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来水价格调整
2014-12-25韩邦友
韩邦友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是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自来水价格的调整,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当供水企业提高水价时,更是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本文试从自来水价格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谈谈及时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对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自来水;价格;调整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一.自来水价格现状及存在问题。
据统计,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自来水价格低于其实际供水成本,由于地方财力所限,政府对城市供水的投入几乎为零,城市供水企业连年亏损,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有的甚至陷入困境,已不能适应城市供水持续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水需求增加,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投资不断加大;再加上供水成本中的动力、原材料及能源价格上涨,导致供水成本持续上升,出现成本倒挂。供水成本上升,自来水价格未根据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自来水价格调整滞后于供水成本的上涨,很多城市多年未调整水价。以日照为例,从2004年至今,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未作调整,而供水成本却大幅上涨。目前的自来水价格是以多年前的供水成本为基础定价的,不能如实反映其价值。如果自来水价格不及时合理调整,很容易导致用户对自来水价格观念淡薄,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城市供水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将难以合理补偿供水成本,影响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导致发展后劲不足,影响生产和再生产能力,无法保障城市安全高效供水。这样,不仅将影响到城市供水企业的健康发展,还将影响经济的和谐发展。
目前,大部分城市自来水价格执行的是综合水价,一般包括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城市附加费等几部分,还有的地方还代收卫生费等其它费用。以日照为例,居民生活用水现行价格(综合水价)为2.81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66元/立方米,占到户价格的59.07%。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城市附加费占40.93%,将近占到户价格的一半。用户实际交纳的费用,并不完全是供水企业的水费收入。这样就很容易给用户一种模糊认识,误认为自己交纳的费用全部是供水企业的水费收入,而实际用于补偿供水企业生产成本的仅是其中一部分。可见,目前的自来水价格并不完全是其价值的反映。因此,建立一种科学的、适合市场经济的自来水价格体系已迫在眉睫。
二.及时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自来水无本经营,是一种社会福利。而实际上,自来水也是一种商品,是供水企业将原水经过一定的生产工艺流程,经过生产加工而形成的一种特殊商品。既然是商品,也同样具有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使用价值和和价值。自来水价格作为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不仅要反映其价值,还要反映供求关系。而现在很多地方自来水价格已不能如实反映其价值。这种价格和价值背离的现象,是不符合价值规律的,也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相背的。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据统计,全国669座城市中有近400座城市常年供水不足,其中有110多座城市严重缺水。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业和办公设施用水不断增长,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供需水矛盾日趋紧张,缺水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已刻不容缓。水价偏低也是造成节水意识淡薄的重要因素,有些地方生活和工业用水浪费现象还相当严重。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可以充分发挥价格作为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供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先导作用。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有利于改变目前城市供水企业的普遍亏损状况,增强供水企业的发展后劲和持续发展能力。这对于防治水污染,提高供水质量,提高供水保障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来水价格关乎千家万户,水价调整必须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根据对一些典型城市的分析,目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家庭支出约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0.6%。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用水消费支出所占比重比电费、通信费等其它生活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要小得多。因此,我国城市自来水价格还有一定调整空间,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既不会影响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不会超出居民的承受能力。
三.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思考。
1.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首先要树立水资源商品意识,改变以往那种认为“自来水是社会福利的”传统观念。既要承认水的自然属性即水的使用价值,又要认识到水的商品属性。随着供水成本的不断上升,自来水价格应随着合理成本的提高而灵活调整,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真正反映自来水价值和水资源供需关系。水价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水价调整比较敏感,不可能频繁调整,应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以便于居民和用户接受。政府在在制定自来水价格时,既要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又要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水价是长期的趋势,必须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和水价调整,建立起一种既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又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以节约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2.严格实施水价调整听证制度,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
城市供水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成本考核指标体系,规范水价成本的核算方法。合理控制供水成本,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确保为水价调整提供科学的成本依据。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要根据供水的完全成本进行核算,城市供水价格要由供水成本(供水生产的运营和维护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供水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和利润(根据净资产利润率核定,利润率平均水平为8%-10%)构成。政府物价部门要对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构成进行长期监管,加强对城市供水成本的监审,以保证供水定价成本的合理性。供水企业是公共行业,以为居民和用户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而不应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应加大对供水企业的税收优惠,通过适当减免税收,降低水价构成中税金的比重,有利于解决上调水价与社会居民承受能力的矛盾,对合理水价的形成,是一种有力的推动。
在制定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界定用水类别,统筹兼顾各个方面,使各类用水价格合理可行。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保障能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公开供水成本,让公众了解调整水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真正做到理由充分、依据科学。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专家和代表的意见,严格程序,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通过价格听证,有利于制定合理的水价,保证水价形成的科学、民主、公开、公正。
3.实行不同水价形式,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探索实行各种不同的水价形式。比如根据城市用水具有较大需求弹性的特点,兼顾公平与效率,可以实行季节水价。在用水高峰季节实行比平时高的水价,不仅可以节约用水,而且有助于减轻供水企业负担,缓解供水高峰期的供需水紧张情况,实现水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不同用水类别,实行不同的水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基本用水量内采用基本价格计收水费,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实行阶梯式水价。
总之,必须积极稳妥的推进水价改革,及时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城市供水良性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社会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