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研究
2014-12-15袁洪林YUANHonglin贾明杰JIAMingjie
袁洪林YUAN Hong-lin;贾明杰JIA Ming-jie
(河北科技学院,保定 071000)
(Hebei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Baoding 071000,China)
0 引言
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公平与稳定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河北省进行事业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国家保障事业发展的趋势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涉及双方缴付负担的趋近与领取养老金差距的缩小、政府负担的变化与承受能力、两种保险制度衔接与转化、并轨的实现方式等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与面对,所以在当前形势下,研究河北事业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有利于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河北的推进,对于促进河北省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在河北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河北省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研究,可以深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 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很快,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应当随着社会、经济、公共决策的发展而及时调整,以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远远滞后于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我国其他省市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探索,鲜有成功的例子。研究河北省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实现路径,可以深化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成为我国其他各省市事业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借鉴。
1.2 河北省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研究,可以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提供参考 河北省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面临的问题,可能在全国其他省市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河北省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可以供其他省市进行借鉴。
1.3 河北省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研究,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进行 河北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也需要相应进行改革,以促进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合理流动。但目前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存在着差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失去高水平养老保障的顾虑,成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的障碍。河北省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顺利并轨,会打消流动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的顾虑,有助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促进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合理流动。
2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障碍
2.1 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 关于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并轨我国实施的试点推广模式,到目前为止缺少具体的实施方案,这样就会导致河北省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时因为受到资金来源、筹集方式、缴费比例、计发方式以及管理方式等不同,而影响二者的顺利融合。虽然2014 年7 月1 日我国执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行方向性的改革框架阐述,而且没有对公务员做出明确的规定。
2.2 待遇下降与福利刚性的矛盾 在双轨制模式下,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普遍高于企业退休金,因此实现二者的并轨必然会导致一些事业单位人员的抵触,他们会考虑实施改革后自己的工资会减少,而且退休后的待遇也会下降,而且单位的福利也会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而受到影响,而且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公务员不同步,也会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内心不平衡,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二元格局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会遇到较大阻力。
2.3 新旧养老体制之间的衔接存在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之间依然存在着衔接难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二者的融资方式不同,企业养老保险实施的是统账结合的管理方式,而机关事业单位则有财政支持,实施现收现支;管理方式不相同,企业养老保险由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单位内部办理。河北省的“新农保”与“城居保”之间的衔接也存在问题,其主要表现在资金的来源渠道上。另外养老保险还有转出与转入问题、异地转移问题等。
2.4 做实养老保险帐户的资金缺口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需要政府提供巨大的财政支持,因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经退休的仍然采取原来的方式,而对于中间年龄段的则需要财政将改革以前的缺口补齐,需要提供相应的财政预算用于支付养老保险,因此,弥补中间年龄段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缺口增加了河北省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
3 河北省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对策及方法
3.1 根据“老中新”区别建账,保证退休待遇不降低 虽然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参照企业模式,但是在事业单位转型期间,国家要承担弥补转制成本,针对不同的人员建立不同的个人账户,即对已经退休的人群不实施改革,按照原来待遇执行;对即将退休的人群,则参照企业退休政策,建立个人账户,由国家对其账务做实,并且建立过渡性养老项目,保证待遇不降低;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则建立个人账户,并且实施个人与单位按费率进行缴费。
3.2 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是国家保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提留渠道,其主要途径有如下两种,通过提留专项资金为并轨资金来源,如国有资产转让的资金、提留部分土地转让资金;二是在养老保险的投入上,要逐渐加大财政支出的投入力度。在国家的财政资金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有义务也有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一定程度的“补欠”。三是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收缴的养老保险基金由专门部门进行资金运作,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3.3 广开思路,探索创新 参照企业上缴养老保险方式,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试行基础账户缴费由财政开支,缴费比例与工资收入挂钩;个人账户由个人负担,将机关事业单位例行调整工资部分暂不发放,由调资部分注入先期资金,最终过渡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致。
3.4 推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的,实施弹性退休政策 河北省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退休的年龄进行适当的推迟,比如河北省对属于高端技术人员、高端学术研究人员提出了推迟退休年龄的规定,可以将退休年龄延期5 年,这样一来既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推动力。
3.5 建立基本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 实施国家、单位、个人的相结合的保险制度,基本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的第一层,也是保障职工退休生活的基础部分,在机关事业单位试行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二层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将职业年金作为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资金的重要支撑来源,二是可以保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降低改革难度,提高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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