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竞技体育体制机制的创新研究
2014-12-25程琳西安体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68
□ 程琳(西安体育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8)
前言
竞技体育水平发展的高低是反映陕西省体育运动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陕西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体制本身的优劣是能够左右竞技体育发展好坏的直接因素,它也是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的问题。当前的竞技体育体制很多时候会由于职能权利受限、部门间关系不协调,定位分工不明确,导致工作上互相推诿、停滞的状况。直接导致各运动队的训练比赛成绩受影响。在刚刚过去的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上,陕西省的奖牌积分总成绩仍旧排在全国的中游位置,没有任何质的提高。陕西省所面临的形式是非常严峻的,劣势项目没有任何起色,优势项目越来越多的受到了其他代表队的冲击。现在很多项目都出现了经费不足、后备人才匮乏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因此,对陕西省竞技体育体制机制的创新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1、研究对象及方法
本文就陕西省竞技体育体制机制作为本篇文章的研究对象。通过查阅大量的关于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机制一类的研究性文章。通过对体育管理学教授、体育行政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管理学专家进行实地走访交流,并结合自己所学的社会学、管理学、体育经济学等相关研究理论作为研究方法对陕西省竞技体育体制机制的创新进行缜密、细致的研究。
2、陕西省竞技体育体制机制的现状分析
2.1、现有体制所造成的人为因素
当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竞技体育体制会出现很严重的人为因素。体育局对于全省的竞技体育发展具有行政管理权,主管领导基于政绩、利益的优异表现,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参与到竞技体育的发展当中。在竞赛方面,体育局的领导对竞体处的赛事管理组织工作进行必要的干预,对于比赛的结果、经费的使用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操控。竞体处又是在体育局的直接领导下,故而不能以自己的意愿“顽固”的坚持,因此我们所说的体育竞赛管办未分离所出现的舞弊现象。在训练方面,省项目运动训练管理中心直接管理各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工作,同时也有使用配发资金、物资、人力资源的权力。但其不是独立自主的运营主体,物资的流入、资金的支配、人员调动的权力都由体育局的领导同意审批,因而省运动训练中心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顽固”地坚持。同样层层推进,各地市的体育局领导也会不同程度的干预地市一级的竞技体育发展。
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的影响
目前由于我省依然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竞技体育工作的工作效率普遍偏低。主要体现在职能管理和权限划分上,当前陕西省竞技体育部门不是独立自主的部门,对于全省的竞赛计划合理安排、训练体系的搭建、人才培养选拔的途径,人力物质资源的多种配置方式等诸多议题上没能及时的讨论,也没能放手大胆的独立自主的做决策。很多时候不了了之,直至今日还是没有质的解决,这由于体制所出现的职能划分、职责大小、权利大小,导致不能够独立自主的解决。逐层向下去看,现在各地市的竞技体育、甚至县级城镇的竞技体育发展都快处在一个无人管理的状态了。有比赛了领导牵头管理训练比赛,组织承办比赛或参加比赛,没有比赛了就搁置一旁,管理工作效率非常的低。
2.3、专业队长训机制的制约因素
体现在当前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代表队(专业队)长训机制下教练人员过于稳定、教练员等级岗位聘任过于简单,同时资金的投入、训练器材服装的配备过于集中,训练比赛的形式过于单一、周期过长。逐级推进各地市的体育局竞赛科指定的某个训练中心或业余体校统一授权,统一训练参赛,给予一定的资金物质支持。这样看似统一安排、集中训练,好管理好出成绩好输送人才。实则并非如此。长训制处于长时间的稳定集中,缺乏流动竞争的局面,各种资源的配置相对集中。长此以往,形成较高的技术壁垒影响了人员的流动性,为提高训练的质量、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以及优秀人才的选拔增加了难度。加之一些教育文化的影响,参加长训的学员也越来越少,因此长训制已经不适合当前陕西省竞技体育的发展。
2.4、“双轨制”的影响
在当前的社会文化教育环境大背景下,“双轨制”的运行机制已经完全无法适应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尤其在青少年的训练、竞赛工作中,由于行政区块的划分,教育厅和体育局均为平行的独立职能部门,部门间没有更好的达成竞赛训练、人才培养方面的一致协议。因此学校体育训练与体校专业队的训练并行发展。当前的学校以文化课学习为重点,占用了学生大量的时间,相反体育运动根本不重视,学校体育训练要求不高,训练开展不系统。同时学校体育竞赛的安排根本无法规范化,系统化,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甚至有些项目学校体育根本不去开展。体育局下面的体校专业队的人才输送越来越少,有些项目都快无法开展下去了。长此下去,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就会出现问题,更别谈提高竞技水平了。
