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以及改进策略
2014-12-25张明张俊
张明 张俊
摘要:招标投标是为了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培育市场机制,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净化招投标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不断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评标质量和水平。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性,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成因,探讨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建筑施工的专业化、规范化进程。这些问题不仅是建筑行业参与主体本身的问题,建筑行政主管在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责任。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1、行政干预严重
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在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表面上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实施,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好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并不能独立自主,而要受到来自各方面行政力量的制约。如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做个“陪衬”,使招投标走形式,出现规避招投标和假招标现象。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持续发展,工程管理、施工水平和投标能力持续进步,标书中工程造价、工期和质量方面的差距越来越不明显,随之施工组织设计的地位提高了。然而,施工组织设计缺少定量标准,于是某些招标单位与建设单位通过贿赂评委,或对评委施加影响,通过不法手段达到目的。
2、泄露标底
工程标底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在一定程度上,它影响甚至决定了招投标的最终结果,是招投标工作过程中重中之重。介于标底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某些投标单位想尽办法得知标底,而有的标底编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将标底泄露给投标单位,给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带来不良影响。还有些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或因收受贿赂,或某些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施工队中标,所以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
3、无视合同
某些招投标单位表面上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但事后,标书中的造价、质量、工期等内容将变成一纸空文,招投标双方会在私下订立一份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这就使得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一旦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矛盾,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甚至还普遍存在工程承包单位层层转包。" 转包" 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 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
4、工程规避招标
《招投标法》 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空子的机会。
5、通过变更、洽商扩大中标施工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应在中标通知发出 30 日内,与中标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的重点组成部分。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严格控制在批复的投资计划和初步设计方案内,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另行订立其他协议。但在施工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有的招标单位将招投标成果搁置一边,随意变更和调整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内容,而采取固定价款(采用的是中标价)加调整价的方式将调整变更部分另行计价,致使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还有些单位不按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在未充分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报批的情况下,采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手段,扩大建设规模,提高修建标准,增加投资额,造成了投资超计划,造价管理失控。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防范措施
1、加强政府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意识,既要监督他人,又要主动接受他人的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监察、纪检部门、审计部门要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积极调整或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成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使其独立于招标、投标人之外独立行使执法监督权力,监管范围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将事后监督改为事前、中、后监督相结合。
2、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
创建招、投标监管信息平台,所有招投标相关信息全部集中公开发布,公布信息包括招标过程中的招标人信息,投标人信息,投标分阶段结果信息,保证公告信息的及时与准确,从而杜绝以往信息发布的暗箱操作,为投标企业及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一个透明高效的信息平台。
3、 完善招投标法 ,杜绝“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建设部明确要求在健全功能、完善设施和提高有形建筑市场服务水平的同时 ,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重点抓好 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 ,两块牌子”;第二,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有形建筑市场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四,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
4、避免盲目报价的指导策略
对于建设单位,首先要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下浮率,设定投标报价上下限,防止漫天报价,影响工程施工造价和工期。对于施工单位 ,一定要对自己的报价保密,不能向别的施工单位透露,以免他人通过计算得知自己的硬分比不过别人,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软分。最后 ,最好采用百分制评标。
5、 严格控制地方保护主义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站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积极主动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
结语 :招投标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阶段,分析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招投标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相关的规范制度,加大监督和审查力度,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性、一致性,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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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赵彤 浅谈解决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策略 [期刊论文]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年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