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项目材料调差的一种改进方法
2014-12-25杜云梦罗杏春
杜云梦,罗杏春
(昆明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
0 引言
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3~5年,建设期内各种材料的价格由于受市场及政策等因素影响,其变化幅度是业主和投标人在招投标时双方都难以预测的[1],超出施工单位实际承受能力,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正常的工程进度,应该对主要材料进行适当的调差。本文以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的材料调差的数据为支撑,对交通建设项目的材料调差的改进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本次研究的目的用于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承包人对相关项目相关标段相关月份的材料价差的复核调整,然后上报相关部门审核。对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减轻施工单位的承受能力,特别是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规范调差方法及调差程序,确保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促进交通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有序合理规范的进行,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协调统一。
1 交通建设项目材料调差的现状分析
交通建设项目材料调差工作主要是从2005 年开始的,这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波动幅度太大,各种大型项目的实施以及国家加快建设交通项目的政策,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以及各种材料的价格也不断上升。为了进一步维护交通市场稳定和发展,指导我国各地区交通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工作,湖南省、广东省等多省市开始了交通建设项目材料调差工作的研究,各地相关部门相应的颁布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从2005 年印发的关于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基建字[2005]276 号)开始,到2013 年印发的关于调整湖南省公路工程基础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税金的通知(湘交造价[2013]332 号),相继印发了多条通知及指导意见,形成一整套相对比较完善的体系。
广东、安徽、福建、甘肃等省市也相继印发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和通知,各省市的交通项目的材料调差正处于改进与完善中,交通项目材料调差工作主要是公路工程的调差,水路工程材料调差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借鉴公路工程项目的。
2 交通建设项目材料调差的管理要素分析
2.1 调差材料的计量工程量
交通建设项目的材料调差费用主要是由材料计量工程量乘以材料价差计算得来的,影响调差费用的要素主要就是材料计量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确定某一材料的计量工程量是材料调差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材料价差一一对应,而且还应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确定调差材料的计量工程量主要是通过批复的工程量清单乘以清单子目中定额材料单位消耗量计算。
2.2 调差材料的价格差价
在材料调差中主要调整的是材料价格,因为调差时材料的数量一般不变或是变化不大,但材料价格随时都在变化。一般调差前都是采用某一基期的价格,但交通建设项目一般的工期都是一年以上,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所以对价格进行调整就成了调差的重中之重。
2.3 风险幅度
材料调差主要是针对材料价格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各地区要首先确定材料价格涨幅的风险幅度,风险幅度上下业主补贴的比例不一样。譬如钢材价格涨幅在10%以内(含10%)部分业主补贴不超过30%,钢材价格涨幅在10%以上部分业主补贴不超过80%。当然,不同材料可能要求涨幅比例分界线不一样。具体比例由各项目业主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适当的确定[2]。
