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做好首都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
2014-12-18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贯穿在党的一切工作之中。当前首都的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攻坚阶段,建设和管理好首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时代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艰巨使命,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群众路线这个根本工作路线,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凝心聚力,开创首都工作新局面。
准确把握首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始至终为人民利益奋斗,这是共产党人最为鲜明的政治本色,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古往今来一切其他治理者最为本质的区别。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新形势下对党的宗旨的深刻阐述。任何政党,只有反映并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意愿和要求,才能成为进步的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前进。从党诞生到今天,90多年来,具体路线和政策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不断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为人民的幸福和福祉努力奋斗始终像一条红线贯穿在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之中。
在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对事关首都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时代和人民对首都发展的新期盼新要求。这些新期盼新要求是我们做好首都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也是新形势下首都贯彻好群众路线的重要遵循。我们必须按照总书记的指示,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谋划首都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城市战略定位、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提升城市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确保首都安全稳定,让首都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
实践这些新要求,人民群众是主体,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我们的一切成绩都要以群众是否认可为标尺。这就要求我们牢固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从根本上改变简单以GDP论英雄、以牺牲环境换发展速度的模式,正确处理好“舍”与“得”的关系,“疏”与“堵”的关系,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自觉站在国家战略高度思考和认识北京工作,在服务国家大局中履行好自身职责,引导干部注重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注重发展质量、发展方式、发展后劲,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人民幸福第一”的发展观念,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
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如果不从作风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不能巩固。习近平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因此,党组织、党员干部需要以极大的努力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赢得人心。
在态度感情上,必须捧出一颗真心对待人民群众。习近平同志多次引用郑板桥的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有更深的爱民情怀。我们党来自人民,群众是我们的根、我们的本。党员干部与群众心相连、情相依,“在群众最困难的时候,出现在群众面前;在群众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去关心帮助群众”,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对群众真动情、动真情,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诚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自觉做到心中装着群众,做事想着群众。
在行动方法上,必须真正走到群众中去,与群众打成一片。现在,中青年干部已经成为党的干部队伍的主体。这些干部有突出的优点,但是相对于老一辈的革命家,缺乏群众工作的经历和经验。新形势下,完成好新的伟大历史任务,必须把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发扬光大,把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最大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发挥好。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切实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放下架子、沉到基层,和群众面对面、手拉手,与群众交朋友、话家常,掌握最真实、最鲜活的社情民意,及时、准确地了解群众所思、所盼,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持真抓实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改变拍脑袋做决策等严重脱离群众的做法,真正做到各项决策“按需对接”,真正“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
党作为政治组织,对人民群众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服务之中。习近平指出:“时时处处、切切实实关心群众生活,紧抓民生之本、解决民生之急、排除民生之忧,这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治本之策,也是最根本的群众工作。”这深刻阐释了群众工作的根本着力点和服务在贯彻群众路线中的意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服务群众既是党组织的价值目标和存在方式,也是构筑党群关系纽带的重要举措,又是凝聚人心、动员群众的有效方法。
服务不意味着党和政府包打一切,也不意味着以长官意志来推行。必须处理好政府“进”与“退”的关系,解决好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必须划清政府和市场、企业、事业、社会的职能、定位、责任,做到各司其责又同心协力。必须坚决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项部署,认真依法履行好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服务应当是具体的、多样的。当前,首都群众的利益群体更加多元,有高知识群体、先富起来的人群、自由职业者、外来打工者、低收入者、北漂、蚁族等等。他们的特殊需求既给党的群众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也为党组织服务群众提供新的空间。我们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更多地关心、照顾困难群体的生存、发展需求,采取各种方式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现阶段群众工作、生活还有不少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真正服务好群众,唯一的途径就是增强我们自己的本领。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本领恐慌”的危机感,努力学习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增强服务本领、提高服务能力。
不断激发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活力
习近平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要虚心向他们求教问策,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领导艺术的提高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沃土中,不断从人民群众中吸取营养和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党的工作中的运用,也是我们党克服千难万险、不断走向胜利的法宝。当前,北京的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关键阶段。一方面,首都特殊的职责使命、“四个中心”的全新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对北京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作为特大型城市,发展中也面临一系列令人揪心的问题,成为制约首都发展的瓶颈。如何破解“城市病”这一最大的发展难题?力量、办法和智慧就在人民群众之中。
人民群众是城市的主人,是做好首都各项工作的力量之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证明,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党组织必须更加重视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汇聚起建设好首都、管理好首都的正能量。要紧紧围绕城市的发展目标,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持续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好各方面的优势,努力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增进共识、凝心聚力,形成同心同德的生动局面。
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经验,也是新形势下推进改革、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重要方法。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改革动力和创新智慧,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深刻。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更加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立足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高标准、大尺度和深层次谋划改革的要求,以解决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积极鼓励基层和群众改革探索创新。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做到问计于民经常化,在长远问题、重大问题上,做到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化,让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源泉充分涌流。
努力构建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同志指出:“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映了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规律性问题。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认识,不可能自发提高,也不可能经过一次教育活动一劳永逸,还需要防止错误思想的发生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反弹。经过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深切地感到,使群众路线长久坚持下去,最根本的是要抓住思想教育和建章立制两个关键举措。
首先,要打牢思想教育这个基础。要紧紧围绕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抓好群众观点、宗旨意识教育,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精神之“钙”、筑思想之魂,切实解决好入党为什么、当干部做什么、为后人留下什么的问题,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
其次,要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好的制度会对坚持群众路线作出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从而确保群众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出错必究。不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问题,任何思想作风整顿都不可能是彻底的。在制度建设内容上,要注重体现作风建设要求,体现党员干部管理规律,体现广大群众意愿。在制度建设方法上,要注意贴近实际、便于操作,有重点、重质量、讲实效,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还要注意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在制度基础上形成机制,制度的“笼子”才能真正扎紧。
总之,教育是打基础的,制度是管全局、管长远的,机制是管落实的。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制度跟进,在建章立制基础上健全、完善群众工作新机制,使健全、完善的机制成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可靠保证,群众路线就会长久坚持下去。
(执笔人:姚 桓、薛 梅)
责任编辑:叶再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