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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介

2014-12-17

英语学习(上半月) 2014年8期
关键词:史蒂文森密歇根缪斯

安·史蒂文森1933年出生于英格兰,父母都是美国人,当时她的父亲在剑桥大学师承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和摩尔(G. E. Moore)学习哲学。她在六个月大的时候,随父母返回祖国。1955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位于安娜堡(Ann Arbor)的密歇根大学,并获得梅杰·霍普伍德诗歌奖(Major Hopwood Prize for Poetry)。她1960年到1961年间在密歇根大学获得英语文学硕士,之后的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英国,从事诗歌创作。迄今为止,她出版了16本诗集,一本美国诗人西尔维娅·普拉斯(Sylvia Plath)的传记 ——《痛苦的声誉》(Bitter Fame),两本研究论著——《五看伊丽莎白·毕肖普》(Five Looks at Elizabeth Bishop)和《冰山与船之间:论文选集》(Between the Iceberg and the Ship: Selected Essays)。

在她2005年出版的《诗集 1955-2005》中,史蒂文森把 50年来的诗歌作品按主题编排,《作诗》是出现在第一部分“序言”(Prologue)的第一首诗歌,可以把它看成是诗人创作生涯的总结,也可说是整部诗集的开场宣言。然而,与传统的宣言鼓舞人心、激发斗志的基调不同,这首诗歌用自嘲、戏谑的口吻,把写诗描写为习以为常的苦差事。写诗就像居家生活中平凡的一天,穿着丝绸衣服和睡鞋,沐浴着浅淡的光线,闻到空气中飘着的蕨菜叶子的气味。写诗同时又是不自由的,在第二部分,写诗被描写为一场为了逃离自我和痛苦而开始的远航。诗人不是创作诗歌,而是看着诗歌自己形成、变化,任由文字阴晴不定的效果不断发生,就像效力于一位脾气古怪的缪斯女孩儿;在塞壬女妖“发表,成功,发表,成功”的诱惑之下,诗人显得更加茫然无措。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写诗?在第三部分,诗人从诗歌传统和个人经历两方面做了解答。首先,诗人是最不幸的一群人,从事创作的手必须听从缪斯的指挥,跟随在“心灵之间流淌”的诗歌传统。另一方面,写诗是从生活中的一个小小灵感(“简单知觉”)开始,在经历“令人困扰、无力抵抗、毫无诗意”的创作瓶颈之后,变成一场诗人自己的“喜剧”,因此是一段快乐的经历。

其实,在《作诗》 所属“序言”部分的其他诗歌中,也有提到过诗人的尴尬处境。比如“世界比字母表广阔,……比缪斯小气”,暗示诗歌能表达的很有限;“那种无法逃离的疼痛,/ 想要捕捉猫的猫性,/但他在窗户的另一边蹲伏下来,/ 追逐自己的影子去了。”暗示诗人想要表达的意思与诗歌真正达到的效果总是有差距。尽管如此,诗人仍然努力为读者创作出优秀的作品,去无限接近真实的世界和真实的感觉。如果一首诗能够引起共鸣,使读者得以宣泄情感,诗人的努力就算得到了补偿,读诗的意义不也正在于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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