2.4 业主最大可承担补贴比例
材料调差要体现业主和施工方的双方利益,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一般根据业主的实际可承担能力确定补贴的比例,不同类型的材料业主补贴比例不一样。譬如钢材价格涨幅在10%以内(含10%)部分业主补贴不超过30%,钢材价格涨幅在10%以上部分业主补贴不超过80%;C30 混凝土以上所用的碎石,业主补贴不超过100%,C30 以下混凝土所用碎石,业主补贴不超过60%。具体比例由各项目业主根据项目所在地经济情况适当确定。
3 交通建设项目材料调差的传统方法简介
材料调差的传统方法主要有票据法、公式法、简易指标法等方法。交通工程项目实体工程的主要材料是调差的主要对象,而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的材料不纳入调差的范围[3-5]。
3.1 票据法
票据法是以材料进出场的票据为依据,因此需要监理工程师严格审核把关,确定票据上的数量、规格以及价格满足施工的要求,在施工之后按照材料调差规定的标准进行价差调整的方法。此方法计算简单,计算周期短,可以加快承办商的资金周转,但票据收集工程量的工作量相当庞大,而且票据数据可信度值得推敲。
3.2 公式法
公式法是以工程计量款及业主招标时各种主要材料的权重系数和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材料上涨系数综合确定的,是一种事后调差方法,通过一定的公式对不同材料进行材料价差调整。公式法计算复杂,计算周期长,一般是一年一计,但由于是以工程计量款为计算依据,减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量的同时减少了一些主观上的差错。
3.3 简易指标法
简易指标法是目前比较通用的一种方法,它是以工程计量款为基础,通过部颁定额消耗量确定材料调差的消耗系数,计算出材料的调差数量,并按调差时间确定调差标准,最终计算出调差费用的一种方法。现在各省普遍采用这种方法进行交通建设项目等工程的材料调差。
4 以工程量清单预算和价格信息及计量数量为依据的材料调差方法
4.1 方法简介
业主根据批复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统计各子目各月份的工程量,然后根据预算定额确定各子目各材料的单位消耗量的平均值,各子目各月份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量乘以各材料单位消耗量的平均值就得到各材料各月份的计量工程材料消耗量,再乘以各调差月份的材料价格差价就得到各材料的调差费用。材料价格差价一般是以施工当月与开标前28d各省厅造价站定期公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均价为依据。
各省市交通项目的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概算和风险共担原则,对工程中涉及到的钢材、水泥、沥青、柴油、中粗砂、碎(砾)石等材料价格涨幅确定一个比例系数,业主补贴在此比例系数上下补贴比重不一样,具体比例由各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适当调整。以湖南省湘交基建[2013]286 号文件规定的价差调整实施方案为例,钢材、水泥、沥青、柴油和路面用中粗砂、碎(砾)石等的价格涨幅在10%以内(含10%)部分,业主补贴不超过30%;价格涨幅超过10%的部分,业主补贴不超过80%。而结构工程C30 标号以下的混凝土所用碎(砾)石、中粗砂的价差业主补贴不超过60%;结构工程中C30 标号以上(含C30)的混凝土所用碎(砾)石、中粗砂的价差业主补贴不超过100%。
4.2 实例分析
以湖南省某高速公路为例,该项目的材料调差是以材料差价乘以计量工程量,再按业主最大可以承担的比例进行上报结算。光圆钢筋、C30标号以上和以下的混凝土所用碎石(4cm)的基价是以2009 年10 月(即开标前28d 的材料价格)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价格为准,对材料调差进行分析研究。
(1)本项目中光圆钢筋的材料调差是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的湘交造字[2013]9 号文件为依据的,光圆钢筋的材料价差费用调整主要是由两部分之和组成,即合同段内计量工程量的材差费用和合同变更计量工程量的材差费用。以2012 年度的材料调差为例,详细计算过程如表1所示。
表1 光圆钢筋价格调整计算表
表中的字母A至J的含义分别是:
A:施工当月材料采购均价(单位:元/t),是在施工当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本月的材料均价,各调差月份的当月价格不尽相同;
B:招标基期材料采购均价(单位:元/t),是采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公布的2009 年10 月的材料均价,各调差月份的基期价格都一样;
