一保两制”。这样做,既有利于为参保单位搞好服务,又有利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
(三)建立事业社会养老保险准入制度
为了改变企业大龄职工退休前拼命 “挤”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门槛的现象,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要求凡是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社保机构的实际缴费时间要满足一定年限。
例如合肥市政府2006年10月通过的《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规定自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起,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入单位应当补齐自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至职工调入期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差额部分,其中调入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必须由调入单位补足15年,方可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人事代理人员自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必须补足15年;不能补缴的,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四)加强对上访人员的政策解读和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
对于参加社保后部分离退休人员对政策理解不一存在的矛盾和出现的上访等问题,解决办法就是政策的解读和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了。退休人员待遇的确定是一项十分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自身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做个有心人:来访接待要热心,倾听问题要耐心,解答问题要细心,信访之后仍用心,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最大努力保持队伍的和谐稳定。
结语
综上,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有一定的必要性,可以使事业单位的经济状况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对职工队伍的稳定也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参加社保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给事业单位工作带来一些新的困扰。当务之急是统一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通过“一保两制”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准入制度来解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上访工作,真正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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