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下达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014-12-24
能源研究与利用 2014年4期
为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部署,经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确定,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地下达了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任务。
具体为:炼铁1 900万 t、炼钢2 870万 t、焦炭1 200万 t、铁合金234.3万t、电石170万t、电解铝42万t、铜(含再生铜)冶炼 51.2万 t、铅(含再生铅)冶炼 11.5万 t、水泥(熟料及磨机)5 050万t、平板玻璃3 500万重量箱、造纸265万t、制革360万标张、印染 10.84亿m、化纤3万t、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2 360万千伏安时、稀土(氧化物)10.24万t。
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相比,钢铁行业淘汰任务超170万t,水泥行业超850万t。其他行业任务量与去年相比也有较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