C:价差(单位:元/t),即C=A-B;
D:涨(降)幅,即D=C/B;
E:合同内已完计量工程材料消耗量(单位:t);
F:变更的已完计量工程材料消耗量(单位:t);
G:合计的已完计量工程材料消耗量(单位:t),即G=E+F;
H:合同内业主最多承担价差费用(单位:元),即
当D≤10%时,H=B∙D×30%∙E
当D>10%时,H=B×[10%×30%+(D-10%)×80%]∙E;
I:变更的业主最多承担价差费用(单位:元),即
当D≤10%时,I=B∙D×30%∙F
当D>10%时,I=B∙[10%×30%+(D-10%)×80%]∙F;
J:合计的业主最多承担价差费用(单位:元),即J=H+I。
(2)本项目中碎石(4cm)(C30以上)的材料调差是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的湘交造字[2013]9 号文件为依据的,碎石的材料价差费用调整主要是由两部分之和组成,即合同段内计量工程量的材差费用和合同变更计量工程量的材差费用。
以2011 年度的材料调差为例,详细计算过程如表2所示。
表2 碎石(4cm)(C30以上)价格调整计算表
表2中的字母A至J的含义分别是:
A:施工当月材料采购均价(单位:元/t),是在施工当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本月的材料均价,各调差月份的当月价格不尽相同;
B:招标基期材料采购均价(单位:元/t),是采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公布的2009 年10 月的材料均价,各调差月份的基期价格都一样;C:价差(单位:元/t),即C=A-B;D:涨(降)幅,即D=C/B;
E:合同内已完计量工程材料消耗量(单位:t);
F:变更的已完计量工程材料消耗量(单位:t);
G:合计的已完计量工程材料消耗量(单位:t),即G=E+F;
H:合同内业主最多承担的价差费用(单位:元),即
当A>B时,H=CE×100%;
当A≤B时,H=0;
I:变更的业主最多承担价差费用(单位:元),即
当A>B时,H=CF×100%;
当A≤B时,H=0;
J:合计的业主最多承担价差费用(单位:元),即J=H+I。
(3)本项目中碎石(4cm)(C30以下)的材料调差是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的湘交造字[2013]9 号文件为依据的,碎石的材料价差费用调整主要是由两部分之和组成,即合同段内计量工程量的材差费用和合同变更计量工程量的材差费用。以2011 年度的材料调差为例,详细计算过程如表3所示。
表3 碎石(4cm)(C30以下)价格调整计算表
表3中的字母A至J的含义分别是:
A:施工当月材料采购均价(单位:元/t),是在施工当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本月的材料均价,各调差月份的当月价格不尽相同;
B:招标基期材料采购均价(单位:元/t),是采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公布的2009 年10 月的材料均价,各调差月份的基期价格相同;
C:价差(单位:元/t),即C=A-B;
D:涨(降)幅,即D=C/B;
E:合同内已完计量工程材料消耗量(单位:t);
F:变更的已完计量工程材料消耗量(单位:t);
G:合计的已完计量工程材料消耗量(单位:t),即G=E+F;
H:合同范围内业主最多承担的价差费用(单位:元),即
当A>B时,H=CE×100%;
当A≤B时,H=0;
I:变更的业主最多承担价差费用(单位:元),即
当A>B时,H=CF×100%;
当A≤B时,H=0;
J:合计的业主最多承担的价差费用(单位:元),即J=H+I。
5 结论
本文给出了湖南省交通项目的材料价格变化调差的方法,主要是业主根据批复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确定各项目各标段各子目的工程量,再对各子目消耗的材料单位消耗量通过预算定额进行确定,统计确定出各材料的计量工程量。材料调差的工作主要体现在计量工程量的确定,但本文主要是对确定计量工程量后的调差方法进行分析。通过材料价格涨幅确定主材料的价差和业主可承担的最大补贴幅度,对承包商进行差价费用补贴;地材是通过混凝土标号的不同业主进行相应比例的补贴。总之,材料的价差费用调整就是通过确定材料计量数量、价格差价和业主补贴比例确定最后的调差费用。湖南省交通项目的材料调差方法对各省交通项目的材料调差起到一个借鉴作用。交通项目的材料调差主要是根据各地交通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结合业主可承担的补助比例,钢材、水泥、柴汽油等材料的价格涨幅划分一个分界线,业主给予承包商不同比例的补助,不同标号混凝土中所用砂石业主可承担幅度不同,即主材和地材调整方法不同。
本文主要是针对材料价格变化进行材料调差,对计量工程量的确定未进行深入分析,主要是对价格差异引起的不同计算依据进行分析。此外针对新增子目等的材料调差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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