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4-12-23付正军胡雅萍
付正军 胡雅萍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北京 100013)
环境影响评价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付正军 胡雅萍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北京 100013)
本文指出环评的内容应包括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及人的生活质量影响,提出应借鉴国际金融级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有选择地加以吸收,提高我国环评的质量。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建议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于80年代中后期全面展开。虽然目前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但尚不完善,环评似乎偏离了正常轨道,环评制度实行20年以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评价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行政法规和较为适合中国国情的各个层次的运行管理机制,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原有的环评在评价内容、评价形式和评价对象上尚有许多有待充实和完善的地方。
1 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一个项目环评结果是否切合实际、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是否经济可行、污染物能否做到达标排放、提出的替代方案是否合理,不仅仅是建设单位能否顺利通过“三同时”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环评单位评价水平的一个检验。纵观现阶段的环评,大多一改过去重预测、轻治理的弊病,能够紧紧围绕“以新带老”、“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思想,从实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入手开展环评工作,这是环评工作质量的提高,为环境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技术保证。
2 环评的内容和范围
我国目前的环评制度,属于公害事前调查型的制度,这对于防止污染是有利的.但实践表明,环评的内容和范围往往只注重在污染防治方面,对环评理应包含的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环境影响以及对人的生活质量影响等方面内容则重视不够.我国在污染防治方面的环评技术已经形成体系并达到很高水平,而在其它几方面无论指标体系还是分析评价技术方面均有大量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目前阶段在环评中重视污染防治是正确的,但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定量化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工程项目如调水工程、水坝、电站、区域农业开发、矿山、森林采伐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很大,有些影响甚至是不可恢复的。像社会环境影响和人民生活质量影响,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有密切关系,环评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一部分,理应给予应有的重视,环评实施的范围应当包括政府的政策、法令、开发计划和区域规划等。
3 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影响评价存在“滞后”现象:目前我国开展的环评一般是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以后,有的是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甚至施工建设后,即在项目开发行为已基本上被认可后进行,而在项目立项时厂址、布局、产品方案、规模、工艺路线等都已经基本确定,这就意味着环评的最后落脚点只能是提出合适的治理方案,实质上成了一个社会活动末端的行为。因此,建议在项目筹划初期就开展环评工作,它可以是环境影响初步分析、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多种形式,目的是在项目立项阶段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做出定量、半定量或定性分析,通过采取实用经济的污染治理手段削减污染物,使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能够与当地的环境容量相适应,以便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提出建议,从而取得在决策中的主动权。(2)环评导则及报告(表)格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将建设项目分为23大类,部分类别相应出台评价导则或规范以及报告格式,许多行业尚无导则和格式,比如目前较热门的房地产。是否每一类别都应有一一对应的导则、规范以及格式,还是出台一个笼统的,原则性的规范和格式,然后由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内容自由
发挥。(3)公众参与实施不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是我国制订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第一次明确提出公众参与环评的要求,也给公众参与环境管理赋予了法律上的权力,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日趋完善的重要体现。使公众参与环评工作由原来的只针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扩大到所有的建设项目,改变由原来的少数地方代表、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对环评大纲和报告书进行评审的局面。政府既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又是监督人,对立项有一定的审查程序。严格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大多没有实施实际意义上的公众参与。(4)环保行政部门对于环评的不作为问题:最近几年,环保行政部门对拟编制的环评报告规定由环评单位提出“使用标准确认函”规定环评表附上执业资格证;要求建设方作出实施环评文件中所提措施的承诺等,但缺乏法律依据。此外就是审批环评文件时进行专家评审,局面十分混乱,专家、行政领导动辄数十人,大多对项目本身及环评工作并不熟悉,评审意见大多无价值,也不具操作性。审批环环保行政部门对项目性质、建于何处心中无数,而交由环评单位把关,而环评单位报告的结论大都可行,但在审批过程中却会出现许多争议,甚至否决掉项目,导致建设业主的资金浪费,如果其它各种手续跟进,会造成更大的浪费。
4 对策建议
(1)强化环境管理力度: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完善我国现行环评制度的核心是强化政府的环境行为,改变行业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使环保部门通过环境影响初评、环评报告表等形式参与建设项目规划的初期,有利于对开发建设活动的选址和布局提出意见,对替代方案作出比选,在综合决策中取得主动。(2)开展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国目前的环评主要是针对开发活动而进行。环境问题不仅仅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时发生,事实上当着手制订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或计划并相应准备颁布一系列的经济政策来推进这些战略的时候,环境问题便显性地产生。而环境问题一旦显性地产生,要想回复和逆转必将付出高昂的社会和经济代价。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布局阶段,对采取的经济政策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与后果必须加以科学的预测和评价。这样环境与经济在规划和布局阶段便得到了真正的协调和统一。(3)开展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回顾性环评是对有关开发建设的对策、计划、规划以及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之后,为检验实际的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的有效性,监督潜在的有损环境的活动和行为而进行的包括环境监测、审计和改进措施在内的环境研究和管理过程。回顾性环评是环评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主要作用是为了解决建设项目建成后存在的环境问题,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 结语
环评的介入时间法律规定相互矛盾;环保行政部门对于环保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相关环评法律和导则对环评文件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不合理。
[1]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R].北京: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1998.
[2]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93[S].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