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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薪酬相关费用列支问题探讨

2014-12-22韩春民张建伟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4年12期

韩春民+张建伟

摘要:一直以来,企业就十分重视其工资薪酬相关费用的列支问题,并建立了相应的工资薪酬管理制度。本文主要就企业工资薪酬相关费用列支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以有效提升企业工资薪酬列支的合理性。

关键词:合理薪酬  涉税费用  税前抵扣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经常会遇到有关工资薪酬等费用的列支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利益,政策性、制度性、灵活极强,一旦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政府法规政策的执行力。针对这一情况,我国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为企业涉税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思路和原则,认真学习和领会,不断创新和思考,必将促进企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1 关于工资薪酬合理性问题

工资薪酬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项正常支出,其分配和使用情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管理效率。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工资薪酬管理,保证其公平性、合理性和竞争性,才能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其管理效率和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企业的工资薪酬支出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其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而工资薪金又称工资薪酬,主要指在每一纳税年度企业支付给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既包括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也包括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工资薪酬主要由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年终加薪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组成。另外,我国随后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工资薪酬进行了进一步解释,明确了工资薪金列支的合理性,并制定了工资薪酬列支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和要求。该文件指出,合理工资薪金主要指企业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等的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给员工的实际工资薪金。随着我国新税法的实行,企业越来越关注员工个人薪金所得的判定,要求获得合理性解释。在一些大型企业中,由于其薪酬管理体系庞大,分支众多,业务范围广泛,员工数量多,导致其工资薪酬列支难度大,相关管理问题多。因此,为保障企业的财务管理安全,防止一些工资薪酬列支问题的出现,财税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查机制,提升员工工资薪酬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工资薪酬相关费用列支问题探讨

为了更好地加强企业的工资薪酬管理,减少企业工资薪酬相关费用列支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减少工资风险的发生几率,企业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工资薪酬相关费用列支问题,推进其工资薪酬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

2.1 各种保险的列支 为了明确税前扣除的社会保险支出范围和内容,本文尝试从以下六个层面分析和解释:第一,允许税前扣除的社会保险费支出,主要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的支出组成。另外,有些企业也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列入社会保险列支范围。第二,企业在划定保险扣除范围时,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对于那些超出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企业不得扣除,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第三,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仅限于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该范围内的费用则不予扣除。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国家新出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企业为全体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中,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超出部分则不得扣除,否则企业将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受到处罚。第四,如果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员工支付了人身保险费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有些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企业常会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减少工作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在此过程中,企业就可以将这部分用于人身保险支出的费用在税前扣除。第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商业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费范围,故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一点应该引起广大企业的广泛关注。目前,很多管理体制完善、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都为其员工购买了各类商业保险。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特殊工种保险费用之外的所有商业保险都不列入扣除范围。第六,企业参与商业保险后,一旦出现相应的保险事故,则企业可以先扣除其实际财产损失,再计算其纳税所得额。

2.2 住房公积金的列支 当前,很多效益不好的企业存在职工公积金拖欠情况。而那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则故意将一些应该纳税的福利纳入住房公积金范围,以逃避税收。这显然违背了我国的税收管理原则,是一种恶意逃税的行为。因此,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整顿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列支秩序,提高偷税漏税企业的违法成本,以有效减少企业的漏税行为。我国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企业的公房公积金缴纳和管理办法。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和个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本人一年度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另外,该管理条例还对一些高收入行业的住房公积金的列支做出了具体规定,即其税收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有利于社会公平。

2.3 私车公用补贴的列支 当前,很多企业为了进一步节省其管理经营开支,提升其经济效益,纷纷选择租用车辆进行办公。这种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随着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发展,企业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承担员工办公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并按照实际情况定期发放一定的交通补贴费用。同时,为保证私车公用补贴列支管理的规范性,国家税务部门还专门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这就为企业私车公用补贴的列支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规范。另外,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相关规定,规定企业一旦出现私车公用补贴的列支问题,可以必须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合作沟通,共同解决。endprint

2.4 差旅费的列支 差旅费作为企业工资薪酬成本费用的组成之一,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因此,企业为进一步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成本支出,就必须有效加强对差旅费列支的管理力度,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但就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尚未对差旅费做出明确规定,指出其开支范围和标准。这就直接导致企业差旅费列支管理秩序混乱,管理水平低下。同时,税务机关在企业差旅费的核查和扣除上也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管理政策难以落实,核查实质重于形式,即税务机关在进行差旅费核查时,通常会要求企业出示合法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税前扣除,这就给企业的财务申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些合法凭证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出差人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工龄和出差时间、地点、任务和支付凭证等。另外,差旅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是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税务机关可根据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的相关规定统一征收差旅费的个人所得税,严格征收执行标准。

此外,在差旅费相关开支标准的制定上,新《企业财务通则》业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但在具体的实行上,各地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要想保证其支出的合理性和明确性,企业必须在掌握真实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将所有的经常性支出统计整合,并确定其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才能进行税前扣除。因此,税务机关要想实现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酬支出税前扣除规范的双重目的,就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的相关税务管理规范进行个人工资薪金监管和征收。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中提出,地方税务应该强化协作意识,定期对比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若二者总额相差较大,则地方税务局应及时审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10.

[2]高立法,赵桂娟.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实务[M].经济与管理出版社,2012.5.

[3]罗妙成.论工资薪金(职工薪酬)列支税法与会计的协调[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