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企业外部安全隐患治理
2014-12-25
(深圳光明供电局,广东 深圳 518000)
浅谈电力企业外部安全隐患治理
杨远佐
(深圳光明供电局,广东 深圳 518000)
2013年以来我国一大批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被排查治理,电力安全隐患治理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介绍深圳电力生产隐患现状及成因,分析了外部安全隐患的控制治理措施。
合力共管;治理;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对涉电外部安全隐患方面高度重视, 同时集全社会合力共管,不断治理隐患问题,防止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国内涉及电力生产隐患情况
2012年3月,电 监 会 发 出 《关于 深 入开 展 电 力 安 全生 产 隐 患 排查 治 理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在 近年 来 电 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百万千瓦级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以及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超超临界机组和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随后,一场大规模的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在电力行业展开,一大批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被排查治理,其中,一般隐患308393项,整改率达到94.98%;重大隐患237项,整改率75.11%,未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均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资金27.93亿元。 正是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扎实推进,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供应。自2012年8月份以来,全国电力事故和安全事件起数及人身伤亡人数明显降低,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事故,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2013年1月14日,电监会发布《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促进电力行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信息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促进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法制化、科学化,促进建立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深圳电网外部安全隐患成因和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深圳地区电网运行环境发生变化,危及电力安全运行的外部安全隐患逐渐形成,外部安全隐患因城市建设轨道建设等引起的违法填土、树木超高、违章建筑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有越演越烈之势,到2013年6月为止,已经形成危及输电网安全运行的有800多处,危及配电网运行的有500多处且危害程度在加剧和隐患数量在上升,如何有效治理隐患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外部安全隐患成因有以下情况,一是在电力电缆通道上和在高压线路下种植树木,树木根径和重量挤压运行电缆造成破坏以及树木超高碰触高压线路形成隐患点。二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施工危及电力电缆高压线路。三是城市轨道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产生的渣土违法堆填引起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产生的隐患点。四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建筑屋影响电力设备安全运行。
电力外部安全隐患如果任其恶性发展,将会危及电网运行和人身安全,根据深圳电网近五年安全隐患事故进行统计,因违章施工、违法填土、树木超高、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造成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人身伤亡十三人;深圳市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每年人民币7亿多万元, 给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带来危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不管是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治理隐患所花经费,都是造成社会能源严重紧缺、资源供应不足、环境压力加大,危害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全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对涉及电力隐患的形成进行制止和治理。
三、外部安全隐患的控制及治理。
电力外部安全隐患四点成因全部都有人为因数为主导,可以通过协调和行政手段予以控制和消除,附以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只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可有效将安全风险降低或消除,使安全局面在可控、受控、在控状态,预防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运行。
隐患治理可按以下步骤达到有效控制。一是由电力运行部门作为设备管辖部门,应做好线路巡查,及时发现外部隐患,制定隐患处理措施,将隐患情况上报有关单位和上级领导。二是由城管和国土巡查大队做好属地巡查,制止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产生违章建筑和种植树木(因条件因素在保护区只能种植矮杆景观树)。三是建立供电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社区三方联动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已经形成的外部安全隐患,能落实到隐患制造单位的,应做到发现一单控制一单,将隐患及时消除,杜绝隐患事故的发生,一般的流程处理如下:
发现隐患——由运行部门负责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工作排查。
现场沟通协调处理——由运行部门与隐患制造单位沟通协调,制造止隐患发展和消除现有隐患。
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如果运行部门与隐患制造单位沟通协调未达成有效控制,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
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5个工作日未处理的,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采用行政手段——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5日内未处理的,可采用停止供电和行政执法机构采用的其他行政手段处理。
发出律师函——采用行政手段处理未果的,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律师函通过法律维权。
对于发展中形成的外部安全隐患,应做到发现一单控制一单,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可参照上述流程处理。每月对发现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和关键节点,完善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走廊标识标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加大清查力度和线路巡护;做到有条不紊消除安全隐患。
结语
电力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的大事。为了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本人的安全,及家人的幸福。全员全社会同心协力共同努力,通过沟通协调与行政执法,附以法律手段,治理电力安全隐患,创建电力安全环境,同时可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更好的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
[1]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J].电力信息化,2011(03).
TP39 < class="emphasis_bold">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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