3、构建新型的陕西省竞技体育体制机制
图1
3.1、确立竞技体育的职能化地位,实现竞技体育的垂直领导
新的体制实现了陕西省竞技体育工作的归口管理,确立统一垂直领导体制,将竞技体育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即由国家体育总局提议,省政府批准组建地方竞技体育发展改革委员会直接管理全省的竞技体育工作。该部门隶属于体育局与教育厅之外独立自主的组织机构,专门由专业素质较高的竞技体育专业人才统一负责各项目各级别的训练、竞赛工作。而体育局、教育厅则不能干预竞技体育部门的独立决策。打破分级管理,形成由地方竞技体育发展改革委员会到学生竞技体育协会、再到各个学校的直线垂直管理,使管理结构更加扁平化,管理层级减少,效率提高。
3.2、发挥地方竞技体育发展改革委员会的作用
地方竞技体育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全省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工作计划,确定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并独立确定工作方案、工作小组成员的组建、资金物流的自主分配。统筹完成全省竞技体育各项目的训练竞赛组织工作、以及赛事的筹备管理工作。竞技体育专项负责人自行完善竞技体育工作制度,制定内部工作机制、即激励机制、协调机制、工作监督机制等等。对工作的详细步骤和操作程序逐层下达。最终的竞赛成绩将由省学生体育协会向教育厅递交。此举避免了由于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发展“两条腿”走路造成的质量问题,即技术训练水平不高、人才匮乏、赛事关注度低等等。
3.3、有利于竞技体育人才的利用
由于竞技体育委员会作为独立享有职能权利的部门,同时也有高质量完成竞技体育工作的愿望。该部门会聘请有经验、竞技体育组织能力强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有效的管控比赛的高质量运行,营造良性的竞争氛围。使得各个学校在球队管理人才的聘用、教练员、优秀球员的培养与选拔方面就会做得更细致,更利于人才的竞争与发挥。同时人员的流动就会很频繁,提高了人才的使用,也杜绝了近亲繁殖的现象。提高了竞技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们的人员素质。
3.4、建立地方竞技体育发展改革委员会与教育厅的长效协作机制
地方竞技体育委员会作为独立的部门一定要注意协调与教育厅在发展学校竞技体育方面的工作关系,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教育厅放权,由省竞技体育发展改革委员会主办全省年度的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联赛,并负责各项赛事的组织安排,最终使之比赛长期化、稳定化的开展。重要的一点是委员会与教育厅在学生教育文化课程学习总计划上达成一致意见,将各项目竞赛成绩作为体育成绩进行考核,并将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带入到每年的升学考试成绩总系统中,并在中考和高考时有一定额度的分数比例。同时将带队成绩突出的教师也纳入到年终考核和职称评审当中。
3.5、由集训机制代替长训机制
省竞技体育委员会决定由集训机制代替长训机制。委员会根据每年度学生在各级别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被选拔进入到省集训队进行集中训练并代表陕西省参加全国各级别的重要赛事。此时的体育局应给予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保障的投入,确保国家级比赛任务的顺利完成,创造佳绩。而对于平时的训练委员会不再集中组织,而由各个学校自行组织训练。
3.6、建立赛事举办改革机制
将赛事的举办进行必要的改革,主要从赛事的举办办法和赛事的承办两个方面着手。赛事的举办由主办单位省竞技体育委员会来制定年度各级学生联赛的赛制,即一年四次的季赛或一年两次的期赛。每一年赛事的承办将由学校通过竞标的方式获得赛事的举办权,并由该学学校在具体的地点、时间举办。同时承办方可以将赛事推向市场化,调动社会资源,使不同的企业、商家冠名赞助该项赛事,将赛事打包推向市场,打造赛事的品牌影响力,使赛事得到发展的同时学校也可获得更多的宣传和资金支持。这样也能调动了各个地区各个学校参与竞技体育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支持竞技体育在学校的发展。
4、结论
调整全省竞技体育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双轨制体育运行体制。重新进行部门整合与删减、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明确部门的职能与权限,实现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应,构建统一垂直领导的竞技体育体制,以及相应的长效协作机制、赛事竞标机制、建立集训机制。使其竞技体育委员会能够更好、更有效地发展竞技体育工作。当然再好的体制在实际工作运行中也需要一定的运转磨合,但最终还是能够体现出这种体制的时效性与优越性,进而促进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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