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发展方向
2014-12-13李靖
李靖
2014年8-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开始对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等省(区)辖区内的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煤矿水害、瓦斯及粉尘等灾害治理情况,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的情况,是否存在新建项目未经核准就已建设或已生成的情况。据了解,本次检查由三个部门共同组织了11个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山西、江苏、安徽、山东等省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对分布在11个省内的15个中央企业所属70处煤矿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014年11月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了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交流8-9月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探讨2014年煤矿安全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任务。
把握方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对这次检查作了总结,并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的方向和任务。王德学指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1+4”工作法,贯彻“双七条”,打好煤矿安全“组合拳”,是推动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中央企业煤矿总体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好,在装备、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高于全国整个煤炭行业的基本水平,能够代表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的方向。
在总结这次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同时,王德学还指出了中央企业煤矿检查发现的一些问题:产能控制不合格,一些煤矿在未经主管部门对生产能力核定的情况下,擅自调节企业内部的煤矿产能;一些被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安全基础较差。由于煤炭行业不景气,不少煤矿都出现亏损现象,安全投入减少,老旧设备更新慢,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新进入煤炭行业的中央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经验不足,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才缺乏,管理比较薄弱。煤炭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却没有同步提升;安全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有些企业不能对所属煤矿进行有效管理,有些企业仍然沿用原来的安全管理模式,没有考虑煤炭行业专业技术特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基层违规违章较多。管理人员脱岗现象严重,很难有效地指导现场作业人员,不能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责任体系建设没有向基层延伸。
王德学强调,中央企业煤矿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6项工作:第一,必须坚守安全“红线”,推进“1+4”工作法,贯彻落实“双七条”。特别是要将“双七条”落实到每个矿工身上,让矿工学会自我保护,提高安全素质。第二,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为契机,提高依法办矿的水平。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均衡生产,依法整顿关闭,企业依法配合政府查处事故。第三,强化煤矿重大灾害的治理,做好隐蔽性致灾因素的普查和整改。要标本兼治,强化区域性治理,破除“小打小闹”的治理思维。第四,加强安全基础建设。重点关注那些被兼并重组的小煤矿,着力对其改造提升,抓好安全培训、现场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第五,加强对中央企业煤矿的监管监察。在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基础上,中央企业煤矿要自觉、积极、主动地接受各部门的监督监察。第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定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在听取了这次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报告后,肯定了这次检查活动的成效。他指出,这次检查活动有三个特点:前期组织周密,三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周密细致的检查方案,采取明访和暗访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抽调了煤炭行业的安全专家,在检查问题的同时,积极给予指导;成效明显,检查出各种隐患601处,有普遍共性问题,还有一些新发现的问题。
孟建民强调,下一步要高度重视隐患的整改工作,发挥好中央企业煤矿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率作用,要强化“一个意识”,提高“两个能力”,做好“四项工作”。
强化遵章守法的意识。中央企业煤矿要利用法制的方式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提高法律意识,做好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工作。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新增、修改内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核准产能。
提高“两个能力”。一是提高煤炭安全生产的预警防范能力。转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在事先控制和主动防御上下足功夫,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提高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要在风险识别、分析、评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确保应急预案要素齐全,程序规范,简便易行。加强预警预案培训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应对。强化政企联动,发挥区域一体化优势,统筹配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煤炭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检查中所发现的同类隐患问题,要在所属的各煤矿进行排查。二是做好小煤矿的关闭退出工作。中央企业煤矿在资金、队伍、技术、管理上有较大优势,理应成为行业的标杆。一些煤矿规模小、管理差、效益低,安全缺乏保障。对于兼并有此类小煤矿的中央企业来说,无疑是自砸门牌。三是做好岁末年初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冬天天干物燥,要做好消防工作,严禁发生火灾事故。年底前要再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要全覆盖、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杜绝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发生。四是做好煤矿关闭退出中的职工稳定工作。一部分煤炭企业面临亏损、关闭、退出等情况,导致煤矿工人的收入下降、甚至大量下岗失业。要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防止、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实习编辑 李 靖endprint