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合治、德法并举打击假冒伪劣(下)
2014-12-20李迎丰
李迎丰
接上期
2.打防结合——以德治假
打防结合的“防”有两种含义:一是硬件意义(也是物质层面)上的防:如加大在产品标识上的投入,提高产品防伪、标识的科技含量。造假者欲假冒真品,必须加大假冒标识的直接投入,这就增加了生产过程的直接绝对成本。另外,如果名优产品生产者注重提高生产率,加大技术更新和改造的力度,降低生产成本,缩小真假商品的相对差额,缩小犯罪分子的牟利空间,这就等于增加了造假者的相对成本;二是软件意义上(也是精神层面上)的防:即在人们(包括造假者)的头脑里设置精神上的、思想上的道德防线。
周公总结商亡的教训,强调法德并重,“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并提出明德慎罚原则,要求以德为指导,力求做到刑罚得中,从而缓和了周初尖锐的阶级矛盾,造就了“成康之治”。《唐律疏议·序》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之所以被后世推崇,主要在于它“于礼以为入”。纲常之礼常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最基本内容和主要支撑点。汉初实行的“引经决狱”,即以礼补法。毋庸置疑,打假确实须用“重典”。但是,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应该要靠法治、道德、利益 “三驾马车”共同驱使,缺一不可。打击制假售假也一样,应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有社会学家认为,道德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是非、善恶评价的标准,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正是由于对它的这种评价作用,所以它对人们有着很强的约束力。社会舆论通过宣传道德行为,鞭笞谴责不道德行为,指导着人们的行为,维护着一定的社会秩序。“千夫所指,无病而死”,道德的力量可谓大矣。我很赞成这样一种观点:道德是一种信念,是一种对己、对人、处世的原则。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龚自珍也说过:“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说明即使在一个法治国家里,道德的作用也不可低估。
封建时期道德的核心是忠诚,而现代社会道德的核心是信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信在古代五常中有之:“仁、义、礼、智、信”(五常就是五项永恒不变的普遍法则)。我认为,中国搞市场经济,最缺的不是钱,不是高新技术,也不是管理人才,而是信用、信誉。当前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很多,假冒伪劣盛行,甚至企业假破产,真逃债,大多数企业(包括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无一不是信用危机造成的。特别是我到过许多造假现场,对区域性造假严重现象深感忧虑,常常是一村村一片片,方圆几十里,家家户户造假,假烟、假酒、假药、劣质食品、劣质钢材,造假者置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于不顾,他们明明知道犯法,但仍然造假。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打假力度、执法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严重的并且是某种程度上整体的道德沦丧,而且这种道德沦丧滑坡现象以经济暴利为载体和驱动力,像病毒一样在蔓延,在侵蚀着越来越多的人。同时,市场缺乏信用又严重阻碍了人们的消费欲望,经济信用失常,制约着经济的发展。所以曾有一位有识之士说过:“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因为假冒伪劣远远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不仅仅是影响经济的发展,制约着我国经济的腾飞,而且严重影响并冲击着我国整个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关系着国家的兴衰成败。这正如《左传》上所说的:“德,国家之基也。”基础动摇了,大厦就会垮掉!世界银行前行长克劳森说过:“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靠互相欺骗、道德败坏来达到经济兴旺的。”换句话说,在诚信缺失道德沦丧的国度里要实现现代化、要建设质量强国是不可能的。因此打击假冒伪劣就离不开建立诚信堤坝,建立道德防线。就必须重视加强道德诚信的教育和宣传,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当前,以德治假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要加强对农民和一些地方干部实施道德教育。因为我国乡村(特别是靠近城市的城乡接合部)往往既是深受假冒伪劣之害的重灾区,又是制造假冒伪劣的重点区域、重要基地,一些地方干部、地方机构是其造假的保护伞。所以“重要的是教育农民的问题”;同时,重要的也是教育干部的问题。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是打假“打不着、打不痛、打不死”的最关键的症结所在。纵观所有的假冒伪劣案例,绝大多数都有地方保护主义。当地政府或视而不见,或干脆认为是“区域特色经济”,应加以保护,并美其名曰“富民政策”。地方保护主义成了假冒伪劣打不死打不绝的主要原因。当地政府对假冒伪劣行为或视而不见,或干脆认为是“区域特色经济”,应加以保护,并美其名曰“富民政策”。先不论地方保护伞下往往滋生着腐败,即使不是腐败,不是权钱交易,这种“保护”也是狭隘的、短视的,有碍于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进步的。我认为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之一是权钱交易的腐败,是“设租”及“寻租”;成因之二是狭隘的“GDP拜物教观念”,数字出官、GDP出官。只讲经济发展,“富民一方”,不讲“守土有责”,科学发展,不讲是否损害“最广大人民利益”;成因之三是不少地方政府特别忌讳“本地造假现象”的被披露曝光打击,害怕影响自己的政绩仕途,或认为会影响当地投资环境,故对假冒伪劣现象往往采取捂、堵、搪塞手段,有则说无,大则化小,千方百计阻挠打假治劣的正常开展,对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即使最后同意打击也只能悄悄地打,不能公开报道。
