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值法的北方D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研究
2014-12-23王东明
王东明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辽宁 沈阳 110161)
0 引言
环境容量是指人类自然生态不致受害的前提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即环境所能接受的污染物限量或忍耐力的极限。城市环境容量指城市特定区域环境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即城市自然环境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或为保持某种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所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如果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城市的环境容量,就会造成城市生态系统的退化。本次测算首先确定合理的控制区及环境目标,并根据“A-P”值法,得出控制区污染物基础允许排放总量。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方法》中,用A值法进行总量控制,用P值法控制点源排放,是我国目前总量控制的标准方法。因此,本文制定采用A值法计算D市大气环境容量。
1 A值法介绍
气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允许排放量计算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T13201—91)所提供的A值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Qak——总量控制区某种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
Qaki——第i功能区某种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
n——功能区总数;
i——总量控制区各功能区的编号;
a——总量(下标);
k——某种污染物(下标)。
各功能区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由下式确定:
式中:S——总量控制区面积,(km2);
Si——第i功能区面积,(km2);
Aki——第i功能区某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系数,104t·a-1·(km)-1;
功能区某种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控制系数Aki由下式确定:
Aki=A·Cki
式中:Cki——规定的第i功能区某种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mg/m3;
A——地理区域性总量控制系数,在本评价区按该标准应为5.6~7.0(104·(km)2·a-1)。
总量控制区内低架源 (几何高度低于30m的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限值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Qbk——总量控制区内某种污染物低架源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
Qbki——第i功能区低架源某种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
b——低架源排放总量(下标)。
各功能区低架源某种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可表示为:
式中:α——低源分担率。
2 总量控制系数(A)的确定
在用A值法计算城市环境总量时,首先是对容量控制系数A值的确定。根据标准所推荐的系数范围并结合地域特点,确定D市大气环境容量控制系数A值。D市总面积为262.9km2,本次容量可测算出D市域范围内的大气环境总量。D市大气环境属二类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表1 各功能区环境质量年均标准值
本底浓度根据D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2年)进行确定。
表2 本底浓度的取值
3 D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结果
主要污染物PM10、SO2、NO2大气环境容量计算结果如下表。
表3 D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