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深化改革的特色重点与进展
2014-12-18胡雪峰金旭毅
胡雪峰 金旭毅
全面深化改革,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前途命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北京作为首都,“各方面工作具有代表性、指向性”,改革也不例外。北京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金龙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历史必然,是大势所趋,是推进首都发展的唯一正确选择”,“要进一步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心,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奋力把全面深化首都改革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作为首都,北京的改革遵循着什么样的思路,特色和重点在哪里,进展如何呢?
最大特点:
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同北京实际紧密结合
2014年1月,北京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市委《决定》),明确提出了改革的目标、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首都篇”。市委《决定》把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同北京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既把中央明确部署的改革事项落实好,确保不漏项,又坚持首善标准,提出符合中央精神、紧贴北京实际的改革举措,这可以说是北京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特点。
首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好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涉及许多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越是全面深化改革,越要坚持正确方向,最重要的是自觉地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关键是要进一步深化对中央提出的顶层设计的理解,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改革任务为经纬,以对接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年度工作要点为抓手,确保中央的改革部署不漏项,确保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好。参照中央的做法,市委《决定》已分解为306项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到专项小组和具体部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接中央要求提出了年度工作要点,明确209项年度重点任务,正在逐项推动落实。
责任担当体现在北京特点、首都特色。立足北京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突出矛盾、挑战,市委《决定》着眼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体现出浓浓的“京味儿”:紧紧围绕治理“城市病”深化改革,制定实施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工作方案、缓解交通拥堵总体方案,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首都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人口过多、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紧紧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改革,自觉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以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产业对接协作、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为切入点,推进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发展协调机制,落实好国家战略;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深化改革,对接“十二五”规划亮点,对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作出改革再部署,强调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强调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在全国起到表率作用。
工作推进聚焦于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是做好首都工作的基本纲领,是履行好首都职责的根本方针。为了更好地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原有12个专项小组的基础上,调整和设立了大气污染治理体制、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城市管理体制等改革专项小组,并将总书记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提出的改革任务分解到各专项小组,努力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内容的高度建设和管理好首都。主要体现在:聚焦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制定北京不宜发展产业目录,研究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服务业开放试点等改革举措,深化价格改革,坚决放弃发展“大而全”的经济体系,着力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聚焦提升城市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提出按照新理念搞好首都城市规划的方案,研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政策体系框架构想,制定老城区胡同和四合院整体修缮的总体方案,向国际一流标准看齐,传承城市历史文脉;聚焦推进城市管理目标方法模式现代化,研究制定优化市区街(乡镇)行政管理运行模式方案、街道社区体制改革及“三网”融合方案、首都公共服务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方案,加快形成与世界城市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聚焦应对雾霾污染、改善空气治理,研究制定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挂钩的固定增长机制,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下大气力抓好落实。
机制保障:有利于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按照市委《决定》要求,北京迅速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郭金龙任组长,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截至7月底,领导小组共召开三次会议,从定规则、建机制、细化总体方案到科学决策、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逐步将改革推向深入。其中,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两个改革意见,标志着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
为全面推动各领域的改革任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设立14个专项小组,研究相关领域的重要改革问题,协调推动有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央事权不抢跑、但积极准备,地方事权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的要求,专项小组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具体方案设计,取得了一批阶段性成果,在国资国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体制、医药卫生体制、司法公开、涉法涉诉信访、节水农业、精简行政审批等领域拿出了一批方案和举措。这些方案和举措将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加快研究推进。
北京市十六个区县也相继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推动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区县的改革注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比如,围绕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东城区探索“大城管”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社会管理“两网融合”,石景山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围绕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朝阳、丰台、通州等5个区认真组织试点,各项任务进展顺利;围绕土地资源利用,海淀区积极创建全国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试点,大兴区深入探索农村集体用地改革试点;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等区县积极研究建立资源和生态保护制度,延庆县研究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此外,西城区着手在社会服务管理、城市功能疏解等领域研究改革举措;昌平区研究创新超大型社区治理模式;房山区推进功能区开发主体整合,完善统筹建设机制和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通州区研究创新城市副中心建设体制机制,等等。
工作进展:全面启动与重点突破
半年来,市委《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绝大多数都已研究启动,部分领域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
重要领域改革率先突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紧紧围绕落实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赋予北京的新定位。立足于这一定位,《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集成了近3年来我市相继出台的各项推动科技创新的相关举措,包括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技术创新行动计划、“京校十条”、“京科十条”等方面文件的内容,并在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和市场定价机制、转化收益分配、科技金融、京津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新技术新产品采购以及政府科技投入等方面积极推动再改革、再创新,努力在体制机制层面实现新突破,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为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市属企业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主力军。《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特大型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突出了市属企业服务首都工作大局的要求,强化了企业分类和差别化管理考核,引导企业处理好首都战略要求和自身发展的关系,在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运营、治理“城市病”、科技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配置效率为核心,以激发企业活力、提升竞争力为着力点,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下一步,文化体制改革、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事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方略的重大改革文件,也将尽快出台实施。
专项领域改革卓有成效。各部门对接中央改革举措,按照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的部署,积极推动本领域改革。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委《决定》第8条提出,强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创新、融资、市场等方面支持政策。在此方面,本市出台了《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基本建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级枢纽网络平台,上半年投入运营;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目前统筹使用已有资金和新增资金达到19.2亿元。
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市委《决定》第9条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3月1日,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后,本市及时抓好贯彻落实。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新设企业5.28万户,同比增长73.8%;新设企业月度增长速度保持在67%以上,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新设公司户均注册资本511.51万元,同比增长45.9%。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委《决定》第14条提出,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项部署。对照国发〔2013〕44号和国发〔2014〕5号文件两批精简事项并进一步清理市级保留审批事项。在2013年减少39.8%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22项,与承接国家下放的22项减增相抵,目前保留940项。同时,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试点年内向全市推广。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市委《决定》第14条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通过制定《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北京市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内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范围等,并明确于2017年提前完成中央提出的任务目标。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市委《决定》第16条提出,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公共领域市场化。目前,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污水处理、固废处理、镇域供热等首批27个试点项目已基本确定市场化模式方案,完成社会投资招商工作,部分项目已开工。后期试点项目已部分明确了建设条件、市场化方式和技术经济指标,即将开展招商和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市委《决定》第43条提出,颁布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动员全社会力量落实好《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好六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其中,《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已下发给各部门各单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4年重点工作也已印发。
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市委《决定》第43条提出,统筹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择校等问题,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本市已制定了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和将优质高中部分中招计划分配到初中校的工作方案,全面取消“择校生”,大幅增加“名额分配”招生规模,规范了全市范围招生制度。
各级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认识还不深入、但又必须推进的改革,要大胆探索、试点先行。目前,北京共承担国家级改革试点30项。其中,推进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中关村知识产权评议试点、京津冀区域水资源统筹合作、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西城区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延庆县)等均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启动实施。另有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正在积极争取,51项市级改革试点正在积极推进。
(作者单位:北京市委改革办)
(责任编辑:李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