诚然,为官一任应造福一方,但我认为应该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来为官、造福。致富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国家利益为前提。2500多年前,孔子就阐述过“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他这种“邦有道,贫为耻”的观点是说,国家政治清明,有强国富民的政策和环境,自己还贫穷卑贱,不思勤劳致富,不思进取,这是可耻的。我们党历来鼓励人民致富,富民政策一直是我们治国目标之一。小平同志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致富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国家利益为前提,更不能像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初期那样采用充满着血腥味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手段和方式来赚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什么是道?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道!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就是道!树立这种“道”的观念,就是树起了思想上的防线。因此,我赞同经济学家厉以宁把道德力量作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三种调节”(另两种调节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的观点,而在道德调节中,“重要的是教育干部的问题”。特别要注重树立绿色GDP观念和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争取把诚信、道德教育,把打假治劣、维护市场秩序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之中。endprint
3. 打扶结合——以利治假
以利治假的最有效的操作方式是打、扶相结合,堵、疏相结合。在打假的同时,积极引导造假者通过正常渠道致富,因为造假的思想根源就是利益驱动。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引述的那样:“有50%的利润他就敢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我国古代著名政治家管仲在《禁藏》中说道:“其商人通贾,倍道夜行,夜以继日,千里不远,利在前也。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上,无所不入。”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首先正确认识到人的“求利”本能,并根据人的“衣食足而知礼节,仓廪实而知荣辱”(管仲)的特点,制定出“兼相爱,交相利”、“示之以利”(墨子)的政策。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从重处罚一批重大案件的为首者的同时,要加大对一般性造假者的规范并正确引导的力度,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要创造条件切实帮助他们按照正确合法的途径、方式、程序、标准来生产,帮助他们发展产业,引导他们在“法制的框架下”合理致富。同时要并且引导他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这样,用同样时间用正当方式可以致富,他们又何必担惊受怕地造假呢?这是加大造假者的机会成本。
打与扶的另一层含义就是要理直气壮地大力扶持培育和宣传名牌产品。要在信息公布、舆论宣传与曝光、监督抽查、市场准入及退出等机制建立等方面为真正的名牌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设置红绿灯,尽量减少名优产品进入百姓生活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让广大消费者能够了解并使用名优产品,努力改变“劣币驱逐良币”、“坏车驱除好车”的市场逆淘汰现象。另外,要让各级地方干部真正意识到这样一个道理——温州的皮鞋、乐清的电器的兴衰成败史,已经有力地论证了这个道理——即对于地方经济来说,造假只能带来一时小利,一时的虚荣,却会失去真正发展的机遇,造成难以逆转的桎梏。温州在加大打假曝光、冲破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之后,在清除假冒伪劣产品及滋生这些产品的各种因素之后,在扶助当地民众艰苦创业、依法致富之后,一批批真正的优质品牌在温州、在乐清诞生、成长,享誉全国甚至全球。他们得出这样一种结论:打假对推动地方经济的作用是“大打大繁荣,小打小繁荣,不打不繁荣”。因为这种打假治劣在向人们传递这样一种信息:这里呼唤公平竞争,呼唤诚实守信,这里也肯定会有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公平、诚信、互利、双赢的环境。
总之,礼法共治,德法并举,是自古以来一项成功的治国经验。同样,也是我们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治假冒伪劣现象,保障广大民众消费安全,促进我国社会与经济健康稳步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举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打假治劣的长效、科学机制,才能通过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道德意识进而来真正提高全社会、全民的质量意识、科学消费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及打假治劣人人有责的意识,才能让假冒伪劣制售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才能让名优精品真正大行其道,让优质的中国产品自立于世界品牌之林,才能让广大的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地消费,真正形成李克强总理于今年九月在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提出的“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中国才能真正地从质量振兴走向质量兴国、质量强国之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